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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5.1.3 社会的阶级结构

2023-10-22 10:37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3、社会的阶级结构


  社会各阶级按其地位分为基本阶级和非基本阶级。基本阶级是这样一些阶级,没有它们,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就不能存在,而且这些阶级的产生正是这种生产方式所引起的。在奴隶占有制社会里,基本阶级是奴隶主和奴隶,在封建社会里是封建主和农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资本家和工人。可见,这里指的是这样一些阶级,其中一个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它掌握着政权,另一个则构成被剥削者中的主要部分。这些阶级之间的关系永远是建立在利益对立基础上的对抗的关系。例如,资本家关心的是迫使工人生产得尽可能多,工资支付得尽可能少。自然,工人阶级的利益是完全相反的。互相对抗的阶级的经济利益的对立性产生了它们之间的不可调和的斗争。“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地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简短些说,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抗的地位,进行不间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不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就是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1]

  但是在剥削阶级社会中,除了这些基本的阶级,还有一些非基本的阶级,例如,在奴隶占有制社会中曾存在过自由农民和手工业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还有农民,在许多国家中还有地主等等。具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的这些非基本的阶级以及一系列社会阶层的存在,使各阶级相互关系的图景更加复杂。


注: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4卷第4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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