凯诺拆迁律师团:对补偿不满意,遇到强拆时怎么办?

如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也就是说不合理,且违背了《土地管理法》中“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原则,那么被征收人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且与征收方协商无果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先对房屋里外进行拍照、录像,及时的搜集其他证据材料,比如保存好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为维权早做准备,以免房屋被强拆无法证明因征收方强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同时还要把握好维权时间,一般而言,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60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是6个月,如果过了这两个法定期限,那么对被征收人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