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而普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3C产品认证知识
3C认证目录
目前,3C认证目录(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共涉及十七大类产品:
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电信终端设备、消防产品、安全防范产品、装饰装修产品、儿童用品、防爆电器、家用燃气器具
3C目录内产品: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简称3C目录,目录实施动态调整)产品,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才能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企业需提交3C证书编号。
3C目录外产品:产品HS编码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但不在中国强制性认证商品适用范围之内的入境物品。企业需提交盖章的自我声明。
无需3C产品:1、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物品;2、香港、澳门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物品;3、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企业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免办3C产品: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企业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的3C免办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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