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战锤WIKI:帝国法(Imperial Law)


帝国法是一门复杂而又神秘的艺术,据说掌握它的难度仅次于研习魔法。在西格玛的时代,法律仅仅是部落习俗与“力量即公理”的简单连系。随着帝国的发展,第一部财产保护法应运而生——然而它保护的只是权贵,而非平民。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中产阶级的崛起,帝国法才脱离这一传统,成为了一种法律规则。
一般来说,无论是什么样的罪行,都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适用。自由城镇的有序法规与监道吏的粗暴司法相竞争。变化无常的宗教法与公会法之间的相互争斗。贵族的话语往往会带来死刑宣判,而盗贼公会的不成文规定对罪犯与受害者都有着无形的影响。其结果是往往会让案件陷入进相互冲突的司法管辖权的泥潭中,这也导致案件可能会拖延数周,数月甚至数年。 鉴于法律以及其程序的复杂性,用一句瑞克领老话来形容再贴切不过了:“亲近你的敌人,但更要亲近你的律师。”
概述
理论上来说皇帝可以随意制定他或她想要的任何法律法规,并将其推行至整个帝国,然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因为法律必须通过由各个选帝侯所组成的至高法院(Prime Estates)的审查。若在位的是一位软弱的皇帝,‘一份糟糕的法律’就可以当作选帝侯不执行或是否认法律的借口。在这种情况下皇帝若决心要让法律推行并得到遵守,往往他就会通过外交甚至施压来迫使这位不听话的选帝侯屈服,而这通常就足以获得勉强的认可。但若选帝侯态度坚决,皇帝则可以要求行使强制管辖权,使案件在自己的法庭上受理。在极少数的情况下,选帝侯的反对可能会值得使用军事手段,正如卡尔·弗兰茨的祖先威廉在帝国历2433年的布丁税叛乱(Pudding Tax Revolt)中对艾维领的冈瓦尔德选帝侯(Elector Gunnwald of Averland)所作出的威胁那般。
帝国法主要关注的是财政收入、安全威胁与对魔法的监管以及对混沌邪教的根除。许多皇帝都声称当选帝侯的继承权出现争议时,自己对他们的继承权有管辖权,甚至在极端情况下有权废黜选帝侯,并将一个新家族安排至其中,或是将整个省份交由另一名选帝侯来管辖——曼德雷德皇帝时期的德拉肯瓦尔德领就是这样的情况。尽管此权利出自于古法律并有西格玛本人开创的先例,但除非是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否则不会有任何一位选帝侯承认这项权利。
帝国所有的主要城市都设有帝国法院,包括各个省份的首府,其法官则是由皇帝或是帝国总检察官亲自任命。然而,由于管辖权与可追溯至数千年前的传统之间的冲突,这些法院经常会与地方发生冲突。在这些地方经常可以看到各省的法院在开庭时被手中拿着一份自己有权处理此案的法令的执达官打断,而这也会导致案件的审理被推迟。
省法
省法是各选帝侯的职权权限,就像上述的皇帝那样,他们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制定他或她想要的任何法律法规,以在全省推行并得到遵守。各省的情况并不相同,如塔拉贝克领与诺德领这样的专制省份,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选帝侯的手中,他知道除了传统与贵族及顾问的意见外,他的权力不会受到任何的制约。其他省份的统治则较为民主,如瑞克领,皇帝(兼选帝侯)马提乌斯(Mattheus)在瑞克禁卫城堡建立了一个议会,允许贵族,教派官员与杰出市民对法律与税收提出建议,而该议会也发挥了终审法院的作用。然而即便如此,瑞克领选帝侯仍有最终决定权。
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危害财产与人身安全的罪行或是民事诉讼。封建的法律制度在乡村偏远地区仍占主导地位,罪犯可能会被关押在当地领主的庄园中接受审判。在北部与东部,当地贵族与执达官会举行听证会。在南部和西部则有陪审团审讯的传统——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参加。因此,陪审团中有几名正在计划偷窃附近坟墓的盗墓贼也不足为奇。当然,不出庭本身就是一种重罪。所有地区都允许上诉,但有时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来审理,届时过度热情的地方法官可能就已经执行了判决。
各省法典上的法律是如此之多,多到让可怜的普通市民根本无法理解,不知哪一条法律适用。事实上,以顽固而闻名的塔拉贝海姆甚至有可以追溯到建国时期的法典,且每一本法典都会被法官精心查阅并补充至法律中。他们之间的冲突并不重要,因为“古典就是法律”。( "the lore is the law.")
行会法庭
与玛丽恩堡不同,帝国及其各省并未设立大量的行会法庭,大多数案件也都是交由法院系统中审理,刑事与民事案件通常也会交由地方法院处理。然而帝国中仍有些行会法庭,此节将简要地介绍这些。
小型法院
守夜人队长会在当地的守夜人哨所中举行的‘小型法院’上对醉酒闹事与斗殴等轻罪进行审判。罚款通常是一先令到一克朗,而体罚则是鞭打五下,符合加重处罚的犯罪则必须交由地方法院处理。若守夜人认为此事不值一提,他们就会当场进行罚款,这种情况通常是发生在他们觉得自己需要一些酒钱的时候。
商会法庭
尽管商会几乎垄断了当地的贸易,但商会仍需保持当地的公信力,偷工减料会损害商会的名声,而足够多的投诉也会导致当地的统治者将贸易权交给竞争对手——这对每一名商人来说都是一件极其可怕的事情!即使学徒可能是一群野蛮、不守规矩、不道德的人,但对那些矫枉过正以及不履行对学徒义务的师傅加以约束也符合商会的利益。
因此,商会法庭演变成了商会自我监督的一种方式,以免当局过度关注商会。这个由商会会长所领导的法庭会对其违反规定的成员进行指控,并发布惩罚措施——罚款或是被逐出商会,甚至是剥夺从事此行业的权利。
圣堂法庭
大多数对异端、亵渎神明或是侵犯教会财产的审判都是在公共法庭上进行的。而以定罪或是烧死为结局的异端审判也会对公众带来有益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教派也会将这样的案件交由帝国检察官来审理。
然而,有些案件过于敏感、令人尴尬或是令人恐惧,以至于无法在公众或是官方的其他部门面前公开。对于这些特殊的案件,例如当一名牧师堕入至对邪神的崇拜中时——即叛教罪——则会交由由大神官或其上级主持的‘圣堂法庭’来审理。被告被带出圣堂法庭的机会并不大,因为在圣堂法庭上被判罪的可能性非常大。他们远离公众视野的特性导致其可以随意进行惩罚,如将其囚禁在神庙的地下墓穴或是一个孤立的修道院中,或是除以绞刑与斩首。
执法机构
帝国的各个执法机构致力于打击盗贼、诈骗犯、邪教徒、杀人犯以及其他人渣:从审判庭到各部门的代理,如税务部门,再到地方贵族,当地的守夜人以及赏金猎人,他们都有自己的角色与责任。本节将介绍帝国的执法情况以及其规则。
监道吏
监道吏实际上是乡村的守夜人,他们巡逻于乡村小路上,检查着偏僻的客栈与农庄。他们保护着脚下的土地不受不法之徒或其他威胁的影响。与守夜人不同,他们往往有权在现场进行审判,如在附近的客栈或是村庄、甚至是在犯罪现场的道路旁举行非正式法庭。在这个混乱的时代,由于资源匮乏,他们往往只会通过最草率的听证会来进行审判,而这往往也是以绞刑告终。
猎巫人
猎巫人最初是由大神官西博尔德二世(Siebold II)作为对抗混沌与恶魔教徒的堡垒所创立的。猎巫人随身带着带有大神官印章的委任状在帝国的各处秘密行动,他们是令人生畏的反混沌教廷的代理人,甚至可以对选帝侯的宝座产生影响。如在帝国历2011年,威森领选帝侯康拉德·冯·布鲁海姆(Konrad von Blutheim)被揭露是恐虐的仆从,他们在维森堡高塔上的战斗至今仍以诗歌与当地人的祝酒词来纪念,"Look out below!"
但许多选帝侯与其他宗教的牧师都畏惧被赋予了大神官权利的猎巫人。当虔诚者马格努斯登基时,他将猎巫人的权利置于皇帝权力之下,并要求他们以“所有教派的名义以及帝国的安全和利益”工作,从而解决了这一问题。从那时起,他们就成为了帝国的世俗执法机构——尽管他们中的许多成员都受过宗教训练。他们的总部是一座令人望而却步的建筑,离阿尔道夫的西格玛大教堂只有几百码远。一座监狱建立在它的下方,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有许多人被送入了这里,但很少有人能活着离开。
猎巫人的执法权凌驾于任何地方当局之上,尽管有些权贵或是神职人员在有司法管辖权的案件中选择无视他们。虽然猎巫人并不是孩童故事中的那般偏执,会烧死一个长着斗鸡眼的人,但猎巫人的工作使他们天生多疑,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毕竟,工作才是第一。
帝国的怪异法律
在帝国两千五百多年的历史中,帝国及其各省已经积累了数百条过时、矛盾、怪异与令人反感的法律。此节将列举几条。
在通常情况下对贵族动手动脚是要被砍下一只手的,在福尔斯特豪森男爵夫人(Baroness of Fursthausen)的案件中,按照法律应将罪犯的双手砍掉,但该条法律被修订为给予福尔斯特豪森男爵特权。
在瑞克河上航行的船只禁止挡住皇帝船只的前行,否则就会被处以当众鞭刑。
‘停泊在被称作‘安娜特皇后码头’(Empress Annette’s Quays)的船只必须每天要交付每一英尺两先令的停泊费,另外除非没有空位,否则所有船只都必须停靠在安娜特皇后码头。’于帝国历2398年在阿尔道夫颁布,提出此法律的人在该区拥有一座仓库并雇佣了一名半身人税务官。而如今这里则成为了一处破旧而又危险的地方。
一条古老的阿尔道夫法律规定:‘若在该市发现龙的尸体,必须告知当局。它的鳞片要交给阿尔道夫军械库,龙爪要交给刀士兄弟会(Brotherhood of Bladesmen)左眼球要交给魔法学院,而胆囊则要交给巫术修女会(Sisterhood of Hexenstag)若发现尸体却不报告则将会被处以十年徒刑。’
‘任何半身人都不得在拉斯瓦尔德(Larswald)自由出入,除非有主人的陪同或是穿着主人的制服。’于帝国历2111年在艾维海姆颁布,因为当时富裕的拉斯瓦尔德区屡遭盗窃。
‘任何矮人都可以在西格玛月期间自由出入’。艾维领在9世纪颁布的法律,以纪念库尔甘与西格玛之间的友谊。通常只有喝醉酒的矮人才会引用。
‘在艾维领滥用伯爵的名字是违法的。’对这种罪行的惩罚是让罪犯穿上女人的衣服并将他们送到梅比西部的费伊沼泽(Fay Marshes west of Mayby)若他们能回来就可以无罪释放。
‘’所有马匹再穿过街道时都应将其后躯用衣物覆盖‘。一条二十四世纪于米登海姆颁布的法律,在伯爵多次放错脚后通过。在黑豹骑士团拒绝镇压马夫的骚乱后此条从未执行过。
‘在米登海姆,平民禁止向贵族发起决斗’比武审判才有权决定罪行。
‘在日落后的头三个小时,所有酒馆的歌声都不得超过西格玛的赞美诗,违者罚款,每名歌手一克朗,或勒令关门’。在虔诚的阿尔布雷希特统治时期的帝国历2200年于努恩通过的法律,有时会被守夜人用来关闭过于吵闹的酒馆。
‘若在诺德领传播关于选帝侯及其家族成员的卫生的言论将被处以五年劳役的惩罚’
‘在努恩,严禁给猪起名‘马格努斯’除非该猪属于高贵品种——Lop-eyed Winkelhausen’
‘在通常情况下仆人滥用主人的资金会被处以终身奴役的惩罚,奥斯特领的主人可将这一惩罚改为在死亡之塔中的终身监禁’
‘除了沃尔夫堡,以不正当目的传播伯爵的秘密是违法的,它可被判处死刑。’
‘在曾经的索尔领,患病时是禁止骑马的。’如今这一法律已经失去了意义
‘斯提尔领的水位禁止超过格罗斯威格桥(Grossweg Bridge )’于帝国历1512年大洪水后在乌特巴德通过的法律,至今无执行记录。
帝国历1810年,在塔拉贝克领审理的一起案件表明‘绿皮’在帝国的司法系统中毫无地位。这一事件起因是在一名旅馆老板试图起诉一个在他外屋偷窃的屁精时,他因未能使他的财产免于“违反秩序的当事人”的侵犯而败诉并被罚款。绿皮的先例在后来被用在癞蛤蟆、黄鼠狼与巴托尼亚人。
‘所有进入城镇的人都不得携带超过短剑长度的武器,否则将被视为密谋制造混乱的证据。’于帝国历1977年在法依道夫颁布的法律,但很少执行。起因是因为两支战队的支持者在一场比赛结束后爆发了大规模骚乱。
多年来在格里森沃尔德(Grissenwald),在公共场所吃奥斯特领蓝纹奶酪是违法的。当冯·霍尔德夫男爵(Baron von Holdeff)的私人医生声称这种奶酪可以治疗浮肿、腹胀与痛风时,这项法律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