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达成首个公海保护条约,主席掩面而泣,古巴当众“表白”

【公海条约(BBNJ)/公海保护条约/公海协定】
背景:
- 公海自由(UNCLOS Art.78 )
- 针对公海自由存在争议:公海自由是否绝对?——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
- 2004年联合国特设工作组,2006年开始工作,2018年开始正式谈判,2023年谈成
国际条约谈判过程:
- 每个小组派代表进行私下磋商,再到大会讨论
- 针对某个具体问题,各国可以提出议案,原则上由COP协商一致通过,无法达成一致则四分之三多数表决通过,如果还不同意则如何处理?(中国提出的“一揽子方案”)
- *“方括号”:针对文本内容存在的不同意见
- 第44条第1款: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方式
- 非缔约方的法律地位?(土著居民)
- 大量实质问题都在会下(磋商室)完成
公海条约的内容:
- 九大部分
- 第一部分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原则(art 5(a),争议不大、但操作困难)、(b)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争议很大
-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1960s确立,发达国家支持公海自由,发展中国家支持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第三条道路——公平公正惠益分享
- 第二部分关于海洋遗传资源:生物信息库共享,但收益分享未达成一致
- 第三部分海洋保护区:与现有国际机制的关系?(Art17,预审+协商)
- 第四部分环境影响评估:是否应当允许科研机构、国际组织、NGO参与环评?是否要进行国际化评估?(澳大利亚、新西兰支持,中日韩反对)
- 第九部分争端解决:何种争议要请国际海洋法庭出具法律意见?仲裁or国际法院?(中国主张谈判和协商,反对诉讼——中国可能会声明保留)
后续问题:
目前各国还在进行最后审议和修正,还没有翻译成6种正式语文、没有签署批准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