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5.1.2 社会分裂为阶级是历史上的暂时现象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2、社会分裂为阶级是历史上的暂时现象
有产阶级思想家为了替社会不平等做辩护,总是企图把社会不平等说成是永恒的、任历史上的暂时现象何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特征。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社会并没有分裂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分裂就最终消失。
阶级的出现是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直接联系着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使人剥削人、一个集团占有另一集团的劳动成为可能。
社会分裂为阶级,这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是不可避免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性。恩格斯着重指出,当人类劳动的生产效能还小得除了必需的生活资料只能提供极少的剩余的时候,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交往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造。这种分工从根本上来说是这两种人的大分工:一方面是从事于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另方面是领导工作、经营商业和经管国事,以及从事科学和艺术的少数特权分子。[1]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当然不放过任何机会来日益加重劳动群众的劳动负担。
但是,当生产力的发展在日程上提出了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和消灭剥削关系之后,阶级存在的基础也就消失了。这时,保存阶级不仅是多余的,而且也是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已经没有剥削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具有崭新的性质:排除了剥削,排除了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一个阶级差别消失的时代开始了。最后,当过渡到共产主义时,阶级就完全消亡。
由此可见,社会之分为阶级,阶级的敌对,这只是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必然的特征。
注:
[1] 参看恩格斯《反杜林论》,1956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