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装备管理对相关困点难点的规定
针对于目前的公安装备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困点和难点仍未解决,这些问题有的是存在已久的陈年老旧的问题,有的是随着社会发展,导致装备种类增多,装备功能增多而带来的麻烦,所以针对这些公安装备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难以解决的困点难点,公安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规定。

首先是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的问题,没有对不同级别的部门划分明确的职责,就导致相关问题的落实与实施没有相关部门监督与催促,或者出了差错之后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对装备的管理秩序紊乱,所以需要对相关部门制定明确的职责。例如县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依据公安装备配置标准,负责对本单位购置装备计划的编报。
(二)负责装备器材的年审和报废装备的呈批。
(三)办理调拨价拨手续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配合治安、交通管理、督察部门对非法制造、仿造、仿冒、贩卖、持有、使用公安装备器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再者是关于对装备的维护和保养难度较大的问题,由于一般情况下,装备管理人员较少,但是现阶段装备种类繁多,所以对装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往往做的较少或者完全达不到应有的标准,所以要对公安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做相关规定。经网络查询获得某公安局在该方面制定的规定如下:
(一)对各类公安装备,一定要按照相关说明进行使用,维护也要按照说明的方式进行维护,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定要进行维护。
(二)采用新型智能科技化的装备管理器材,设置专门的装备管理仓库,按各种装备器材所要求的环境条件,比如通风,防潮等条件下进行储存。实现电子化代替人工操作。
(三)使用各类器材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应向主管部门,装备财务部门报告,分清责任,进行查处。
(四)对相关使用人员及装备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各种装备的正确使用或者保管方法,熟练掌握装备的技术性能。
最后是很多公安部门都没有进行考虑的问题,就是对公安装备的报废与更新,合理的设置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节省很大程度上的相关经费,同时符合现代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与资源的利用。当然也有些公安机关对此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一)各级公安装备财务部门要定期对配置单位的装备器材进行检杳,对已达到使用期限即保质期的警用个人防护器材、防暴器材,要及时组织技术部门进行检测鉴定,对检测不合格个人防护器材、防暴器材要采取强制性报废,决不能留下隐患。
(二)装备器材、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已无修复价值;或虽能修复,但修复后只能维持短期内使用且维修费超过购置间样器材所需经费的60%;或其它原因造成器材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应予报废。
(三)装备器材、设备的报废应由配置单位提出文字申请,说明原因,装备财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鉴定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报废。
(四)各类装备器材履行报废手续后,统一交装备财务部门处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针对公安装备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去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规定真的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情,只有我们明确的找出来了公安装备管理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我们才能对症下药,保证所制定的规定是有必要的,否者会导致许多冗长且无用的规章制度,只会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在面对任何问题时,一定要做到切实贴紧问题所面对的本质麻烦去实施解决方案,不然我们的努力并不一定会有理想的回报。这个道理不仅仅适用于公安装备管理上,而适合于所有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