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从此不再享受带薪隔离
这几天各大平台都在晒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确立了分类管理的传染病防控策略。根据传染病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程度等的不同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3类。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这两种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的特点,曾在历史上对国家公共卫生带来严重威胁。

此前,“乙类甲管”时,出于公民义务和个人道德,政府的相关隔离政策,用人单位需要全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即使进行自我隔离,也依然需要支付全额工资。一般单位的做法是先扣年休和调休,然后再全额算工资。然而实施“乙类乙管”政策之后,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用人单位自然也不再需要全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那如果员工感染新冠病毒的,员工需要休假的,该怎么办呢?还能怎么办呢?按照病假、医疗期等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现在最低工资标准大多不超过2000元,如果支付80%日薪有多低就不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