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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历年数据统计 1955年

2020-08-01 18:24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1      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4月,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根据1954年春合作社发展情况,拟定1955年合作社发展到30万或35万个,这个计划得到批准。


但是到1954年10月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时,由于春季前建立的10万个合作社基本巩固,并有90%以上的社获得不同程度的增产,再加上“一五”计划八人小组提出加快合作化以使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建议,这次会议提出到1955年春耕前,将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努力作到老区村村有社,新区大部分乡有社,至少是区区有社。


会议总结了各地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中创造出来的一条很好经验,就是:全年准备,分批发展。准备一批,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又发展一批。这样就把“在互助组基础上建社,运用农业生产合作社带动互助组大发展”方针具体化了,为1954年秋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作了准备。


报告指出:1955年是合作化运动发展的关键年,60万个合作社真正办好了,打好了基础,做好了榜样,以后合作社就可以大发展,而且容易办好。谈到合作社规模时,报告认为,合作社新办以20户—30户左右较为适宜,过几年以后再逐步扩大。报告中说,过去是干部办社,明年要靠农民办社,就更需由小到大,以培养农民的领导力量。在工作方法上,强调个别串连,作深入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反对大呼隆开会报名的工作方式。


于是1954年冬和1955年春,全国农村掀起建社浪潮。到1955年3月,全国农业合作社共发展到67万个,经过整顿,减为65万个。这个阶段合作社的数量增长太快(在一年半的时间里由1.4万个发展到65万个),其中许多合作社的建社条件并不成熟,结果造成不少新社在经营管理方面遇到很大困难,存在较多问题。


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三个:


(1)帮助合作社建社整社的干部严重短缺。“区一级干部,不只是质量弱而且数量也少,现在好多地方,一个区只有三五人可以办合作社,每人管三四十个,确实抓不起来。”当时有许多合作社,上面派来建社整社的干部一走,管理就乱了。


(2)严重缺乏称职的财会人员。当时我国广大农民缺少文化,同时传统的小农经济也不需要现代专业财会人员,加上城镇有文化者受地域限制不能入社,农村有文化的地主富农受政治限制即使入社也不能担任此职,因此称职的财会人员严重不足。合作社数量很少时这个问题尚不突出,但是到1955年合作社发展到65万个时,问题就十分突出了。尽管从1954年春国家就加紧培训合作社会计,但由于会计需要一定的文化基础和业务实践,非短期能培训出来的。据当时反映,在一般地区,合作社财会工作走上正轨,社员满意的,仅占合作社数量的20%~30%。还有约5%的合作社甚至没有账。


(3)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由于合作社是在生产力没有较大进步的条件下迅速建立的,一下子将过去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文化的农民组织到统一经营管理的合作社中,经营管理上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计划不周全,制度不健全,干活时窝工,评工分时闹意见。


1955年1月4日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制定一个全国性的农业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半社会主义性质使干部不致乱立法。二是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


1月13日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指出:农业合作化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3月3日,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决定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要求把农村合作化的步骤放慢一些,认为这对于缓和当前农村紧张情况,安定农民生产情绪,有重大意义。


3月上旬,毛泽东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提到了“停、缩、发”(分别不同地区,停止发展,实行收缩,适当发展)的三字方针。并具体确定:东北、华北老解放区一般要停止发展。浙江、河北两省要收缩一些,其他地区,适当发展一些。各地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进行了整顿。


到1955年6月经过整顿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由67万个缩减到65万个,入社农户为1690万户。农业生产合作社获得巩固发展。 



2        《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 


1955年2月21日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因为新币具有计算方便易于识别等优点。对简化核算、便于流通、扩大商品交换都能发挥重大作用。此项任务,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简称新币),以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简称旧币)。 


旧人民币是在全国解放和统一已成定局的形势下,为了统一全国的货币,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的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发行的。旧人民币发行之始与各解放区的货币固定比价,同时流通。


后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过各级银行逐步收回各地流通的冀南银行券、晋察冀边区银行券、北海银行券、华中银行券、西北农业银行券、陕甘宁边区银行券和陕甘宁贸易公司券7种解放区的货币。从1949年3月起,原中原解放区中州农民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同时停发农民银行券,在中原解放区流通人民币。这样,建国前夕,全国各解放区的货币和银行已经逐步走上统一的道路。


1950年6月15日全部收回流通在粤赣湘边区的南方银行券。1951年4月1日颁布了关于收兑东北及内蒙古地方流通券的命令。同年11月1日新疆发行印有维吾尔文的人民币,限期以人民币收回新疆省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券。


但是,旧币的发行只解决了全国货币统一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全国货币的稳定问题。当时解放战争还在进行,国民经济破坏严重,市场物价不稳,特别是国民党政府通货膨胀的影响,造成当时货币票面额很大而单位价值很低。在计价流通过程中,常常以万元为单位,给经济工作带来不便,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当时物质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人民币的纸张质量不一,票券种类复杂,票面上说明文字多数只有汉文一种。


新币面额,主币分为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5种,辅币分为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等6种。每种券别版面均印有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新旧币折合比率定为新币一元等于旧币一万元。因为当时国内黄金、银元和外汇价格,与抗日战争前相比,约上涨8000倍至1万倍左右。因为旧币实际上是以一万元为主,相等于新币的一元券。


自新币发行之日起,凡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的一切货币收付、交易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账簿记载及国际间的清算等,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所有在新币发行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国家公债在内,亦自同一日起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币计算和清偿。所有旧币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法定比率收回。凡有旧币者,自发行之日起,均可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代理兑换机构,按法定比率兑换新币。


发行新币,收回旧币,就其性质来说,只是改变货币的票面面额,改变价格标准量,提高单位人民币所代表的价值,整顿货币流通,而不是收缩市场货币流通量,更不是以一种全新的货币制度来代替过去的人民币制度。因此,并没有影响市场物价和人民生活。相反全国各地普遍出现国家货币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健全的现象。由于新币具有计算方便、易于识别等优点,对简化核算、便于流通、扩大商品交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3      《关于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指示》 


1955年3月1日,发出《关于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指示》。《指示》充分强调了这一工作的意义,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任何形式的资产阶级思想的核心就是唯心主义世界观。因此党在思想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宣传唯物主义的思想,反对唯心主义的思想,使党的干部能够懂得思想和客观存在的关系,懂得思想、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懂得要根据社会现实生活的发展规律来进行党的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学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思想武器,改进党和国家的工作,同时使广大人民群众脱离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大大提高他们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的觉悟程度,便于形成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基础的政治上和思想上的一致”。


“没有这个思想战线上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就将受到严重阻碍。” 


《指示》提出了开展学术批评和讨论时的方针和政策。认为,学术批评和讨论,应当是说理的,实事求是的,批评和讨论应当以研究工作为基础,反对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解决学术的争论,应当采取自由讨论的方法,反对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应当容许被批评者进行反批评,而不是压制这种反批评。应当容许持有不同意见的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样做,“是为了使学术界减少顾虑,敢于大胆展开不同意见的争论,从而给读者以教育,使他们知道什么是真正对的,什么是真正错的,以便达到对资产阶级错误思想彻底批判的目的,或达到学术问题得到正确解决的目的”。 


《指示》认为在学术的批评和讨论中,应当注意在思想批判过程中,关于把唯物主义的宣传工作和具体的实际的研究工作结合起来,使同志们能够运用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研究工作的向导,能够运用唯物主义的原理总结各种工作的经验,说明和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在向干部和知识分子进行唯物主义思想的宣传时,必须强调理论与实际联系的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引导他们去批判自己头脑中的唯心主义思想,批判自己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所接触到的资产阶级思想,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和解决自己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指示》也说明了在进行对资产阶级错误思想的批判和学术问题的批评和讨论时,应坚持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首先,应当分清思想上的敌友我三方。对于在思想上坚持资产阶级错误观点的代表人物,应当视为思想上的敌人,展开斗争,使他在思想上孤立,肃清这种资产阶级错误思想在群众中的影响。对于虽有错误,但是倾向于唯物主义的知识分子,应当视为朋友,帮助他们进步。再则,应当分清政治上的反革命分子和学术思想上犯错误的人,对学术思想上有严重的资产阶级错误观点的学术工作者,只要他政治上不是反革命,应当保障他们获得适合于他们的工作岗位,保障他们有可能继续进行对于社会有用的研究,尊重和发挥他们对社会有用的专长,并将这种专长传授给青年,同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学术的批评和讨论,实行自我改造。 


但是《指示》又肯定在各个学术和文化领域中对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进行批判,“是在学术界中、在党内外知识分子中宣传唯物主义的有效方法,是推动科学和文化进步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各个学术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新生力量的成长的有效方法,是培养和组织理论工作队伍的有效方法。在学术问题上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是社会生活中的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思想的理论化、系统化、集中化了的表现,所以决不能认为,在学术上的反对唯心主义的斗争只是学术界内部事情”。


因此在实际批判中,许多文章简单粗暴,说理不足,以势压人,把思想方法、研究方法和具体学术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乃至某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讨论才能分清是非的问题,同资产阶级立场、政治态度混为一谈。这就伤害了一些愿意从事有益于人民工作的知识分子,给科学文化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4      “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的实行 


1954年夏季长江、淮河流域和河北省遭到了几十年来罕见的水灾,被淹耕地1613万公顷,成灾面积1131万公顷,受灾人口达6000万人。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当年的农业生产计划未能如数完成。全国粮食产量,仅完成计划的94.2%。棉花仅完成计划的77.5%。 


粮食生产没有完成计划,但当年的收购粮食计划并未削减。各地为保证完成任务,下达指标又有所加码。结果,1954年粮食收购了1036亿斤,完成原计划的110%。全国共计较原计划多购了100亿斤的粮食。


同时,在收购粮食的过程中,由于任务重,时间短,一些干部为完成任务,采取了严重强迫命令的办法,甚至在个别地区出现了绑人和挨家挨户称粮的行为。粮食收购中的失策和方法上的简单粗暴行为,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安,造成了农村中农民同党、政府、乡村干部之间、乡村干部同上级干部之间的紧张局面,给农业生产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1955年3月3日,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指示认为,农民不满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对统购统销工作感到心中无底。感到增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对自己没有好处。感到收购的数目过大,留的数目太少(口粮算的偏紧,未留牲畜饲料或留得不足),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对于许多统购物资的供应,城市松,农村紧,也有意见。


必须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解决粮食购销中的问题。定产就是根据粮田质量、自然条件和经营状况,按照常年产量评定粮食产量,作为确定粮食购销任务的主要依据。定产就是根据粮田质量、自然条件和经营状况,按照常年产量评定粮食产量,作为确定粮食购销任务的主要依据。定购,就是从定产的数量中扣除口粮、种籽、饲料等用粮以后,对剩下的余粮部分按80%至90%确定统购指标。定销,就是对缺粮地区和按国家计划不种植粮食而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由国家确定粮食统销指标,保证供应。


“三定”指标一般在每年春耕以前,以乡为单位,将全乡的计划产量大体上确定下来,并将国家对本乡的购销数字向农民宣布,使农民知道自己生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留用多少,缺粮户供应多少。在正常年景下,不再变动,增产不增购。从1956年开始,国家又实行了粮食定购指标三年不变的政策。



5       “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 


1954年12月28日至29日,印度、缅甸、锡兰(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5国总理在茂物会议上决定,于195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召开亚非会议,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其它24个亚非国家发出邀请。中国政府对召开亚非会议表示热烈欢迎和支持,并组成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 


为了出席会议,中国政府向印度航空公司包租了命名为“克什米尔公主号”的星座式客机,取道香港,前往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再转赴万隆。周恩来总理因参加缅甸总理吴努和印度总理尼赫鲁在仰光的约会,临时决定改乘专机从昆明经仰光赴万隆。


中国代表团的部分工作人员石志昂等3人、记者沈建国等5人按原计划乘坐“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赴会。1955年4月11日中午12时15分,飞机在香港启德机场加油后按时起飞,前往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下午6时30分,飞机在飞越北婆罗洲沙捞越古晋100海里时,机舱突然爆炸起火,飞机迅速坠入大海。机上除3名机组人员得救生还外,其余乘客和机组成员共16人全部遇难。 


经过反复调查,终于真相大白,英国政府于1956年1月11日发表关于“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失事事件的调查结果的声明。声明指出,1955年4月11日搭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席亚非会议代表团人员和一部分中外记者的飞机所遭遇的不幸事件,是国民党在香港的特务机关在飞机右翼内部安置定时炸弹所造成的直接结果。


在飞机上安放定时炸弹的是香港航空工程公司的清洁工周驹,他是被国民党特务收买的。4月11日上午,周驹将炸弹伪装成一包西药带进了机场。在“克什米尔公主号”抵达机场后,他乘打扫卫生之机,将炸弹安放在飞机右翼轮舱附近。作案后,周驹于5月18日逃往台湾。香港当局得知消息后,随即发出拘票指控周驹阴谋杀人,要求台湾当局将周驹引渡回香港受审,但台湾当局予以拒绝。 


香港当局在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的协助和催促下,为侦破此案作出了努力,但最后又不顾中国政府的一再交涉和抗议,以“证据不足”为由,先后将全部拘留的人犯,其中包括证据确凿的要犯予以无罪释放,一一驱逐到台湾了事。这一震惊世界的案件实际上由于香港政府的敷衍作法而不了了之,至今仍令人遗憾。 



6        潘汉年、杨帆事件 


潘汉年,江苏宜兴人,生于1906年。无论在抗日战争,还是解放战争时期,在白色恐怖的环境下,潘汉年置自己生死于不顾,与敌人展开合法与非法、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斗争,使保卫工作、对敌隐蔽斗争长期坚持下来,直到取得全国的胜利,其功绩是卓著的。正因为如此,上海解放以后,潘汉年先后任华东局和上海市委社会部长、统战部长、市委常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上海市副市长(负责公安工作)兼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在1955年4月因为“内奸”问题,而被关押审查。当时所列的罪名有三:“国共谈判中投降国民党”。抗战时期“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分子”和“供给敌人情报导致二六轰炸”。


潘汉年在1936、1937年间,是中共同国民党谈判的正式代表,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他坚定执行党中央的谈判方针,为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争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作出了贡献。在此后几十年中,也无任何事实表明,他有勾结国民党给中共造成危害的行为。


在抗日战争时期,潘汉年是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指示,在敌占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打入敌伪组织开展工作的,他进行这方面的活动的情况,是向组织作过正式报告的。他执行这项特殊任务所采用的一些特殊手段都是组织上允许采用的,而且工作很有成效,多次得到表扬。一系列重要的历史事实确切证明,潘汉年同志没有“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充当了日本特务”,而是出色地完成了党交给的特殊使命。


至于他“秘密会见汪精卫”的问题,实际上是他在执行任务中被汪伪特务头子李士英突然挟持发生的,当时已不可能向组织上请示。潘汉年与汪精卫见面接触后,我党在政治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


至于“掩护大批特务分子”和“供给敌人情报导致二六轰炸”的问题,经过复查根本不存在所谓掩护反革命分子的问题。“二六轰炸”是国民党潜伏电台为敌人提供情报所导致,与潘汉年毫无关系。


以“内奸”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刑后假释,与妻子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团河农场。后又被收监,并于1970年改判无期徒刑,1977年含冤病故在湖南的一个劳改农场。 


《通知》还指出:潘汉年被错定为“内奸”,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他被逮捕时的历史条件下,严重地忽视了对敌隐蔽斗争的特殊性,混淆了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以致作出错误的决定。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错案,应予彻底纠正。 


杨帆原名石蕴华,又名殷杨,生于1912年,江苏常熟人。在北京大学学习时就走上了革命道路,积极参加“一二·九”运动。在北京大学毕业后,到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工作,在组织的同意下,担任了该校训导委员会秘书,努力联系校内进步师生及社会上的进步人士,积极组织救亡运动。 


1939年,杨帆参加新四军,并任新四军军部秘书。1940年,杨帆任新四军军部军法处科长。1941年1月的“皖南事变”中,杨帆和胡立教一起突围,历尽艰辛到达苏北盐城刚建立不久的新四军总部,写出了“皖南事变”情况,拟成电报稿向中央汇报,成为突围干部向党中央反映“皖南事变”的第一份报告。此后,杨帆被任命为军法处副处长并兼任盐阜区行政公署的保卫处长。


1954年12月底,被扣押受审。又因上海“二六”轰炸案,本系国民党特务提供轰炸目标,却错认为是潘汉年、杨帆所为,因此与潘汉年同于1955年4月12日,被正式逮捕。1965年8月以“内奸,反革命”罪,判刑16年。 


1980年4月,初步平反,1983年8月彻底平反。结论是:“杨帆同志长期从事革命保卫工作,对党是忠诚的,对革命事业卓有贡献。解放后,在上海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出色地完成了党赋予的各项保卫任务,在打击敌人和保卫人民方面作出了显著的成绩。过去认定杨帆同志是内奸、反革命分子问题,均不是事实,应予否定。1955年后对杨帆同志的隔离、逮捕、判决都是错误的。杨帆蒙冤20多年应予平反,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 



7     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的争论 


1955年夏季,关于农村合作化速度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发生了一场争论。在农村建立合作社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速度问题,有时发展得快了些,领导和管理跟不上,脱离了当时农村实际,一旦发现了问题就进行整顿,加以纠正。


1954年,由于大张旗鼓地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大力贯彻《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发展很快,这年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由1953年39.5%上升到60.3%。合作社由1953年1.4万个发展到10万个,增加7倍多。1954年10月,决定,1955年合作社由10万个增加到60万个。然而,这一数字在1955年3、4月份就被突破了。


如此迅速的发展有些地方并非农民的自愿,加上1954年秋冬国家多征购了70亿斤粮食。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党和农民关系紧张的局面。有的省几十万头牲畜被宰杀,大片林木被砍伐,生产遭到破坏。


农村工作部坚决贯彻“停、缩、发”的方针,在原有67万个合作社中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各省有增有减,全国合作社数量减少了2万余个。 


1955年4月下旬到5月初,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着重研究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整顿与巩固的问题。会议实事求是地提出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规划,由现有65万个发展到100万个。6月,中央批准了这个规划。但是,很快党内对合作社发展速度问题发生了争论。


邓子恢坚持经政治局批准的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的翻半番的主张,而毛泽东认为这个发展数字“少”了。主张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即翻一番。表面上看这是对发展速度的争论,实际上争论涉及对合作化运动的形势、步骤、方法的认识上的分歧。毛泽东据此得出结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思想右了,对合作化不积极。因此,合作化运动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纠“左”,而是反右。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系统地总结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经验,阐明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道路、方针和步骤,提出了“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地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的科学论断。报告强调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导,必须坚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根据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形势指出: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


报告对合作化发展速度提出新的规划,要求到第二个五年计划中期,即1960年,全国农村实现初级社,基本完成半社会主义改造,到第三个五年计划结束时,实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


但报告把党内关于合作化发展速度的正常争论,不适当地当作“两条路线的分歧”加以批判。严厉指责主张小发展的人“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是“小脚女人”走路,“胜利吓昏了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种不适当的批评,严重助长了“左”的思想,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偏离了中央制定的正确方针,导致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出现要求过急、改变过快等缺点和偏差。 


合作化运动被重新部署,农业合作社迅猛地增加,到10月份,全国合作社数量陡增一倍以上,远远超出了4月份中央农村工作部拟定的1955年到1956年度农业生产合作社由现有的65万个发展到100万个的发展计划。这一情况的出现,给人造成了一种农业合作化高潮在即的印象。 


1955年10月4日至11日,毛泽东主持会议并作了结论。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这次会议是对所谓右倾保守思想的一次清理,邓子恢和农村工作部再次受到严厉的批判。毛泽东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题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总结。按照毛泽东的说法,这场辩论的中心是关于合作社的发展速度问题,大发展好还是小发展好?结论自然是大发展好。并且要求经过“三个浪潮”即三个冬春,提前在全国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


这场辩论,被说成是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是否正确之争,说成是“反资产阶级、反富农反抗的阶级斗争”。这种辩论(实际上是对所谓右倾的批判),在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开了一个压制党内不同意见,将工作中的意见分歧上纲为路线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先例。


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重申了毛泽东关于“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即将到来”的形势分析,确定“党的任务就是要大胆地和有计划地领导运动前进,而不应该缩手缩脚”。


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前所未有的巨大规模和异乎寻常的速度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到1955年底由6月份的65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猛增到190.5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由14.2%增加到63.3%。1956年1至3月,农业合作化运动规模继续扩大,到3月底,入社农户达10667.7万户,占全国总农户88%,基本完成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 



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 


1955年8月31日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命令决定自1955年7月份起将国家机关一部分工作人员中原来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实行工资制度后,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都由个人负担,现行包干制的一切费用同时废除。同时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者,一律缴租、纳费。


改行工资制的同时,废除工资分计算办法,改行货币工资制。全部实行工资制后,工作人员中因多子女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者,仍暂按照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方法的规定予以补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分为29级,最高1级为649.6元,最低29级为21元,最高为最低的31.1倍。为解决各地区之间存在的物价差额,制定了物价津贴。该命令的发布旨在体现按劳取酬、同工同酬的原则,以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9       人民解放军“三大制度”的实行 


人民解放军的“三大制度”是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和军衔制。


1.义务兵役制的实行。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4年,人民军队实行的一直是志愿兵役制。志愿兵役制,是由决心为中国人民革命事业而献身的公民,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军队,长期服役,没有服役期限规定的兵役制度。


为了节省人力物力,加强国家的经济建设。也为了解决现役军人的服役、待遇、婚姻、家庭、复员就业等一系列问题,有必要将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是公民在一定年龄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义务服一定期限兵役的制度。公民承担的军事任务通常包括定期在军队中服役和在军外服预备役。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除反革命分子和依法律在一定时期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


义务兵的征集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征集的人数、时间和具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命令部署辖区的征集工作。义务兵的服役年限是根据国家和军队的需要及兵员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1955年颁布的兵役法规定陆军为3年,空军4年,海军5年。自兵役法颁布后,人民解放军每年定期征集义务兵,同时相应地分期分批复员志愿兵,到1958年顺利完成了由志愿兵役制到义务兵役制的过渡。 


1978年改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1984年以后,新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2.薪金制的实行。建国以前,人民军队长期处于农村游击战争环境,官兵待遇基本平等,过着军事共产主义生活。建国初期,军队虽然已经有了固定的经济来源,干部的物质待遇有较大提高,但在1955年以前,仍实行供给制,而不是薪金制。 


1954年11月19日,国防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决定从1955年1月起在军官中实行薪金制度。军官薪金暂由级薪、军龄补助两部分组成。级薪分为19级:正排、副连、正连、副营、正营、准团、副团、正团、准师、副师、正师、准军、副军、正军、准兵团、副兵团、正兵团、大军区、军委主席副主席。同时,军龄在5年以上至10周年补助级薪的10%。军龄以5年为段,每进入新龄段增补5%,最高者补30%。


3.军衔制的实行。军衔,是区别军人等级的称号。授予军人军衔,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和责任,也是授予军人的荣誉。


1955年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解放军这次实行军衔的正式日期为1955年10月1日。这次军衔等级的设置为6等19级。元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实际授予的军衔与上述规定略有不同:一是大元帅军衔空缺未授。二是实际授了“准尉”军衔。 


1955年首次授衔时,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7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将官合计1042名。 


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历时10年。1965年5月22日,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至此,第一次军衔制结束。


1988年7月1日,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人民解放军又开始实行新的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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