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考博真题参考书解析
一、题目一:从政府市场与社会角度谈谈实现共同富裕路径。
育明考博解析:(一)共同富裕的内涵在共同富裕这个概念中,“富裕”反映了社会对财富的拥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是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共同富裕包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方面的特质,是共同和富裕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不是仅仅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虚;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要求“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从注重发展速度到注重发展的公平性和共享性;并且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量力而为、尽力而行”“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共同富裕意味着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 基于能力和机遇的收入差距、基于财产不同所导致的收入差距一定会存在。这是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始推动力。既然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基于这种条件的收入差距的出现不可避免; 又因在利益机制的自发作用下, 这种差距存在愈益扩大的趋势, 那么,要追求“共同富裕”, 除了政策取向要坚定以外, 差距扩大的趋势必须受到道德、政策、法律的调节, 使它维持在社会大部分成员都能接受的公平的限度内。(二)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共同配合。在共同富裕过程中,市场主要在初次分配中发挥作用,政府则需要在二次分配以及三次分配中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社会在第三次分配中提供重要补充。1. 市场对共同富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中共同富裕首先要富裕,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经济总量增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劳动、资本、土地、知识等生产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货币或报酬,这种货币或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按照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来进行,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初次分配所体现的是效率原则和市场竞争的结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打破垄断和建立服务型政府,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优化生产关系,不断做大蛋糕。2. 政府在二次分配中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财政支出、社会保障等手段对各收入主体的初次分配即要素收入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体现了政府对收入进行调节、促进公平分配的意图。3. 社会对共同富裕发挥三次分配补充作用3. 社会对共同富裕发挥三次分配补充作用贫富分化不只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相应地,缩小贫富差距、推动共同富裕蕴含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诸多方式济困扶弱、促进公益事业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通常被称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温柔之手”,不仅可以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结果进行弥补,而且是对市场和政府相对硬性的分配方式的柔性调节。(三)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对策建议1.发挥市场资源配置机制,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实现共同富裕要更加重视和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刺激生产力的发展,促进财富的增加,注意克服市场机制的消极影响。第一,开放市场和公平竞争。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这要求我们破除行政性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平等竞争,明确国有经济的进入范围和退出原则。第二,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发挥政府公共服务机制,优化资源分配格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特别是要更好地实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职能。第一,要基于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准则,改革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的比重,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通过扩大税基和提高征收能力来提高财政收入。进一步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第二,要调整社会保障结构,提高共享性水平。要稳定离退休金、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水平;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惠农补贴等,缓解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优先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救助资金瞄准度和有效性。第三,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和高科技依法规范发展。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缩小利用技术和资本优势导致的巨大收入差距。3.发挥社会志愿合作机制,推动引导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和社会互助服务,增强社会成员的集体认同和凝聚力,创造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实社会和心理基础。第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帮助贫困户改变观念、提供心理服务、开展教育培训、寻找市场机会、提升参与能力和整个地区的治理水平。第二,借鉴发达国家普遍对捐赠企业及个人实行税收减免优惠的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社会捐赠和公益的激励作用,适当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的范围。同时,提高企业和个人慈善捐助税前免税水平,使企业和个人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慈善中。第三,要充分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和公益行动,方便各类主体捐第三,要充分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和公益行动,方便各类主体捐赠,让更多企业、更多个人参与到慈善公益中来。第四,还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让老百姓理性认识共同富裕、期待共同富裕、推动共同富裕、评价共同富裕。二、题目二:数字技术应用对政府治理的机遇与挑战(一)数字时代政府治理的现状与特点以数据驱动和数字化治理为核心特征的政府数字化转型,成为近年来全球政府治理改革的核心议题。数字政府理念历经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数字地球”“数字城市”“智慧地球”“智慧城市”概念演变,以及至十九大提出“数字中国”建设,成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新兴治理模式。从内涵上来看,数字政府是政府借助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实现公共服务无纸化、社会治理精准化、政府决策科学化为目标,通过连接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重组政府组织架构,再造政府行政流程,优化政府服务供给,推动政府对施政理念、方式、手段、工具等进行全局性、系统性、根本性变革,促进经济社会运行全面数字化而建立的一种新型政府形态。数字时代政府治理具有以下新特征:第一,核心目标从转变政府职能向治理现代化提升。新时代数字政府建设在核心目标上提升为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办事”等形象地概括了各级政府“以人民为中心”运用新技术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具体模式和方法。第二,顶层设计从流程范式向数据范式转变。流程范式是通过流程来组织数据,更侧重于规范化、标准化;数据范式是通过数据来组织流程,更侧重于个性化、精准化。在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执政理念和执行力的驱动下,数据的资源化为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可能。比如数据共享开放,也包括对市场数据的治理。第三,治理架构从分散化模式向平台化模式转变。在体制层面,地方大数据治理机构实现了机构的“平台化”;在机制层面,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及“中台”建设等正在通过不同的平台化方案,降低数字政府建设、运行和维护成本,提高服务和监管效率。强大的数字智能技术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科技驱动力。近年来,我国运用数字和智能技术驱动治理现代化已产生了大量丰富的实践进展,发挥着激发市场创造活力、激活社会参与热情、激励政府自我改革等积极作用。如新冠疫情期间,数字与智能技术在疫情防控、风险研判和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为我国有效应对疫情风险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二)数字时代政府治理的机遇1.赋能政府的治理工具创新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在 2018 年底被中央定义为“新型基础设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在 2018 年底被中央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简称新基建) ,之后到 2020 年 3 月中央八次提及推进“新基建”建设。数字政府时代,所有的终端将实现全域数据采集,更广泛的新数据源将通过极速泛在的城市信息网络直达云端,加速创新能力与政务流程的深度融合。第一,数字政府转型拓展了政府治理的领域。国家治理不再局限于物理世界,而是拓展到数字空间,要求治理主体全面掌握数字空间与物理空间的经济社会运行规律,实现线上线下充分联动、协同共治。第二,数字政府转型丰富了政府的治理工具。运用数字技术,可从更宽领域、更长时段、更精细度对公共事务和政策过程进行分析,更加准确、及时、深入地把握多元诉求,预测研判社会发展趋势及潜在社会风险,提升政府决策、监管和服务能力。2.赋能政府的业务流程再造行政工作方式将从传统手工作业走向机器自动化处理。传统政府以纸质为载体的工作方式,不仅因受限于版面大小和时空距离使得效率不高,而且在制作、传输和分发过程中也会消耗大量的财政投入。其次,在传统的政府治理活动中,大多由一个部门开展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这种方式信息透明度不高,容易滋生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通过数据赋能,由数据驱动决策,而不再是数据辅助决策,是数字政府相对传统政府的质的飞跃。部分地方正积极探索政府业务通过系统实时自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主动告知相关方,将行政人员从繁重的手工作业里解放出来。例如,深圳市开展了“秒批”改革,通过打通部门数据,形成业务审批闭环,实现了网上全流程自动化审批,解决了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也杜绝了人为因素干扰,避免了权力寻租风险。3.赋能政府的公众需求回应数字技术可以改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数字化技术大大便利政府履行监管和审批职能,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理社会危机和自然灾害的反应速度和敏感程度,尤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可以为展开“精准扶贫”、推行“精准施政”、实施“精准激励”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和技术路径。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二者的互动行为可以改变和改善政府与一般民众、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动,包括程序公开、规则公开、结果公示和信息发布等在内的政务公开,涉及网上办事、意见征询、网上投诉、实时反馈等在内的在线政务,可以大大超越传统治理方式的阻碍、时滞和资源限制,极大地改变和改善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关系。数字技术正成为政府回应社会偏好的重要机制。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正在建构新型政治互动的生态、机制和空间。公共议题在网络空间的深入讨论和广泛传播,正不断地发挥着治理相关信息的生产和处理、理性公众的培育和训练,以及良性政民互动方式的形成等功能,成为信息渠道、公共领域和集体行动的平台。(三)数字时代政府治理的挑战1.信息技术对政府职能限度带来的挑战网络与数字时代,政府治理特别是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划分是新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对新的公共服务标准、新的利益权衡方式、新的监管准则的研究。一是数据资源授权与数据保护问题。公私合作有了新的模式,企业能够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如广东省的数字广东公司政企联合开展数字政府建设,促使政府和企业在公共领域的边界愈发模糊交错,容易衍生出一系列合作难题。政府不干预企业经营的观念产生变化。网络空间通达范围极广,形成了新的公共空间。互联网空间如何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协同共治是个难题。二是市场监管的范围与尺度问题。市场监管原本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平台型企二是市场监管的范围与尺度问题。市场监管原本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平台型企业产生后,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加进了“平台”这个跨界组织形态,形成了局部市场。平台上要处理的纠纷和各种问题数量巨大,政府机构原有的监管力量远远不足。另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算法鸿沟”,监管部门难以有效核查到平台具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违法情况,也造成监管缺位。三是收入分配差距及保持社会公平问题。在网络和数字产业中,略好一点的“供给”方即有可能实现赢者通吃,为创新者带来巨大收入,同时挤压其他竞争者的生存空间,带来收入分配差距。但是,保持社会收入相对公平是全社会的共同理念,是政府需要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适用什么分配标准,如何保持社会公平,都存在挑战。2.信息技术对官僚组织结构带来的挑战从国内看,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大数据主管部门不断涌现,从侧面印证了信息技术对政府流程和职能再造的积极作用,但对政府组织结构的影响尚未显现,政府职能部门依然保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融条于块”的权力结构特征,我国政府总体上属于分级管理的体制模式。“各打各的锣、各唱各的戏”,是导致信息孤岛、重复建设问题的重要原因。各地电子政务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地方统筹协调不畅,网络、平台、应用等资源建设管理缺乏有效配合的现象客观存在,有的地方矛盾还比较尖锐。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存在难题,导致大量高价值政务数据资源难以共享交换并得到有效开发利用。传统线性的、层级制的、单向的信息传递方式将囿于效率困境,倒逼政府重构传统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科层制与扁平化相融合的网络型组织结构。3.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方式带来的挑战进入数字时代,公众获取和生产的信息量越来越大,政府不再垄断信息资源,传统社会治理方式未能有效发挥新兴技术带来的政治沟通和民意回应作用。而数字鸿沟的扩大,使得社会弱势群体的数字技能缺失而被边缘化,形成新的“技术难民”。数字政府建设中充分考虑这些弱势群体的特点,为他们提供简单、易用的数字政务服务迫在眉睫。同时,既有决策模式注重依靠经验决策、小数据决策,而数字时代政府必须依赖采集多源异构数据,基于理论模型和数据分析加深对治理问题和场景的理解和判断,以数据分析为基础产生科学决策,逐步取代经验决策。再次是新生数据治理体系还不健全,譬如数据开放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数据法对数据安全、隐私数据等做出详细规定,这制约着政府数据的公开程度和数据价值的开发。(四)建立适应数字时代的政府治理新形态1.处理好数字化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政府数字化转型需要处理好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政府数字化转型需要处理好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仅靠政府的力量远远不够。就政府自身而言,也很难完全解决数字政府项目的投资效益问题。一些地区在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和运维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IT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等社会化企业加强合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服务,并在服务采购标准、运维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尝试,为社会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积累了经验。充分尊重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让“看不见的手”筛选有公共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优质应用,避免以行政指令来为市场化的创新应用背书。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技术能力不够、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薄弱等内控风险犹存,加大了信息泄露风险,政府在数字化转型中应及时补位,包括为数字经济运行提供基础性的规则。最后,政府需要更好地支撑各种便民服务,及时反馈百姓的诉求,让人民群众也成为行政管理创新的参与者,从而更好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2.以共治促共享:构建全民参与的数字化发展新格局在实践中,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在理论上面临着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互动边界(特别是最优的互动边界)难以确定的问题,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的困境。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为数字化发展提供必要的体制机制支撑。一是注重法规“立改废释”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制度保障。对现行法规规章中制约信息共享、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等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清理、修订不适应共享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发挥试点的探路作用,在市场准入、投资审批、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及配套的标准体系,推动数据开发利用早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在行政体系内部调动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能力、发挥高层级政府的协调作用。破除“信息孤岛”就是要打破原有的利益割据,打通政府各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的渠道,建立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支持开展数据权属、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探索政府数据与社会数据的互通机制,进一步打破数据割据,加速构建全社会数据开放共享体系。三是重视行政过程中的政府与民众互动渠道,即政府可以通过赋权社会,以多元共治促全民共享。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数字政府建设,探索政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将政府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管理优势,与企业在先进理念、资金投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充分结合。建立一些旨在保障民众基本权利的参与机制,如设立算法伦理委员会等,以更具包容性的公众参与机制来实现包容性的数字化发展。四、题目四: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角度,探讨对政府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行为的看法(一)互联网平台的特点与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随着平台进入的产业领域变得越来越丰富,其对产业和产业组织变革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逐步由一种商业现象发展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但是互联网平台不容置喙存在明显的垄断行为,较为典型的垄断行为主要包但是互联网平台不容置喙存在明显的垄断行为,较为典型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第一,数字化的卡特尔。平台企业可以通过使用同一特定的定价算法和历史定价数据协调定价,达成价格合谋后,还可以利用实时数据来监控该项卡特尔的实施;平台企业之间进行数据的选择性共享,向其他经营者传递一种隐性信号,使得数据共享后产生市场分割。第二,数据滥用行为。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处于市场支配地位,其有动机和能力滥用其掌握的数据资源对抗第三方供应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有的属于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范畴,有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范畴,如“大数据杀熟”的歧视性定价行为。第三,掠夺性定价行为。互联网平台通过交叉补贴等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将客户锁定在平台的生态系统中,从而挤压竞争对手并占领市场。第四,限定交易行为。主要表现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限定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从而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例如,国内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行为。(二)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危害1.数据泄露与数据滥用,损害消费者福利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且成为数字商业模式和数字市场的主要驱动力。随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采用在线形式提供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平台企业对个人用户档案、行为习惯、偏好等信息收集越来越频繁,这些基础数据成为促进互联网平台发展壮大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当前,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用户数据处理和保存是不透明的,多数时候用户是无意识地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互联网平台企业。因此,网络平台发展将会给普通大众带来隐私数据泄露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甚至可能会给用户带来灾难。如:网络支付平台密码泄露可能导致我们的金钱损失,邮件数据泄露可能带来重大损失。更严重的是,一些平台企业会将用户信息通过不法手段对外出售牟利。此外,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的数据算法掌握普通民众的浏览偏好、生活习惯以及社交范围,这些数据滥用将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2.抑制行业创新,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早期进入互联网平台行业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但随着网络效应、规模早期进入互联网平台行业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但随着网络效应、规模效应提升,这些互联网平台通过用户、数据、流量和技术的资源累积,所获得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多,逐渐发展成各自细分行业的龙头,在市场上有较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虽然互联网平台创新可能由于超额利润增加带来成本缩减,但创新同样也带来成本增加。因此,这些已在行业中取得主导地位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创新动力明显不足。与此同时,一些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因为缺乏资金和用户流量,很容易被大的互联网平台兼并。一些富有创新性的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就被收购了,且大型互联网平台往往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价格补贴,进一步挤出中小企业的创新和投资。与传统行业并购不同的是,互联网平台行业并购界限越来越模糊。如腾讯和阿里巴巴等主导的并购囊括了社交网站、云平台、餐饮平台、搜索引擎、门户网站、软件开发、交通运输、电影、在线教育等多个行业,这些行为抑制了我国互联网相关行业平台的创新,对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三)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本质上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市场经济以价格机制调整社会的稀缺资源配置,但价格机制在调整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监管,矫正市场失灵。因此,市场失灵问题是政府监管的逻辑起点。经济学在分析市场机制调整资源配置时,把完全竞争作为参照系,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完全竞争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完全竞争的假设条件包括:一是市场价格是给定的;二是市场存在完全信息;三是市场不存在外部性;四是市场不存在公共物品短缺。实际市场经济运行中,要同时满足这些假设条件,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第一,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是指市场中存在的垄断、不正当竞争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这些行为扭曲了市场价格机制,扰乱了市场竞争,干扰了市场秩序,减少了社会对消费品的选择,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第二,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者隐瞒信息,消费者根据这些信息判断商品的价格与质量购买商品就造成损害或者安全隐患。第三,市场存在外部性。外部性是指厂商实施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对其付费或者补偿,厂商没有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第四,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市场中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缺少激励生产公共物品。市场失灵降低了市场效率,需要政府监管矫正与防范市场失灵,优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尤其是对于公共风险而言,人们难以凭个人感官和生活经验来识别风险,更无法通过行为谨慎程度的提高来防控风险,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因此陷入瘫痪。作为替代,国家干预变得不可或缺,并需要综合运用技术和法律手段加以应对。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与组织,通过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政府监管的目标是矫正市场失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这是国家中央文件第一次规定,加强市场监管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四)以“放管服”改革统领“新经济”监管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指出:“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实践经验证明,用传统的监管体制来实施对“新经济”的监管,效果越来越不明显,成本也越来越高。因此,面对业态“新”、规模“大”、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新经济”,需要以“放管服”改革为统领,推动“新经济”监管体制转型升级,从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管理转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多元协同、共享共治的扁平化监管体制,为“新经济”的健康成长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第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框架已第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政府作为“新经济”的监管者的主要职责是,为“新经济”创造和维持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坚持“包容创新”,通过给予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和必要的试错空间来鼓励和促进创新,给予市场更多的空间和时间实现自我调节。第二,坚持审慎监管,是要避免从不监管、松监管的极端,走向过度监管、过严监管的另一个极端。如何把握审慎这个“度”,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到适度监管与适时监管。积极推进“新经济”的综合监管,矫正传统监管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等监管痼疾。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的“新经济”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监管成本。第三,实施公正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新经济”新型监管方式,建立对“新经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第四,对各类“新经济”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行公平竞争,实现降门槛、同规则、同待遇,更好地激发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新经济”的活力,消除一切阻碍“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第五,加快互联网平台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一个包含学者、互联网头部平台、互联网中小企业代表、消者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平台治理和评估的多元化利益均衡机制,引导公众参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垄断治理。保护“新经济”的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新经济”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信贷欺诈、电信诈骗等侵害“新经济”权益。加快形成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的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新型互联网平台经济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