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网课爆破”仅是无聊恶搞?细聊网络爆破中的法律问题

网课爆破 法律
视频笔记+法律补充
- 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第七十二条
- 警告、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民事赔偿--《民法典》 小朋友的行为,家长要负责
- 背后组织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刑法》
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
- 人的尊严是无价的!
- 如何让人生变得充实需要我们用一生去思考

《教育法》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Chapter V
Rights to Reputation and Rights to Honor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Article 1024
A person of the civil law enjoys the right to reputation. No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may infringe upon other’s right to reputation by insultation, defamation, or the like.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Reputation is a social evaluation of the moral character, prestige, talent, and credit of a person of the civil law.
《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罪名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