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落户条件】农村户口迁到杭州后老家宅基地怎么办?现在国家自然资源部给出答案了
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无疑是对农村户口财产权的明确保障,更为农村户口进城落户解决了极大的顾虑。
2016年10月,国家出台《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城镇化自此步入加速阶段,这一目标在2020年已经提前完成。
去年开始,发改委等部门连续多次发文,取消城区人口300万以下的大中小城市的落户门槛,零门槛落户已经遍地开花。
放开落户,目的在于推进城镇化,做大中心城市,打造经济新增长极。
虽然不少新生代农民工长期工作生活在城市,早已作为事实上的城市常住人口而存在,但户籍仍在农村,无法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无法真正安定下来。
进城落户的普遍担忧在于:一旦进城落户,从农村户口变成城镇户口,那么是不是必须以放弃承包地的使用权为前提?老家的房子是不是必须拆迁或收回?
这些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