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外国哲学史部分》3.18 符号论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18、符号论
也叫象形文字论。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谬论。它认为人的感觉、观念不是外界事物的反映,而仅仅是一些和外界事物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的记号、符号或象形文字。主要代表是十九世纪德国的自然科学家赫尔姆霍茨。
赫尔姆霍茨虽然承认人的概念和表象是由所见或所思的对象作用于神经系统的结果,但在康德的不可知论影响下,却错误地宣称:“······我曾把感觉叫作外部现象的符号,并且我否认感觉和它们所代表的物之间有任何相似之处”[1]。这明显暴露出符号论和不可知论的血缘关系。列宁说:“赫尔姆霍茨继康德之后,企图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划一道原则的界限。”[2]
俄国的普列汉诺夫也犯过“象形文字论”的错误。他说:“我们的感觉是把现实界发生的事情告诉我们的特种象形文字,象形文字不同于它们所传达的那些事件”[3]。这显然是和唯物论反映论相违背的。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对符号论作了深刻的分析和批判,指出它的不可知论成分和否认客观实在和客观真理的反动实质,批判它把观念和现实、意识和自然界割裂开来,错误地认为感觉只能是客体的符号和任意的标志,因而滚入主观唯心主义的泥坑。
注:
[1] 转引自《列宁选集》第二卷238页。
[2] 《列宁选集》第二卷240页。
[3] 转引自《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