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某省税务严查500万元以上个独合伙企业
近日,某地税务局发现,部分地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存在虚列成本、“白条”入账、成本费用计算不准确、机内查账征收机外核定征收等问题。
因此,开展对部分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开展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核实工作。
1
个独合伙企业专项核实
近日,某省税务局指出,审计部门对该省税务系统的审计工作中,发现该省部分地市个独合伙企业存在虚列成本的情况,同时,结合近年来审计和该省加强个独合伙企业管理,发现个独合伙企业可能存在“白条”入账,成本费用计算不准确,机内查账征收、机外核定征收等问题。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独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促进个独合伙企业依法据实申报,举一反三,对审计发现个独合伙企业虚列成本问题进行整改,某省局决定对部分个独合伙企业开展“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核实”工作。
本次专项核实工作具体如下(上下滑动查看):
一、核实工作对象:2021年经营所得年度申报和2022年经营所得预缴申报可能存在少列收入、虚列成本的个独合伙企业。
其中2021年4531户(其中收入额500万以上的1284户),2022年5290户(其中收入额500万以上的1454户)。
二、核实工作时间:2022年存在疑点的企业,在2023年3月31日结束前核实完毕;
2021年存在疑点的企业,原则上在2023年4月30日前核实完毕。
三、核实工作要求包括:
(一)高度重视专项核实工作。
前期,审计部门对该省税务系统的审计工作中,发现该省部分地市个独合伙企业存在虚列成本的情况。虽然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整改,但是仍有部分单位存在的问题被列入审计报告。
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核实工作作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检查整改,又要作为降低个人所得税执法风险的一次“专项体检”。
各地要主动向市局党委进行汇报,争取对该项工作支持。部分疑点纳税人较多的县(市、区)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核实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结合近年来审计和该省加强个独合伙企业管理发现的问题,个独合伙企业可能存在“白条”入账,成本费用计算不准确,机内查账征收、机外核定征收等问题。
各地要对下发的企业逐户核实是否存在相关问题,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其中对于2021年度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更正年度申报表并补缴税款。对于2022年度存在问题的,要辅导企业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及时取得成本费用扣除凭证,按照核实后的金额进行年度申报。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个人所得税部门要主动联系征管、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稽查等部门,采取提示提醒、督促辅导、约谈等措施,督促纳税人主动提供有关疑点情况,方便税务机关核实。
对于拒不配合的税务机关的纳税人,依法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四)按时反馈相关情况。
2022年度存在疑点的纳税人于2023年4月10日前,2021年度存在疑点的纳税人于2023年5月10日前,主管税务机关在分别核实的基础上,填写个独合伙企业收入成本核实情况表(仅向省局报送年收入500万以上的企业核实情况,其他纳税人情况由各市局留存)。
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后,以省辖市局为单位向省局进行报送,电子表格以省辖市局为单位通过行政助手表报送省局。各单位在2023年5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的总结报送省局,省局将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1、什么是白条入账?
白条入账是指企业在没有获得正规票据的情况下,用了一张白纸完成了相应的账务管理。
白条指的是非法的便笺、白头票据,在一张白纸上书写证实“收入支出账款”或“领发货品”的字样,作为税票来当做初始凭证,即用了非正规票据当作税票用的时候才会说成“白条”。
企业在做账时,一旦放松标准,就很容易造成“白条”入账,书写证明容易导致成本费用计算不准确,虚列成本,少缴应纳税款的问题。
2、这些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改查账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因此,部分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涉及权益性投资的,改为查账征收。机内查账征收、机外核定征收,不按规定进行的违规操作,企业一定要注意!
2
个人独资企业涉税风险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由个人拥有和控制,享受全部利润,同时个人也要承担税务风险。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且在税后能将资金直接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转到法人私人账户,很方便的进行公转私,无需再次缴纳所得税。
因此,一些企业老板、高管利用个独企业对企业高额的股东分红、股权收益、工资薪金、年终分红、劳务报酬所得、奖金等收入进行涉税风险操作,偷逃个税、少缴纳税款。
甚至是虚开发票给原公司做成本票抵扣,偷逃企业所得税,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尤其是虚开发票,触及法律红线,如果被税务稽查,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老板高管个人面临极大的税务风险。
例如浙江省湖州市税务局通报了一批个人独资企业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查案,涉案企业37家,最后这些企业均被罚款10万元。
再如不少明星网红,也是通过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企图偷税漏税,均被税务局依法曝光,追缴税款并处罚。
3
合伙企业涉税风险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又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共担风险,可穿透到实际投资自然人或企业。因此,不管是老板还是企业,参与到合伙企业的经营的一定要注意防范涉税风险。
近日,深圳税务局就通报了一批有限合伙企业因涉及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被税务稽查并处罚案例。
以其中两个为例:
深圳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查,发现其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0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492.49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8.5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01.0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746.2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查,发现其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75.9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75.9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7.6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提醒:以数治税时代,不管是个独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要强化税收遵从意识,依法及时、准确申报,按时缴纳税款。
企业老板及财务人员更要梳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仅是对个人财富安全负责,也是为企业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汇编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律依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规依据。
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是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的管理办法。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什么情形下不能核定征收
1.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财税〔2000〕91号)
2.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10〕54号)
3.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4.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三、核定征收的方式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等方式。
(一)定期定额征收
1.《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3号)规定,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注:《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是指根据1.《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①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③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3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即“核定征收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应纳税额=月核定收入额×附征率
以深圳为例,月核定收入额不超过10万元(季报换算),应纳税额为0。超过10万元的按附征率计算缴纳税款。附征率各个省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江西是月核定收入额不超过3万元,应纳税额为0,具体请查询各省官网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序号
月度经营收入
征收率(%)
1
10万元(含)以下的
0
2
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
0.8
3
30万元以上的
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规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法规的标准执行: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以深圳为例:(自省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请查询各省官网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娱乐业除外);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5
90娱乐业
2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例1:小张老师在深圳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涉税咨询服务,2019年销售收入400万元,不能准确核定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400×5%=20万元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0×20%-10500=29500元
例2:张某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百货零售,月应纳税经营额1000元,应税所得率为5%。
电子税务局设置计税公式:
当月(季)应纳税额=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月(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季)数
其中: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后的核定所得额)*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个月*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到扣除数)/12个月
第一步,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5%×12=600元;
第二步,找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计算年应纳税额=600×5%=30元;
第三步,计算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30/12=2.5元。
假设张某2021年二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9306.93元
上图要素放大:
应税项
计税依据
税款所属期
核定计税依据
税率(征收率)
本期应纳税额
69306.93
3465.35
2021.4-6
150
0.05
173.26
第一步,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69306.93×5%×4=13861.86元;
第二步,计算出年应纳税额=13861.86×5%=693.07;
第三步,张某二季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93.07/4=173.26元。
第四步,假设该省规定经营所得季销售额9万以下不征个人所得税,则张某本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3:赵某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百货批发,月应纳税经营额80000元,应税所得率为5%。
第一步,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0×5%×12=48000元;
第二步,找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计算年应纳税额=48000×10%-1500=3300元;
第三步,计算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3300/12=275元。
假设赵某2021年二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5055.11元
应税项
计税依据
税款所属期
核定计税依据
税率(征收率)
本期应纳税额
195055.11
9752.76
2021.4-6
12000
0.10
600.28
第一步,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195055.11×5%×4=39011.02元;
第二步,找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计算年应纳税额=39011.02×10%-1500=2401.10元;
第三步,赵某二季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01.10/4=600.28元。
第四步,假设该省规定经营所得季销售额9万以下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请咨询各省主管税务机关个体中心)赵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600.28×50%=300.14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14元。
注意: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3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具体幅度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以深圳为例: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四、核定征收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1.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财税〔2000〕91号)2.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五、核定征收的行业规定
1.根据国税发〔2010〕54号规定,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建筑业核定征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规定了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对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5.运输业核定征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对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年度终了后,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6.个人转让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7.个人取得拍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四条规定了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征收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二)类比法(三)其他合理方法
9.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国税发〔2000〕149号)
六、核定征收的申报表填写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算清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最后,是个体工商户申报流程
1、以山东省为例,打开浏览器(ie,360,搜狗均可)搜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有官网字样标注的点击进入。
2、进入官方页面后,点击“我要办税”。
(如果您是新办企业申报用户,要先完成企业信息注册)
3、点击“纳税申报注册”。
按下图显示的提示填写单位信息完成注册即可登入使用啦!
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界面通过密码模式输入企业信息密码进行登录。
进入“我要查询”界面,点击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查询,先查好自己的定额信息。
点击“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查询”进入界面,其他不要选,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
以下图为例输入好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已查询出本单位所有定期定额信息,注意找到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税月核定金额信息以备后面填写申报表。(下图所示可以看到实例单位定额核定是月定额5000,按季申报时销售收入就是15000未达起征点收入)
点击左边菜单首栏返回上级字样返回前一页开始进行本期申报,注意看下方我的待办提示,根据下方事项名称选择未申报事项点击办理进行申报。
点击后界面如下。
申报数据填写应遵循据实收入填报原则,在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取定额发票时候应分情况填写至相应栏次,分情况进行填写。
①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预缴3%税额后,应将发票金额栏金额(注意是金额不是价税合计的票面总额)填至金额栏第1行和第2行,数字一致。
填好第1行第2行后,在第21行会显示出代开时预缴的税款数,核对第20行和21行应纳税款和预缴税款数是否一致,一致则无需再补缴税款,22行本期应补(退)税款为0即可,填写完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确认申报。
②代开了普通发票或只领了定额发票,就将代开的发票价税合计总额(票面总价÷1.03=应填金额)或领取的定额发票总额填写至11栏未达起征点栏次,以截图单位为例,月核定额5000所以季度定额为15000(5000*3个月),将15000填至11栏即可保存申报。
填写完毕后把页面拉到下方点击保存申报,若报表有问题计算数字不对等也可以点删除把所有数据全清空重新填写。
4、在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左边菜单第四项确认申报,确认申报后申报成功即可。
5、报完增值税之后再报定期定额,点击左边菜单返回上级字眼返回到电子税务局进入的首页,在上端搜索栏内输入关键字“定期定额”进行搜索。
搜索后页面如下,点击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后的办理按钮进入申报。
进入后页面如下,点击左侧菜单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字样。
6、点击后页面如图,将纳税期限点击按月申报后的下拉箭头改成按季申报,再点击页面右上角下一步继续申报。
7、点击下一步后页面如下,将本期收入数(增值税表上的数字)填入表内应税项第一行,系统会自动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将本期缴纳增值税税额数填至2、3、4、5行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如果只有定额没有其他收入就以系统带出数字为申报。
注意: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城建税及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印花税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2016年时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就是收入按月申报核算不超10万或者按季申报核算不超30万的纳税人在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时可享受免征税政策,在申报时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即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应税项填写完毕之后将下拉条向右拉,继续向后填写。
下面举例选一些减免性质,以没开票只领定额发票的收入为例可以这么选择。
如果有代开专用发票并同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等税金后可以如下方填写,填写完保存申报即可。
如果个体纳税人自开了专票那么本期已交税款就不会有数字,和只有定额的收入是一个申报模式,自行填报即可。保存申报确认后关闭页面即可。关闭后会跳转主页面,主页面如下。
8、看我的待办中的项目,状态都为申报成功,这样申报就完成啦!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