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什么我认为家务补偿这一概念违反了马克思主义
这个帖子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看完,我认为婚姻制度里面的家务补偿严重破坏了劳动这一神圣的概念,甚至违背了马克思主义。 首先,我们来举了一个极端一点的例子,在没有家务补偿的情况下,以及在丈夫没有转移财产情况下,全职太太到底在婚姻之中的劳动获得了几重补偿呢? 答案是双重的,第一重是太太的衣食住行都被丈夫给提供了,第二重是婚姻这一制度给太太的补偿,让太太可以在离婚之后对半分丈夫的财产,即婚姻让太太的家务劳动自动等于丈夫劳动价值除去衣食住行的一半。 这就是婚姻制度对太太劳动的双重补偿,但是实际上这种补偿是否合理呢?这里是要存疑的。 那么家务补偿是什么呢?是制度认为女性即使在这双重补偿后,依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女性进行的第三重补偿,即劳务补偿,让丈夫再额外给出一份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这是否公平呢? 按照马克思主义,劳动的价值取决于什么?劳动力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定义,像任何商品一样,劳动力商品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劳动力从事这项劳动花费了多少时间,比如你成为律师,需要读书考律师资格证,这期间消耗的时间金钱成本决定劳动力的价值,医生,金融工作者也一样。 那么问题来了,家务劳动付出了什么呢?就算是家政工作者,也是需要培训和考证的,但是全职太太需要嘛?就算按照家政服务的工资来结算,是个人都知道家政服务人员是不可能一天只在一家工作的,他们的工作强度和消耗时间都远远高于全职太太。 很多人就会问了,难道家务劳动就没有价值了嘛?难道家务那么累就被你说的一文不值了嘛? 那我告诉你,你现在去把大街给扫了,你就算累的瘦了三斤,也没人会给你一毛钱。 但是现在家务补偿是几乎全面按照甚至高于家政服务算的,这点几乎在赤裸裸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这一概念给扔在地方践踏了,而且这不是最关键的。 还有一点是什么,那就是既然家务劳动在没有培训考证的情况下就能被判定为有价值,需要补偿,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其他一些几乎专属于男性的劳动没有被提及呢? 开车,修理,搬运重物,这些难道不算是劳动嘛?一方面强调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务补偿价格在劳动力延续几乎为0的情况下更高,反而把这些同样性质的劳动自动忽略了价值,这就跟什么一样,扫地煮饭>开车通厕所?这是什么道理? 现在我要指出所谓家务补偿这一概念最虚伪的地方了,那就是这个概念提出就是认为女性家务有额外价值了,那么婚姻制度的第二重补偿就和玩笑一样,因为第二重补偿认为女性家务的价值等于男性劳动力价值减去衣食住行后的一半了,现在又重新定义了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 好,现在很多人说了,也不是所有女性都没有工作啊,很多女性都有自己的工作啊,为什么不能让家务劳动拥有价值呢?那么现在问题来了,男性和女性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是一致的吗? 很简单的道理,家务补偿认定了女性家务的价值了,那么离婚后财产对半分政策也应该取消了,应该按照男方和女方的工资(衡量劳动价值最简单的方法)的比例分配婚后财产,这时候你说家务补偿?可以啊,但是劳务也要制定好双方劳务价值的比例,不需要高,按照市场平均价格的一半来衡量就好了,你扫了一小时的地,我开了两小时的车,最后互相家务价值一衡量,这才叫公平。 这就是我认为家务补偿这一概念虚伪又可笑的地方,它不符合劳动价值的一般规律,但是有堂而皇之地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