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翻译自用】逻辑学·导论·逻辑的普遍概念(5)

2023-08-08 11:06 作者:济南学润班Official  | 我要投稿

作者:学润班翻译小队

借由柏拉图的视角把握思维;切入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立场;(作者注)

逻辑学是理智宇宙观的纯粹形态,它研究思维的必然形式和固有规定,将其当做自己的内容和终极真理。为此,起码需要把握到,真理不是某种可触及的东西。柏拉图的观点,并不是认为存在理念和现实两个并行的世界,而是给出了对象的概念。对象的规定性就是事物最内在的本性,事物被给定的规定性也属于事物本身。思维的规定性具有客观的价值和实存。因此,《逻辑学》能够摆脱思维的主观性的限制,站在思维和存在相统一的立场上,探讨思维自在自为的样子。(作者注)

阿那萨克拉被誉为是第一个道出这种思想的人:努斯,也就是思想,是世界的本源,世界的本质必须被定义为思想。在这里,他奠定了理智宇宙观的基石,而这个宇宙观的纯粹形态正是逻辑学。逻辑学根本不关注,是不是有什么东西作为思想的根据,独立于思想之外。逻辑学也不在乎,那些单单在形式上标志着真理的符号。毋宁说,思维的必然形式和固有规定,就是内容和终极真理本身。

为了起码在观念中把握到这一点,那种以为真理是某种触手可及的东西的观点,一定要被抛弃掉。比如,人们会把柏拉图那些“包含在上帝的思想之内”的理念,理解成这样。仿佛跟他们说的一样,理念存在于另一个世界或者地区,而现实世界位于理念之外,它与那些理念具有实体性的差别,并且仅仅是因为这种差别而成为现实的。柏拉图主义说的无非就是共相,更确切一点,就是在讨论对象的概念。某东西仅仅是在概念中,才拥有了现实性,倘若它与自身的概念有别,它就缺失了现实性,就成为了虚妄,而可触及性和感性的自身外部性,同样属于这种虚妄。另一方面,人们会诉诸普通逻辑的典型代表,例如,它假定在定义之中,对象的规定性不仅仅是对客体的主观认识而毋宁说就是这个客观质料本身的规定性,就是它最内在的本性。而在另一种推论中,给定的规定性被假设为并不是一些外在并且独立于客体的事物,只要它是被推论出来的,那它就属于事物本身,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相一致。通过使用这种概念形式来获得的进行的任何一种判断、推论、定义、划分等等,早已经预设了,它们不仅仅是自我意识的形式而且也是客观知性的形式。“思维”这个说法,就意味着把起先包含在自身内的规定性诉诸意识,但是,只要人们承认,“知性和理性位于客观世界之内”,或者“精神和自然拥有生命和变化所依赖的普遍法则”,那么它同样已然认定,思维的规定性拥有客观的价值和实存。

批判哲学的确已然把形而上学改造为逻辑,但正如我们所提到的,出于对客体的恐惧,它与后续的观念论一样,给予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主观的意义。出于这种原因,这些规定性始终与他们所极力逃避的客体本身纠缠不清,始终把“物自体”或者“无限的阻碍”当作一种超越性的东西来对待。但是,科学必须要从自己与意识的对立中摆脱出来,抬高思维的规定性,使之超越这种畏手畏脚、局限残缺的立场。只有这样,才能毫无顾虑和摆脱限制地去考察思维的规定性,把它作为逻辑的、纯粹理性的事物去看待,去思考它们自在自为的样子。


【翻译自用】逻辑学·导论·逻辑的普遍概念(5)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