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左宁刑诉主观题考点突破# 考点1: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
#2022左宁刑诉主观题考点突破# 考点1: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
一、适用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款)[复习注意]审前阶段拒绝认罪认罚,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前阶段认罪认罚,审判阶段拒绝认罪认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案件范围:
不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二款)。
三、基本含义:
1.认罪:(《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注意不必然要求认可指控的罪名。
(2)被告人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对个别情节提出异议,或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3)一人犯数罪案件,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认定。但可以酌情对认罪部分从轻处罚。
(4)被追诉人表示认罪,但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认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七条)
(1)被告人表示认罚,但却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拒不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不认定为“认罚”。
(2)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刑诉解释》第348条)被追诉人不同意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3.从宽:(《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八至九条)
(1)“可以”而非“应当”从宽。
(2)实体上,给予量刑优惠;程序上,适用简化程序。
(3)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被告人罪行较轻,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依法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刑诉解释》第350条)。
(4)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刑诉解释》第355条)
(5)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6)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四、被害方异议:
1.听取意见:(《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被追诉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公安机关、检察院听取意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
2.被害方异议的处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
(1)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2)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
(3)被追诉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题目:
甲因涉嫌诈骗和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拒不认罪。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县检察院对甲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甲仍然拒不认罪。案件随后由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在审判过程中,甲对诈骗罪表示认罪认罚,但对抢劫罪拒不认罪,某县法院经过审理,对甲诈骗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抢劫罪正常定罪量刑。
[问题]
1.甲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若其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是否还可以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什么?
2.某县法院对甲诈骗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抢劫罪正常定罪量刑是否正确?为什么?
3.若甲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某县法院是否应当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为什么?

答案:
[答案]
1.可以适用。
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5条第1款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本案中,甲虽然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若其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仍然可以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不正确。
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一人犯数罪案件,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认定。但可以酌情对认罪部分从轻处罚。
本案中,甲对诈骗罪表示认罪认罚,对抢劫罪拒不认罪,法院对甲全案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并非应当适用。
根据《刑诉解释》第348条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可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非必须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
本案中,若甲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若甲案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某县法院才可以对其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