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查内奸”的名义,就翻看员工手机?
“我只是正常上个班,竟然说我泄露公司机密,要求查手机,不让查就辞退”。在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就遭遇了一次违法侵害。公司以“找内奸”的名义,要求所有员工配合检查手机,以便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面对这样的强制要求,林女士选择了拒绝配合,结果却被公司认定为“内奸”,遭到辞退,并扣下了其绩效工资,甚至检查了她的私人背包。
那么,公司是否有权查看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呢?公司基于用工管理权对员工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行为边界在哪里呢?当员工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这一权益。公司也当然不得非法收集、处理、使用员工的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员工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因此,公司没有权利强制检查员工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更不能将拒绝配合视为“内奸”的表现。当员工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等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相关劳动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申请维权,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其次,如果林女士的绩效考核不存在问题,公司也无权克扣其绩效工资。如果公司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她存在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最后,大家一定要知晓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放弃,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手机、电脑等个人设备交给公司查看。如果公司强行要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