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因为劣迹需要全网下架作品吗
有人认为应该,有人认为不该“株连”,因为影视作品时集体的成果,不应该一个人的问题而辐射所有的参与制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这两种观点针锋相对。
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或许可以换个角度来讨论。
为什么一个明星出了问题,要整个集体背锅呢?因为,现在流行的是明星制的影视工业产业模式。
既然是这个模式,那么必然明星制的影视创作体系本身就是潜含了巨大的风险的。明星制的工业模式有点像风投。风投的高回报本身就是建立在高风险的基础之上的。明星制,意味着你再采取这种模式时,就应该知道它的风险的不可预测性。既然你靠一个明星支撑起整个产业链,那么也就意味着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在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就默认了这种赌博方式,这种方式产生了巨大的非常规效益,所有参与人员也就获得了非常规报酬,因此,当你就像赌博一样获得高额回报时,你不去质疑这种模式,一旦风险触礁时,你却委屈自己怎么会被株连,这其实就是在把回报归于自己,把风险甩给社会了。
所以,当一个人参与了这种风险模式时,他就默认了愿赌服输的结果,不能因为这个结果真的翻车到了眼前,反而又不认账,并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