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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的东西可能不是大家想看的(2)

2022-12-03 16:25 作者:北風跟太陽  | 我要投稿

概念分析:恰当性检验

 

首先概念在逻辑上多种多样,我们需要考察四种类型。其次我们必须注意用于分析概念恰当性的三种检验:(1)逻辑上的独立性。(2)外延与内涵的恰当性。(3)功能性。

 

概念在逻辑上的多样性

从特定的角度看,进行简化论式的分析,至少需要清楚地了解四类概念之间的区别。

  • 封闭的概念

  • 本质主义的概念

  • 家族相似的概念

  • 实质上争议的概念

这里封闭的概念和本质主义的概念、家族相似的概念和实质上争议的概念常常一起出现。


封闭的概念

封闭的概念是指可以根据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来定义的概念。如下是它的两个例子。

(1)X是S当且仅当P

(2)X是S当且仅当【P1和P2和···Pn】

可以说(2)是(1)的普遍形式。


本质主义的概念

(1)和(2)也是本质主义概念的例子。在(1)中的一个属性P以及(2)中诸属性Pi的合取对于S是共有的和独有的。存在着S的一种“本质”,即所有这些属性。本质主义典型地出现在“自然类型”的科学理论中,这些理论按照对象的“本质”属性进行分类,也就是说,某个对象如果失去这些属性,就不再是它当下所是的那种事物。

这里有一个封闭的而非本质主义的概念的例子:

(3)X是S当且仅当【P1或P2或···Pn】

上面这些条件没有一个是必要条件,但任何一个都是充分条件;而整个析取构成的集,则既是必要也是充分条件。可是,这里并不存在对于X的所有例子都是共有的和独有的属性。某个例子有可能表现出P1属性,另一例则表现出P2属性:如果认为整个析取本身是X的所有例子所具有的属性,那没有什么意义。各种属性的析取并不是一种属性,就像在各种晚餐中选择其一也只是一顿晚餐一样。

而且,只要认识到可能的差别,一般就不必把封闭的概念和本质主义的概念明确地分开。概念的重叠是一个通则而不是例外。


家族相似的概念

“家族相似”的标志是维特根斯坦在其《哲学研究》中用于概念的说法。维特根斯坦主要抨击走火入魔的本质主义。他并不否认本质主义的概念,也就是说,他认为这些概念是可以用下面的属性进行恰当分析的,即为它们的所有例子所适用的共有的和独有的属性。但是他指出,我们的期望应当具有弹性。我们应当搜寻观望,而不是在研究之前就断言一个概念可以进行本质主义的分析。用维特根斯坦的著名例子来说,并不存在游戏所共有的和独有的属性。问题在于,“我们看到了相互重叠和交叉的相似性复杂网络:有时候是总体上的相似,有时候是细节上的相似”。游戏概念是非本质主义的。

为了便于阐述这一理念,我们可把班伯罗的例子作一更新。我们可以谈论肯尼迪的脸型。这是一个家族相似的概念。存在一系列相似的典型特征,比如A、B、C、D和E。某个肯尼迪脸型的人也许具有典型特征A、B和D(P1);另一人具有特征B、D和E(P2);第三人具有特征A、C和D(P3)。他们并不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征,但从其范围看,他们每人都拥有足够的特征来使其算得上长着肯尼迪脸型。


实质上争议的概念

实质上争议的概念是发生在两种条件基础上的过程。

首先,存在一个概念所应用的范式。其次,这一概念甚至在其范式应用时也具有内在的复杂性。

朝向实质上可争议性的关键步骤发生在这样的时刻,即由于概念最初的复杂性,在多样化的情景下,不同的理论家和政治行动者在运用此概念时强调不同的成分或因素。

例如,如果我们强调统治行为与其公民愿望的相关性,就存在着(在某些论断上)降低平等参与调门的需要。如果党比公民们更清楚地了解公民的愿望(这是指他们“受批评的”要求和偏好,或者是他们“真正的”利益),那么也许会在最少公民参与的情况下满足公民的愿望。由该政党治理的社会,每个人行使其人权,实现其人道。这就是其理念。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强调公民参与,那么(在某些论断上)单一政党的观点就显得肯定是不民主的。一个普遍的思想是,在复杂的现代社会,公民们无法直接从事政治,但它们能够选择那些胜任之人:由于政治竞选资格是可争议的,甚至精英本身也有可能堕落,这就要求不同政党间的竞争。这就是(以浓缩形式显示的)冷战中东西方有关“真正的”民主的争议。

一种实质上存有争议的概念的典型命运是,当不存在以概念的正确性为基础的客观选择方法时,对立的理论家们试图“接近”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甚至是本质主义条件下的概念。

由于概念在逻辑上的多样性,我们不能以适合哲学家所喜好的东西(即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来确定概念分析的一种普遍要求。“搜寻和观望”是惟一可靠的准则。但是,独立性和等值性这两种要求也具有普遍的重要意义。


第一种检验:逻辑上的独立性

这些要求之一排除了以同义词进行的分析。它也禁止以一个概念的预设前提来分析这一概念的方法。


第二种检验:外延与内涵的恰当性

当进行一项分析时,我们要求这种分析在外延上是恰当的。一个概念的“外延”是该概念所适用的事物的集合。因此,外延恰当性的要求正在于,分析应当运用于(使我们能够指认或挑选出)该概念适用的所有和仅有的事物。我们还要求分析在内涵上也是恰当的。大致来说,这意味着应当捕捉住有关语词的含义。

检验一项在外延和内涵上是否恰当的最简易的方法,就是把它与我们对任何相关概念的真实或想象的例子的直觉反应相对照。注意,直觉反应检验法需要加入罗尔斯的反思的平衡这样的内容而进行深化。反思的平衡主要用于检验道德和政治理论,但甚至直觉的反应也是理论性的。

当我们考察概念的功能性时,也可以对外延和内涵相当性的直觉反应。


第三种检验:功能性

功能分析审视并探索一个概念有可能占据的逻辑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定我们所需要的概念时,我们不必重视有关外延和内涵相当性的直觉反应的所有内容。然而,广泛地远离这些直觉反应,也存在错误理解的危险,正如生物学领域采用和修改自私概念(“自私的基因”)有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样。

高层次理论:恰当性检验


当代的某些哲学家对理论化报以怀疑的眼光。对克里普克来说,(实质上不可避免的)危险在于,哲学的理论是错的。而对哈姆林来说,(小心谨慎即可避免的)危险在于,哲学理论太空洞了,以至于谈不上错误与否。

克里普克的观点认为,只有在科学当中理论才能够成立,因为只有在科学中才存在着这样的相似性,使我们能够运用足够精确的术语把事物分类,其方法是根据它们的内在或本质属性而一类一类地组合起来。只要这些理论是科学理论,它们就没有错误。

一旦我们走出科学领域(科学回答的是一类以预测、掌握和控制为中心的狭窄要求),我们的组合就反映出社会实践的多样化和不连贯的要求。这些要求挫败了达成不受限制的概括的期望。以非科学的语言和范畴阐述的哲学理论,在提出不受限制的概括时显得太“高雅”,因为事实上这里只能得出粗略的近似的结论。

我们也应当记住亚里士多德的教诲:不要再任何研究领域提出比其论题所允许的更为精确的要求。

如果不可能在政治哲学研究中达成(完满的)不受限制的概括,那至少能将我们的一般态度和特殊反应系统化。可以把政治哲学中的理论看作是引入更高层次系统性的尝试,以使我们的特殊反应不只是一种不连贯的跳跃,而是由一般态度所支撑的,这种一般态度通过精雕细琢或至少是内在的一致性而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秩序。对我们可能取得的成功并无可指定的界限,而且用于考虑的所有理论都是在这些方面是我们的思维严谨的努力。

关于克里普克的观点我们止步于此,现在可以比较简略地谈谈哈姆林的观点。不幸的是,哈姆林诉诸证明的理念,这不仅要求好理由(在倾向性上恰当评价的考虑),而且要求自我成立的充足理由(压倒所有其他理由或使之失效)。政治哲学所关注的理论通常是“经典的”理论。这些理论是根本性的,告诉我们社会秩序得以组织起来的基础,但不必把它们称为先验,也无需追求对其的证明。好理由通常要求足够好。

在确定政治理论的恰当性标准时,该项任务的一部分是容易做到的。我们只需提出在任何地方检验“好”理论的标准。它们是:内在的一致性(该理论不包含逻辑上不相容的主张或推论);简单性(该理论以最少数目的假定推论出其结果);平稳性(当悖谬出现时,该理论需要很少限制条件就能克服困难);形而上学和科学的相容性(该理论与我们的一般世界观和“最佳”科学相吻合);理论间的支持(该理论与其他经受过昔日检验的政治理论相适)。

大致来说,这些检验标准的重要性依顺序递减。而在这些通常的要求之外,标准就存在争议了。这里会讨论下述几项:

  • 道德理论

  • 真理

  • 合理性

  • 交往理论

  • 反思的平衡


道德理论

政治哲学中一个常见的观点是,政治哲学只是将道德应用与公共事务。按此观点,对政治理论的检验只是看它是否与可得的最佳道德理论相吻合。这里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道德哲学只是提出最佳道德理论名下的主张。

其次,这种有关道德与政治理论的关系的观点一般依赖于西季威克式的观念:“伦理学(道德哲学)的目的决定个人应当做什么,而政治学(政治哲学)旨在决定一个国家或政治社会的政府应当做什么,以及它应当怎样延续下去。”

这里的问题在于政治的观念自主与抽象个人主义反过来给我们造成的麻烦。特别是,如果人的动机和行为特征是社会地、政治地相互关联的,那么,(个人所关注的)道德生活已经蕴涵于政治生活中了。在于政治理论的关系上,任何赋予道德理论以简单的基础角色的做法都无法自圆其说。


真理

对真理的探究包括对有关真理性质的探究。符合说、自洽说以及实用主义的、语义学的、最小内容的和冗余度的理论,相互争论。其中之一也许是真的。

政治理论中对真理的探求,分别遇到以下两方面挑战:

  • 政治分歧的程度

  • 政治分歧之难以驾驭

一方面,我们面对着货真价实的政治分歧。没有一个政治理论得到广泛的认同。

另一方面,政治的分歧更难驾驭。在判定相对立的政治理论时,并不存在人所共知的决定程序。在政治学中,对何以出现集中与分歧的解释本身就是争议性的;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一种解释,自由主义者提出一种解释,女性主义者又提出另一种不同的解释。

某些政治理论提出了真理的主张,但更常见的是采纳其他支持来源。


合理性

对合理性的诉求在政治理论中包含三个方面:

  • 正当的理由

  • 工具合理性

  • 自洽性

正当的理由是获得真理,特别是必然真理的力量所在。伦理和政治中的正当理由这一理念由来已久。它意指直觉的知识,而非推理的知识。推理的知识从前提推导到结论;直觉的知识则直接进行感受,它无须任何推理过程而把握实质真理。

工具合理性事关对达到人的目标(通常是与己利益攸关)的最有效的手段进行算计。20世纪的政治理论大多求助于工具合理性。当从功利主义的立场来为理论辩护时,通常都直接诉诸工具合理性。

最后是对自洽性的诉求。大致说来,在决定是否做某事时,我们必须询问自己,我们在提议做此事时,它是不是每个人都可能做的事情。康德将此视为实践理性的一项要求,即我们按照每个人都会遵循的原则来行动,即使我们处于接受者的一端,并且不把我们自己的喜好当作例外。这种实践理性的理念对于政治理论具有直接的意义。


商谈理论

哈贝马斯提出了一种理想的谈话情景。在此情景下,人们进行自由而理性的辩论,并不存在一个人或团体主导另一人或团体的情况;对任何政治理论(当然包括任何政治见解)的恰当的检验,在于其是否被这种商谈的所有参与者所接受。

这当中的假设显而易见:对这些情境下理论或见解的可接受性将存在某种共识。但对这一假定在何种前提下得到证明,却并不如此显而易见。


反思的平衡

对政治理论的最后考察把我们带到罗尔斯为规范的理论化所提出的决定程序。该程序的关键是“反思的平衡”这一理念。我们在追求反思的平衡时,就把自己的道德和政治思维系统化了。这种追求以下述方式进行。

在第一阶段,我们对公众关注的事务、我们自己生活中的问题以及我们所读到的历史事件等具有一系列直觉的反应。这些反应、直觉或特定的判断有可能得到批判的考察。我有可能意识到,我对这个问题或那件事的反应依赖于不相关或不可靠的信息,或者是被个人偏好、成见或自利所扭曲。事实上,我一直面对这种情况。经受了批判的审查的反应(这种反应至少在我下一波自我考察之前一直保留着)后,就是我深思熟虑的判断。

在第二阶段,我们对这些深思熟虑的判断进行概括,试图形成暗含于其中的规则和原则。原则具有的含义并不都是显而易见的。在我们的原则(或道德理论)与我们慎思的判断之间有可能存在冲突。有时候,一种慎思的判断深深地植根于我们对规范的敏感之中,以至于我们拒绝某一原则的含义并修正这一原则;有时候,该原则如此紧密地与我们的原则和其他判断的一般结构相联系,以至于我们放弃了特定的慎思判断。在原则与判断之间存在直接的互动,其目的是达成一套内在一致的慎思判断。在这一层次我们所接受的东西(如果只是暂时接受的话),正是我们“狭义的”反思平衡的状态。

在最后阶段,我们慎思判断和原则(或道德和政治理论)与我们有关人和社会、人类知识的范围和界限,甚至有关实在之性质的背景信念(无论是经验的还是哲学的)批判地联系在一起。“广义的”反思的平衡是我们的慎思判断和背景信念形成一个内在一致的整体的点。

除了有关方法的精确细节问题之外,对反思的平衡的理念还有两种解释。其一保守的解释是说,存在着一种特定类型的原初反应,这些基本的反应是无须修正的,但偶尔也有必要对我们的原则或道德和政治的理论,甚至我们的背景信念做出修正。

与此形成对照,激进的解释则认为,每一件事物都是可以修改的。我们最初的规范反应、原则或背景信念,其中的任何一个或全体都可以放弃,或者依照广义的反思的平衡的要求进行修正。

悖谬:对答案的检验

 

概念分析有时会产生悖谬,而表面上的悖谬在对关键术语更充分的考察中消失了。也许更普遍的情况是,这些术语所涉及的难题必须有罗尔斯在其对反思的平衡的说明中所描述的那种信念修正来解决。或许只有采纳某种意识形态才能让我们避免或逃脱悖谬。

可是,并不存在克服悖谬的单个的固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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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弗里·托马斯.《政治哲学导论》.顾  肃、刘雪梅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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