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国标GB 41700管控要求_测试资料
2022年4月1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2022年第4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的结束, 标准要求所有的电子烟产品都必须依照国标进行生产,按照国标允许添加的101种添加剂进行限量添加,对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信息:
一、锂电池管控要求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中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子行业标准SJ/T 11796《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的标识和安全要求。
二、有毒有害物质要求
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的释放量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安全防护要求
电子烟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以下信息供参考:




四、电子烟新国标测试项目:
1、烟具防填充;
2、烟具防漏液;
3、烟具启动保护;
4、雾化区域温度;
5、烟具防水;
6、烟具泄压安全;
7、烟具跌落强度;
8、雾化物烟碱,包括烟碱浓度和烟碱总量;
9、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包括2,3-丁二酮、重金属(以Pb计)、砷(以As计)
10、烟碱释放量;
11、羰基化合物释放量,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2,3-丁二酮;
12、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材料的重金属迁移试验报告;
13、GB 4706.1-2005中11章发热规定的器具温升;
14、《电子烟》国标附录A中规定的合成香料含量;
15、GB4806.1-2016,GB4806.3-11-2016规定的其他指标试验;
16、雾化物中使用的烟碱纯度;
17、GB 4706.1-2005规定的其他电子烟适用指标;
18、GB 4343.1-2018规定的骚扰限值;
注:第1-14检测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新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第15-18项检测项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说明采用方法及其适用性。
五、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通过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基础信息;
(二)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三)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
(四)产品内附说明书样稿;
(五)产品描述报告;
(六)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七)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八)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九)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