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数科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高管人员离职的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万颖小姐的离职申请自送到股东会之日起起效。该离职事宜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营销与管理运行。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万颖女性立即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根据共青城奥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428,080股。离职实施后,万颖女性还将继续严格执行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有关高管人员持仓及变化的有关规定。
万颖女士在任职期勤勉尽责、尽职尽责,为企业发展进行了杰出贡献,董事会并对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数科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