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谈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有多严重?
(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诈骗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
新冠疫情防范远未结束,目前全国随时出现新的病例。大敌当前,全国人民咬紧牙关,众志成城,常态化防控一刻不松懈。另有一些人,因拒绝提供真实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被判刑。
上海市许某专门向一些嫌核酸检测麻烦的人提供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昨天(28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开庭。法院一审以许某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使用伪造的核酸报告的王某行政拘留。

当事人伪造、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可能涉嫌:(一)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三)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
(一)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上述案件的罪名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这并非相关罪名中最重的。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相关的罪名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最重,最高达无期徒刑、死刑。 “两高两部”在2020年2月6日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下两种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要判处这个最重的罪,案件的情节必须是“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如果具备这两个条件之一,并且提供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则会有大问题。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先前有一位因新冠肺炎疫情从美国回来就医的黎女士案。2020年3月1日,黎女士在美国开始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后多次到当地医院就诊未见好转。期间,黎女士的同事被确诊为新冠。黎女士为远渡重洋回国顺利登机,在出发前服用退烧药降低体温。登机后,黎女士对发热等不适症状未主动如实申报,未如实回答乘务人员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询问。3月13日,黎女士等抵京,当日被确诊为新冠,与其密切接触者60余人被隔离。3月16日,其丈夫被确诊为新冠。
该案并未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是因为并无“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的证据,因此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略;(二)略;(三)略;(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回到前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案例中,行为人许某符合“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构成条件。但是该罪名是结果犯,需要引起后果。本案未“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因此不按该罪名处罚。
有些行为人抱侥幸心态,自以为不会出现严重后果。
但是风险就在这里。如果引起了后果,判罚就相当严重。

(三)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的案子是按这个罪名判的。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上印章是医院的印章,其中有“上海同济医院”公章。
《刑罚》第380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为什么购买、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的王某仅行政拘留,没有处以刑罚?目前一般对购买伪造身份证、伪造文件的行为人,不按共犯处理。但是引起其它严重后果的除外。
这也是使用虚假核酸报告的风险。
(四)结语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是中国的灾难也是全人类的灾难,深刻地影响到每一个人。迄今为止,在中央强有力领导之下,疫情在中国出现了缓和的势头。但是在全球范围内,有的国家疫情仍然很严重,甚至出现了变异毒株,毒性更大,传播性更强,给防疫带来了严峻挑战。国内零星的疫情随时可能演变。风险防控一刻不能放松。
遵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防疫措施,不仅是缘于法律风险的考虑,也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