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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023-07-05 10:15 作者:方州基业  | 我要投稿



         近年来,由于各种房屋被拆除和结构改变,商业企业的使用逐渐增加。在住宅二次装修中,拆除改变结构、盲目增加应负荷的情况更为常见,由此引发的事故也越来越多,如果不提前做好房屋检测鉴定工作,可能会发生突发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因此,做好房屋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只有我们做好房屋检测鉴定的基础工作,才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提高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用性,进一步提高房屋的安全性、 耐久性和稳定性。同时,建筑质量控制也能为建筑结构的可靠鉴定做出正确的评价依据和判断标准。


       日常生活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房屋安全无形中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业主可在生活中留心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 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什么情况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直接关系到房屋居住者和周围居民的住宅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必须十分重视。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

当级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法律作出了明文规定,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

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台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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