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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研究读本» 武则天更改父在为母服丧期

2023-06-10 13:37 作者:上吉一颗橘  | 我要投稿

原文:

在现存文献中,父在为母服的丧期为齐衰一年最早见于《仪礼·丧服》。关于这条规定,《仪礼》解释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这几句话非常简单,意思大概是,为母服丧只能一年是因为至尊的父亲尚在,子女不能充分表露母亲在他们心中的崇高地位。意思虽然可以大致掌握,《仪礼·丧服》并未明白提出父尊母卑的原则。《礼记·丧服四制》则不然,该文对母死父在丧期的说明是: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应当是相同的,对两者丧期的不平等,完全是为了维护家无二尊的原则。初唐人士对父在为母服丧期的理解,也无异于《丧服四制》。活跃于7世纪中叶的贾公彦在《仪礼注疏》就此作了更进一步的说明:

家无二尊,故于母屈而为期。……非父直于子为至尊,妻于夫亦至尊。(注:贾公彦:《仪礼注疏》卷三〇,页6a。)

武则天聪敏通经史,一定了解父在为母服一年在初唐所被共同认知的涵义。明清之际的顾炎武就认定,则天更改这条礼文的原因是:“以妇乘夫,欲除三纲变五服,以申尊母之义”。(注:顾炎武:《三年之丧》,第148页。)从贾公彦和顾炎武的话可以看出,“妇”与“母”的地位是分不开的,提高母亲的地位,也就同时提高了妻子——乃至一切女性——的地位。

在唐玄宗朝初期,唐代女性参政风潮停歇后不久,一场关于父在为母服丧期的争论在朝廷爆发,有官员要求这个丧期恢复为原本的齐衰一年。他们的基本论点就是,武则天的新规定破坏了阳尊阴卑的正规世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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