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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深圳一工程存在较严重不良行为,中交一航局一公司被公示

2023-07-10 22:26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今日(7月10日),本报从深圳市水务局获悉,由于承建的深圳一工程存在较严重不良行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公示,并扣29分。

据悉,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涉事工程为“大空港截流河沿河休闲带景观及2座人行天桥项目二标段景观及配套建筑工程”。


深圳市水务局认定该项目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依据《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09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含监督抽检、飞行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设备、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设施质量),或有不按照经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对质量或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情形除外),①在危大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桩、防渗墙、坝体填筑等关键部位、重要隐蔽等工程中,每存在一处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组检测不合格结果的扣 10 分;②在其他非关键部位、重要隐蔽的永久性工程中,每存在一处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组检测不合格结果的扣 5 分;③在其他临时工程中(不含危大工程),每存在一处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组检测不合格结果的扣 3分;④“每处”是指按每个单元工程或检验批计”。此次扣5分。第134项:“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起重机械、②临时用电设施、③脚手架、④安全通道、⑤安全护栏、⑥防坠落设施、⑦吊篮、⑧施工机具等)的安装或使用或检测或改造或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每项每次扣 5 分”。第148项:“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实行“6 个100%”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每有1个措施不按要求落实的扣3 分”。 《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深水务认〔2023〕不良1号)采用第 109 项、148项标准,扣分分值为8分; 《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深水务认〔2023〕不良6号)采用第 148项标准,扣分分值为6分; 《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深水务认〔2023〕不良13号)采用第109、134项标准,扣分分值为10分; 《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深水务认〔2023〕不良14号)采用第109项标准,扣分分值为5分; 共计扣29 分。

以上不良行为等级判定为“较严重”。公告期开始日期为2023-07-06;公告期结束日期为2024-07-05。

据天眼查及企业官网显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地位于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间14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文海。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叶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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