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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插班生考试」“罗伊诉韦德案”中的插班生考点分析

2022-07-24 17:57 作者:插班生考试  | 我要投稿

“罗伊诉韦德案”中的插班生考点分析

纪录片《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剧照  图源:互联网


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在罗伊诉韦德(Roe v. Wade)案中确立的基本堕胎权,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
本期推文中,法学考插学长将带领大家,针对“罗伊诉韦德案”中可能涉及的插班生考试考点进行分析。

案情概述

罗伊诉韦德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负盛名也最具争议的司法案例之一。1969年,得州一位名为诺玛·麦考沃伊的妇女因意外而受孕,但是她的薪水并不丰厚,自己都无法养活,更不论抚养孩子,因此不得已只能堕胎

但根据得州的当地法律,堕胎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于是,麦考沃伊便化名为简·罗伊,控告得州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指控该禁令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此案从地方法院一路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以7比2的多数意见,判决该州的堕胎法令损害了妇女的“正当程序权利”和“隐私权”,确认了女性怀孕的前三个月享有不受州法干预,可自行选择堕胎与否的宪法权利,这便是大名鼎鼎的罗伊案。

本案虽然发生在50年前,且并非发生在我国,但是却与插班生考试的考察内容存在交集,可能有以下两种命题方向:(1)民法中隐私权的有关知识;(2)宪法中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知识点。

当地时间2022年4月13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当地民众在州议会大厦手举支持堕胎的标语。图源:人民视觉

命题方向① 隐私权

本案中,罗伊以禁止堕胎法案侵犯其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且不论该诉请是否合理,其涉及的有关隐私权的考点值得我们进行分析。关于“隐私权”,插班生考试中可能考察的内容可能有隐私权的概念,以及隐私权的性质,如以下命题示例:

①  隐私权的概念 

答: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私生活领域及私人信息不受侵犯的人格权,是自然人的自由权在私法上的保护。隐私权是一种具体人格权

② 隐私权的性质

e. 下列有关隐私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多选)A.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B.隐私权是一种人身权C.隐私权是一种身份权D.隐私权是一种一般人格权。

【正确答案】 ABD【解析】本题考察隐私权的性质。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且属于人格权中的一般人格权。故AD正确。由于人身权系人格权的上位概念,因此隐私权自然也是一种人身权,B正确。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而隐私权不是一种身份权,故C错误。

命题方向② 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监督)

本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否定了地方州的堕胎禁令,对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甚了解的同学可能就会觉得奇怪,为何美国法院有权如此呢?其实,美国与中国不同,其基本的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其中美国最高法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后,就获得了通过附带性审查,可根据宪法宣布国会立法以及地方各州立法不符合宪法规定而无效的权力,这就是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具体到插班生考试中,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监督制度)可能有以下命题方向:

① 违宪审查制度(名词解释)

答: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立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一种制度。这里的立法行为不仅包括制定法律的行为,还应该包括制定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② 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简答)

答:违宪审查制度根据其审查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① 普通法院模式。即由法院对其受理的案件进行附带性审查,根据宪法宣布所涉及的法律或行为符合宪法或违反宪法的模式。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美国。② 专门机关模式。即设置专门的机关来审查有关宪法的案件,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典型国家有法国、德国和韩国等。③ 立法机关模式。即由立法机关来负责宪法的监督工作。我国采用的即为此模式。

③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简答)

答:宪法监督制度是由特定机关对公权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主要内容如下:1)违宪审查的依据:《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2) 违宪审查的机关:《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此外,人大常也可以进行宪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图源:新华社

3) 违宪审查的程序按照《立法法》,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上述五大机构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此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反馈。由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查相关域的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4)违宪审查的结果:修改和废止法律或者不予修改,此外,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当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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