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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外国哲学史部分》1.10 唯名论

2023-04-13 10:58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10、唯名论


  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进步思想派别。早期主要代表是贝伦伽里、罗瑟林、阿伯拉尔;后期主要代表是邓斯·司各脱、奥卡姆。

  唯名论认为只有个别[1]才是真实的、独立的存在,共相[2]不过是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字、符号或概念,是后于个别而存在的。后期的唯名论从这一观点出发,还强调认识只能从经验开始,一切知识都从感性经验中产生。显然,唯名论具有唯物主义的倾向。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它是中世纪“唯物主义的最初表现”。[3]

  唯名论从个别先于一般而存在的观点出发,对神学教条提出怀疑和反驳。例如:对“原罪”说[4],它认为,既然没有先于个别人而存在的“人类”共相,因此,根本就没有所谓“全人类的原始罪恶”。又如,对“三位一体”说[5],它认为这如同说一个人同时体现出父亲、儿子、灵魂一样荒谬。因此,唯名论往往成为反对天主教会统治的“异教”运动、“异端”思想的理论武器,不少唯名论者直接参加了反罗马教皇的斗争。中世纪后期,唯名论反映了新兴工商业者的利益和要求,它与自然科学思潮及其他“异端”思想结合起来,有力地冲击着天主教神学。

  唯名论和唯实论的斗争,是中世纪两条哲学路线斗争的主要表现。斗争虽以抽象、烦琐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已涉及到思维对存在的关系这个哲学基本问题,列宁说:它和“唯物主义者同唯心主义者的斗争具有相似之处”。[6]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唯名论并没有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同时,它不懂得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把一般说成是标志个别事物的名称、记号,抹杀了共相[7]的客观内容,从而给主观唯心主义开了方便之门。唯名论对以后的哲学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是“英国唯物主义者理论的主要成分之一[8];另方面,又被贝克菜、休谟的主观唯心主义、不可知论,以及现代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哲学流派所利用。


注:

[1] 具体事物。

[2] 一般。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163页。

[4] 所谓人类的始祖在“天国”犯了罪,人类要世世辈辈受苦受难来赎这个“罪”。

[5] 所谓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

[6] 《列宁全集》第二十卷185页。

[7] 一般。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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