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词典】群婚制

群婚制(Group Marriage)
又叫共夫共妻制,指的是原始社会早期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共为夫妻的婚姻形态。始于原始群向氏族公社的过渡时期,氏族即从群婚中直接产生,群婚制先后经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血缘婚”,又称族内婚、班辈婚,人们可以在同辈兄弟姐妹等血缘亲属范围内选择配偶,这是人类的第一种有婚姻规则点婚姻形式。在此规则下,人们由辈分划分为不同的婚姻集团,同辈可以通婚,不同辈则禁止结婚。通婚的兄弟姐妹互为夫妻,同时也是兄弟姐妹。这样,就排除了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跨代际的通婚。在一些地区的生活中,仍有血缘婚的残留。如阿昌族的亲属称谓中,保留着一些语言上的习惯,如称伯父、姑父、舅父、姨父同称“龙帕”,女儿、侄女、内侄女同称“乌早”等等。还有一些残余形态,如建国前的云南永宁地区的纳西族的“阿注婚”,同母的兄妹姐弟互相结为“阿注”,共同生育儿女。此外,很多民间故事、传说、风俗也与血缘婚有关。
第二个阶段,即“族外婚”,又叫氏族外群婚。在氏族社会中,禁止一定范围内血缘亲属间通婚。其形式大致有“普那路亚婚”、“级别婚”和“环形婚”等等,这里暂时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