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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顶山下的西西弗斯

2023-09-07 08:54 作者:豆豉辣椒酱  | 我要投稿

        这是在撰写其他几篇文章时随机产生的胡思乱想,文中只有观点,没有论据,充斥着信口开河和自我争辩,前文中的部分观点和想法均来源于此。希望将来能有能力为文中的观点找到合适的论据进行补充和完善。

——题记

一、叹息

        我常常不由自主的叹气。

        不论是我的父母、朋友还是类似同事这类熟识的人,经常在我叹气后搭上一句:“怎么老是唉声叹气的?”他们不是在嗔怪,更不是表达不满,但目的确实是希望我停止这样的行为,哪怕这行为根本都没有影响到他们。我不知道如何回答,就是单纯的不受控制的叹息。我也知道他们是为我好,因为人们总有一种成见,或者说是约定俗成的迷信,就是一个人老是唉声叹气,是他状态萎靡、精神低靡的表现,越是叹气越会表现出生活的窘境,越会因此而引发出更多的未知的坏事来。但这种成见忽略了我们为他人而感怀的可能性。抑或是,在我们中国人的眼里,他人的厄运是无需也不准产生同理心的,你可以安慰,可以伸出援手,也可以提供一切切实的、虚无的解决方案,但你不准同理,不准感同身受,不准在一个人已经身处厄运的情况下表现出悲哀,除非这种厄运已经转化为既定事实。因为你的同理心可能会引发更加恶劣的状况,不是发生在当事人身上,就是转而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一个人只要在叹气,必然是因为自己发生了某些事请,或预感到即将发生某些事情,为此而来的惆怅。而我们看见叹气的人,不能表示赞同,必须通过关切、询问等等等形式及时进行打断,否则就坐实了即将到来的厄运。

        所以,我们失去了为他人叹气的权力。进而,我们失去了叹气的权力。

        你只能为自己的事情叹息,前提是你已经确定自己身处在这样一个值得叹息的事件中,你连对命运的悲观判断都不许有。甚至更强势一些的人哪怕处于劣势和恶劣的状态都不准自己产生这样的情绪和行为。因为如果你有,那么就会发生。这可真是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墨菲定律”了。我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之强烈已经发展到一个神奇的状态,即“某一特定行为一定会招来厄运”,所以不能做。进一步的,这种约定变味了“规矩”,“不合规矩”的事情,不能做,否则会招来厄运。风俗习惯就此诞生。

        “不允许叹息”,这不知是不是独属于我们中国的一种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我不知道外国的情况,但几乎所有中国人都讨厌叹气这个行为,就连身处中国的自诩悲观主义者的人也是一样。由此看来,中国或许不存在纯粹定义下的“悲观主义者”。每个中国人都在长期的教育和文化熏陶下成为了实干家。遇事先想解决办法,再困难的事情总能解决,这种办事风格逐渐成为了中国人的信念,使得中华民族在一次次危难中流传至今,同时也使得我们中国人本应外放的情感行为随着事态的解决而逐渐麻木、迟钝。

        作为一个音乐老师,为什么要谈这个呢?叹不叹气影响我教学生吗?当然不。但我想,这种民族性格可能会影响每一个中国人对艺术美感的判断。

二、关于美的暴论

        首先,如果中国不存在纯粹定义下的“悲观主义者”……艺术美感这个词,可能根本就不是为中国的艺术创作者准备的。这段话乍一听根本就是个暴论,创作艺术的人反而还体会不到艺术带来的美了?是我表达的不好,应该是:“从事艺术行业的传统中国人,很难体会到自己从事的艺术所具备的美感。”

        一个主流的观点是:美感来源于需求,尤其是需求的满足。这种需求几乎全部来源于受体因无法通过自身生产劳动获得而引发的矛盾。从事艺术行业的人如果想要体验自身所从事的艺术的美感,那必须从中体验到所谓“超人”或者“超我”所带来的差距,“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对于创作者而言,先得承认自己的技不如人和甘拜下风,才能体会到对应艺术的美感。这对一个拥有“中国民族性格”的人来说几乎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我们都是实干家,而且大多是乐观主义者,凭什么你能达到我达不到呢?凭什么我过去能达到而今后达不到了呢?只要我还一直干这行,总有一天!总有办法能达到的!那既然能达到就没有“超人”,只能算对将来获得成就感的一种期待。哪怕这种“期待”算需求,也不用别人来满足,我们自己来就行。那我们都能自己来了,就没有“超我”,前面所说的矛盾就解决了啊,这美感自然是获取不到了。

        在这个结论的基础上,我又得到了一个更加无法接受的“暴论”:一个“中国式”的艺术创作者,或者长于创作的纯粹乐观的“实干型艺术家”们,在能够感受到自己所从事的艺术的美感的时候,他的创作生涯就阶段式的迎来了终点。接下来的时间里,如果一直沉浸于这种美感的体验和享受中,就只能从“艺术创作者”降格为“艺术工作者”了。只要还在创作,就不能折服。自己从事的这门艺术的美感,他可以承认、认可、认同、推崇,但不能“获得”。一旦他发自内心的从自身从事的艺术形式中获得了美感,他在获得美感的那一刹那,就无法再创作,只能转为多角度、多层次的表达了。这里额外解释一下,表达美和创造美听起来好像差别不大,创造既表达嘛。但事实上,表达在于别人,创作在于自己。即,表达是使别人获得美感,创作是自己寻找美感。所以从身份上讲,在创作中获得美感的人,就只能当表演者了。

三、真诚的骗子

        当然,谁都能看出上述两个暴论的逻辑漏洞:人是复杂的。怎么可能有人是纯粹乐观的实干派呢?人们对待生活和工作的实干主义也不一定会等价到对待艺术作品上。同时,创作者的身份并不是纯粹的,人在作为创作者的同时也是可以作为同类艺术的受众的。问题在于,受限于艺术在体验过程中的主观性,人们很难将自身“创作者”的内核从“受众”这层身份中剥离出来。对于美感的获得和否定在创作者眼中常常是同时存在的。退一步讲,作为创作者,带入悲观情绪去承认自身的折服和美感的获得真的有助于创造更好的作品吗?“更”字在我看来本身就体现差距,实际上就是创作者对所获得的“美感”在一定程度上的否认。如果自身创作的作品达不到或者堪堪达到自己之前获得的美感,那这种创作只是一种“旧瓶装新酒”的演绎罢了;如果能够体现出“更”来,那创作者对于这种美感的体验一定不是全盘接受,而是建立在主观思维下的“扬弃”,必然是有所发展和取舍的。

        上面这段解释,直接把变化演绎相同类型的美的作者们踢出了“创作者”的行当,事实上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创”这个字,本身就包含着“初次”“前所未有的”“崭新独到的”这类含义,所以“创作”这个行为必然是包含追求的。在艺术上,这种追求理应为美感服务。

        讲到这里,我想为走在艺术这条路上所谓“中国式”的创作者们下一个定义:真诚的骗子。他们既要在这条布满荆棘的道路上满怀热忱,努力“拨开云雾见青天”,还要在“拨开云雾”的同时否认自己见到的就是“青天”。在每次做出“拨开”这个动作的时候,创作者的身体会瞬间变大,立刻触碰到周身荆棘和更多的云雾。对受众来说,他们是如此的真诚,眼前的青天是多么深邃而清澈。对他们自己而言,他们又是如此的虚伪,他们明明深切的知道受众看到不是全部真相,不过是盲人摸象般的零星成果,却还是要展示给众人看,向他人表明自己的伟业、努力和成长。

        这使得一部分艺术创作者变相的成为了另一种层面上的“西西弗斯”,巨石并没有徒劳无功的滚回山脚,而是每次推到山顶的时候,山又陡然升高了几丈,就这么一步步推下去,走向未知的永恒或虚无。另一部分则成为了老式手机里的“贪吃蛇”,在不断碰壁不断获取不断壮大自身的同时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

        这和一个音乐老师又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不能算作创作者,上述这些问题和“暴论”哪怕都是真的又怎么样呢?

四、美学悖论

        还是有点关系的。因为,在上述既不清晰也不完整的推理下,又一个新的“暴论”出现了:越是纯粹的艺术创作者越会走向悲剧(不一定是事实悲剧,也可以是“失去创作者这层身份”之类的收场),而越是纯粹的受众则越无法获得完整的艺术美感。前半句不再展开,重点是后半句,为什么越是纯粹的受众越无法获得完整的艺术美感呢?

        这得分开看。当一个人作为一个受众去欣赏艺术作品时,如果确实能够收获美感,那么这美感无非是两方面。一面是理解和认可作品创作者的美学追求,进而收获的美感;另一面是并不了解作者的意图,在基于自身世界观和价值观对作品解构的基础上,产生的新的美感。这种新的美感可能和作者意图相似,但更可能大相径庭,正所谓“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嘛。在人民群众欣赏艺术作品的过程中,上述两种情况往往兼备。问题来了,人们越是向纯粹的受众靠拢,则主观的倾向和影响越少,越容易与作者达成共识,进而越容易收获创作者想要你获得的“美感”。但是这种共识是假的,前面已经说过了,创作者在作品完成的瞬间就已经只有“成长”和“死亡”两条路了。如果是“成长”,那共识就已经产生偏差了,受众获得的就只是创作者认可一部分的美感。如果是“死亡”,那创作者这个身份就消散了,共识依旧只能达成于历史中的某一时刻,这层共识带来的美感就只能存在于一瞬间,因为受众也是要面临“成长”和“死亡”的抉择的,而且这个抉择并不难做,几乎所有的受众都会成长,极少有受众获得美感后不进反退,主动选择欣赏同类型下更差的作品来获得美感的。诚然,存在一瞬就有一瞬的价值,但这价值会在两方的“成长”和“死亡”的消长中不断萎缩,共识产生的美感也将在这个过程中渐渐消散。另一面的问题就更大了,基于自身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行解构,本质上已经不是纯粹的受众了,这个行为几乎可以等同于建立在艺术作品上的二次创作,只是全在人的脑内进行且没有实物呈现罢了。问题就再次回归了前面关于创作者的讨论:你获得的美感是阶段性的,认可就意味着自身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妥协,不认可就终将被自己所“扬弃”。这时候,就连受众自己也成了“真诚的骗子”:我们最初都是如此真切的感受到了美,但随着自己的成长,同一作品能体验到的美感越来越少日渐消散,直到自己对这个作品的兴趣消磨殆尽。

        上述内容貌似能得出一个结论:欣赏者在获得了艺术作品的美感后,这同类的美感就成了自然消耗品,会在人们的反复欣赏中逐渐消失。这个结论却引发了一个悖论:如果我们承认美是能够创造且客观存在的,那么只要我们不追寻美,美就既不会出现也不会消失,一旦我们开始追寻美,那么美就必然在我们找到它的瞬间走向消亡。

        题外话:写到这里其实回答了我关于音乐课堂一直以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学生应以什么样的角色定位来对待课堂作品。我个人在完成上面这段文字之后的看法是:学生绝不能以纯粹的受众姿态来对待作品,同时也不能以演绎者的身份来妄图获得美感。一切审美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是学生完成从“纯粹受众”心理到“受众+创作者”心理的转变,只有在二次创作和体验感受的叠加态中,美的需求才有可能得到满足。否则,获取的就是虚假的被动的美感,这种美感绝大多数时候是无法解决自身的主观需求的。创作者是“骗子”,受众也成了“骗子”,但学生的学习行为不能“骗”,再真诚也不行。

五、过程还是结果

        这个悖论实在有违常识,“美”这东西要是越找越没那还了得。人们常说的“世间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不就成了一句屁话?要是如悖论所说,那发现美的眼睛越多,美反而越少啊!归其根本,大概是对“美”这个概念进行探索和需求时的差异导致了矛盾。在我们产生对“美”的需求后,“美”这个感受,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它是个结果还是个过程?对于创作者而言,“美”的需求无疑是个过程。因为永远都有一个“至高之美”悬浮在创作者已经触及的美感之上。对“美”的探索是没有终点的,在创作者探索美的过程中,美的需求就已经阶段性的被解决了。而对受众而言,“美”的需求必然是个结果,不论什么样的作品,只有在感受到的一瞬间,美感才会产生,不存在光凭想象就能解决的需求,或者说光凭想象就能解决的不能叫需求。过程和结果的矛盾导致了创作者和受众对待作品时都成了只能骗自己的骗子。因为过程会迎来结果,所以创作者对美的需求必然是悲剧(因为总达不到)。而因为“成长”这个概念是过程不是结果,所以受众对美的需求从来都不满足(因为自身成长带来的效益递减解决不了)。同时兼顾创作者和受众的人们,既无法解决过程无法达到的悲剧,又难以忍受结果越来越少的窘境,那还不就得“自欺欺人”吗?

        综上,普通大众想要从作品中获得艺术美感,在体验作品的整个过程中,即要保证需求的姿态,又要维持未知的心态。不仅要作为受众沉浸式的感受,更是必须带着创作者的思维,主观的意志和亲身的经验(动词),去与作品进行相互碰撞和相互打磨。

        ……

        这也太扯淡了。

        普通人欣赏艺术作品觉得美就一打眼的事儿,看到、听到一个作品的瞬间觉得好看、好听,觉得美,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怎么一通分析下来人们对美的需求还需要如此复杂的手段才能达成了?

        这只是描述起来复杂罢了。事实上,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始欣赏艺术作品并获取美的瞬间——即这所谓的“一打眼”、“乍一听”——上述的所有内容就已经全部完成了。试想,一个人即没有对美的需求,又已经知晓了作品的一切内容和细节,又不去体验,不产生主观的思绪和经验,怎么可能会觉得作品美呢?比如,我们可以充分的了解一张 A4 纸的所有尺寸、大小、比例,且这张纸上什么都没画,就是一张白纸,在我们对白色没有特殊的需求和喜好的前提下,是很难觉得 A4 纸“美”的。哪怕一个形如 A4 纸的作品真的出现,且真的是一个大师的作品,它也仍旧不具备解决我们美感需求的能力。

        需要强调的是,大家往往把艺术作品和艺术美感结合在一起看,认为艺术品需要具备美感。这是一种经验主义带来的固有成见。艺术发展到今天,已经有非常多的作品不是为了美学追求而创作的了。一个事物不具备任何美感也仍旧有可能因为某些层面上的“超人”被称为艺术或艺术品的。反过来讲,人们在解决对美的需求时,肯定不会漫无目的的以一切艺术品为范围和目标,一定是在自己的标准下遴选和排查,然后努力找寻独属于自己审美判断的作品来体验和感知的。这个过程本应是私人的、独立的,但人类的社会性使之从历史的宏观角度看总是区域性、阶段性的趋同。

六、美的追求与音乐课

        这些内容对备课几乎毫无意义,一个初中音乐教师想它做什么呢?毕竟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课上教师几乎不会跟学生进行任何的美学探讨,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啊。

        是的,一般情况下老师说什么学生就认可什么,但不一定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学生的认可和事实的真相之间还是有一段差距的,这段差距处理不当常常会变成阻碍学生音乐欣赏的鸿沟。音乐课自然是教音乐,但音乐这种艺术形式用“教”这样的动词未免显得自负而托大。我能“教”学生什么呢?音符、节奏、节拍等等的音乐要素;各国作曲家生平及其作品风格;作品的情感判断和成因;旋律的构成和进行方式……等等。这些能称之为音乐吗?它们确实从属于音乐之内,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定不是音乐。音乐是没法教的,它只能体验。进一步说,它只能由欣赏音乐的人主观的能动的去体验。至于能不能从中获取美感,我是无法言之凿凿的盖棺定论的。我说它美,学生点头表示认可。那他们就一定能感受到作品的美吗?我就一定真的感受到美了吗?答案昭然若揭。我在教学生什么?归根结底,我教的是学生从音乐作品中获取美的手段,教的不是音乐。这些手段能不能生效不是课堂应该考虑的问题,这些手段如何合理的使用和传授才是。因为从特定角度讲,有些分析手段还是建立在对音乐作品的拆解和破坏的基础上,使用不当会阻碍学生对作品的认知以及获取相应的美感的。

        所以在实际授课中,作为音乐教师理应时刻谨记一点:我们教的不是作品,而是获取作品美感的手段。这种手段可以是唱,可以是听,可以是分析,可以是讨论……但落脚点不在结果,而在学生实际体验中的行为。正是这些行为能解决学生的需求;正是这些行为能将未知变成已知;正是这些行为能把主观的创作者心态和客观的受众心态结合起来;正是这些行为让学生能或多或少的从课本作品中获得美感;正是这些行为,能让学生真正的与作品碰撞、摩擦,进而形成新的感受和经验。

        在经过了上面多达五千多字的胡言乱语后,我终于在行文的过程中总结出了音乐教师授课的五个宏观步骤,这五个步骤在表达上稍显粗劣,但内核与上面的五千来字密切相关:

        第一步:创造需求

        第二步:发现未知

        第三步:提供手段

        第四步:解决未知

        第五步:解决需求

        这五步里最难的就是第一步。教师在日常课堂中遇到最多的问题就是学生没有需求,或者作品提供的美学价值并不能解决学生真实的审美需求。事实上,教材目的与学生需求是有差异的,而且这个差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学生获取信息渠道的拓宽会愈演愈烈,最终演变为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在“创造需求”这一步中,遇到某些作品与学生审美相悖且难于扭转的情况时,完全可以不将获得作品的美感作为第一需求,而将学习这个作品获得的经验当做需求。向学生表明一个观点:学习这首作品的经验可以在今后遇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同类型作品时,帮助学生快速、高效的解决问题。例如,在学生跟唱流行音乐出现节拍不准卡不上伴奏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对谱跟速数拍的方式解决。如果教师在课堂上没有创造这一类型的需求,学生可能很难意识到读谱和感知节拍的意义。其实这体现的就是核心素养的基本定义,即培养学生养成“解决复杂问题所需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教师在课堂中不让学生产生这些需求,学生是很难从复杂的课堂活动中自行总结出来的。

        发现未知和提供手段这两步没什么可解释的,实际操作上还是音乐课的一般步骤,无非就是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探索,虽然这种变化在实操上依旧值得探讨,但我没什么时间了,这里不做详谈。

        第四步解决未知,标志着成长,所以必须有展示和总结。不展示,无法证明是否成长;不总结,无法验证成长的程度。这里也不细说了。

        而第五步解决需求,标志着获得美感这一问题的阶段性解决,所以必须有拓展、提升和评价。不拓展,学生无法认知到同类美感的不同演绎,美的满足作为结果会飞快的消耗殆尽,作为受众的角色被抹消了;不提升,就意味着探索、追寻更高层次的美的过程被打断和终止,学生作为“创作者”的角色也被抽离出来。两者相加等于变相的宣判了学生在课堂中获取美感这一行为的失败。而不评价则要分两个角度说,从老师的角度不评价,学生无法确切的认知自身获取的美感具备怎样的普世性或特殊性;从学生的角度不评价,学生缺失了自我认知和比对的环节,对美的判断可能过于孤立进而产生偏差。

        其实,一切的步骤和手段,都是为了学生能在养成良好的“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文化理解”三种核心素养的基础上,在今后的生活中获得更好的审美体验。美的呈现在历史层面上哪怕是循环,也总会在新的高度上呈现出新的样态。人对美的需求是无止境的,那么上述这三种素养的提升自然也是无止境的。所以不论什么人,只要有对美的需求,就总会化身无顶山下的西西弗斯,向着永远没有尽头的征程出发。希望我们在不断追寻新的美感的道路中,能有机会停下脚步,有机会回头观望,有机会发出一声叹息,有机会对已经逝去的美好报以深切的悲鸣吧。

        实在困得睁不开眼,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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