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行政区在全国四大经济区域各大省份的列表
地级行政区: 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包括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普通地级市相同 其中,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为16个县级行政区,重庆市为38个县级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为18个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为9个区,台湾省为22个行政区划。 东部地区: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 河北省:11个 山东省:16个 江苏省:13个 浙江省:11个 福建省:9个 广东省:21个 海南省:4个 港澳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中部地区: 山西省:11个 河南省:17个 安徽省:16个 湖北省:13个 江西省:11个 湖南省:14个 西部地区: 直辖市:重庆市 四川省:21个 贵州省:9个 云南省:16个 西藏自治区:7个 陕西省:10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 甘肃省:14个 青海省:8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 内蒙古自治区:12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14个 东北地区: 辽宁省:14个 吉林省:9个 黑龙江省: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