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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2.37 主体和客体

2023-01-09 12:23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37、主体和客体


  认识论的一对范畴。主体指人或人的思想。客体指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它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着、并能为主体所反映的客观实际。

  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上,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展开了两条路线的尖锐斗争。“唯物主义承认‘自在客体’或心外客体,认为观念和感觉是这些客体的复写或反映。与此相反的学说(唯心主义)认为:客体不存在于‘心外’;客体是‘感觉的组合’。”[1]唯心主义从意识到物的认识路线出发,认为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主体产生客体,客体依赖于主体。马赫主义把物这个客体看作是由感觉这个主体产生的,即是感觉的复合,认为主体和客体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它以“结合”为幌子,把客体“结合”到主体[2]中去,以此否定客体对主体的决定作用。旧唯物主义从物到意识的认识路线出发,认为客体决定主体,主体依赖于客体,没有客体就没有主体;但它把主体仅仅看成是消极的被动的,不了解主体对客体的反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又辩证地看待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它认为客体决定主体,主体对客体又起着反作用。主体同客体组成一对矛盾。主体作为矛盾的一方,不是消极,被动地适应客体,而是把客体作为自己活动的对象,通过实践,能动地影响和改造客体。在改造客体的同时,也不断改造主体自己。主体不仅指个人,也指集体。人民群众、阶级、政党是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主体的实践和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如无产阶级在初期是一个自在阶级,它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还不认识;以后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无产阶级的斗争经验,产生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用以教育无产阶级,这样就使无产阶级理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理解了社会阶级的剥削关系,理解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这时就成为自为阶级。作为主体的无产阶级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社会这个客体的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主体和客体的观点,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彻底驳斥了唯心主义。


注:

[1] 《列宁选集》第二卷20页。

[2] 感觉的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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