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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价回落“淘金”,但也要注意避坑!

2023-02-21 11:40 作者:暴走花老板  | 我要投稿

进入2月,黄金价格开始回落,“淘金”的顾客们又多了起来。“淘金”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坑哦。

一、谎报克数,尤其是“一口价”黄金饰品

案例:周大生某抖音直播间推销黄金吊坠,商品详情页的标识是黄金含量0.5克,销售价格299元/件,但是经市场监管局鉴定,商品的最高克重为0.462克,最低克重为0.376克,平均克重为0.406克,均未达到抖音店铺该商品详情页上宣称的0.5克,平均负偏差率达到了18.8%。

解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6万元。

二、故意不告知“一口价”黄金和克价商品的区别

  • 张先生到某金店将7.9克的黄金手链进行置换,被导购推荐选购了“一口价”的5G黄金首饰,回到家后,张先生发现5G黄金首饰的净重还不到7克。

  • 曹女士正在筹备婚礼,近日到某金店选购了一对黄金戒指及一个黄金手镯,总价21500元。回家后,她仔细一算感觉不对劲,按照每克的金价来算,黄金饰品重量相差较大。

  • 张先生趁着某金店做节日促销时,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价格2174元。票据仅注明戒指重量为2.73克,未注明为“一口价”商品。商家也未事先告知是计件收费,张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按克重计价。

解析:以上案例经常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一口价黄金和克价黄金的区别。

三、黄金饰品以旧换新,诱导消费者将足金饰品换成其他类型的黄金饰品

张女士于2018年在某金店购买了价值1910元的黄金项链,2019年到该店通过补差价28元,置换了一条标价1938元的彩金项链。2021年,张女士再次到该店,想将彩金项链置换成黄金项链时,却被告知彩金不能换黄金。

解析:同样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导购有义务告知张女士彩金不能换回黄金,如果销售人员当场告知,张女士不会把黄金换成彩金。

以上就是比较典型的三种案例,也是经常发生的消费纠纷,总结起来就是:

  • 虚假销售,黄金缺斤少两,克重不足

  • 一口价与克价商品混着卖,隐瞒黄金克数

  • “以旧换新”宣传模糊,引导足金换成其他黄金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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