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外国哲学史部分》3.17 自然符号论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17、自然符号论
也叫“普遍自然符号论”。是英国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贝克莱把人的感觉说成是上帝给予的标记、符号的一种谬论。
贝克莱认为自然界的一切都不过是人的“感觉的组合”,而感觉是由于上帝在人们心中的刺激引起的。上帝的意志就是自然法则,所以人的感觉就是上帝意志[1]的“标记”、符号。上帝凭借这些“标记”、符号同人们交往,把神的旨意传达给人们,而人们也通过这些“标记”、符号使自己领会神的意志,知道“自然法则”,由此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有利于生存。贝克莱根本否认自然界的因果关系。他说:“观念间的联系并不表示因同果的关系,它只表示一个标记和其所表示的事物的关系”[2]。所以他荒谬地宣称,自然科学家的任务并不是去研究、发现自然界各种事物的规律,而是“研究和了解上帝所造的那些标记”[3]。这就是他的自然符号论的基本观点。
贝克莱企图以自然符号论来论证经验、科学和宗教三者的一致,从而达到调和矛盾、宣扬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的目的。列宁指出:在贝克莱看来,“利用这些‘经验符号’来使我们通晓事物的不是别人,而是神”。[4]贝克莱的符号论“在认识论上的意义就在于:符号论应当代替那种‘妄想以有形的原因来说明物’的‘学说’”。[5]即妄想以唯心主义符号论来代替唯物主义反映论。
注:
[1] 即自然法则。
[2] 《人类知识原理》49页。
[3] 《人类知识原理》50页。
[4] 《列宁选集》第二卷25页。
[5] 《列宁选集》第二卷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