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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以广西南宁为例)

2020-06-12 20:53 作者:财税旺旺  | 我要投稿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我就以广西南宁这边的政策为例子,各位纳税人是不同地区的,可以去看一下各地方的税务局的网站,应该都有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20〕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我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旅游、交通运输和其他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个文件是规定了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这三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可以不用缴纳的。但是这个文件又没有说清楚困难的定义是什么,我们这里一开始打电话问税局,税局回复是自行判断,自行享受。

但是大概是这个月,我们又问了一次税局,税局的回复是如下:受疫情影响,无论当期财务报表是盈利还是亏损,都是有困难。这句话其实就等于直接说,所有企业都能够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了。但是我还是没有见到税局有相应的文件,不过他们说南宁这边就是按这个口径来执行。

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我也提醒一下各位纳税人,可以也去查看一下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官网,看看有没有出台什么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一下信息,这样不至于企业会错失税收优惠政策,当然,各个地方的优惠政策可能也各不相同,像山东就是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所以也要看清楚文件的内容。

今天就是跟大家分享一下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是不适用其他地区的企业,但是本质也是为了提醒各个纳税人注意企业所在地的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享受到国家给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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