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1776年)(英)亚当·斯密 第一卷 第十一章 论地租 (三)
0.1
之前我们已经看到,雇主是怎么把风险转嫁到工人身上的。但如果就此认为,“高成本和压榨工人就能挣钱”,这就又有些“想当然”了。
产品的交换,本身建立在“各取所需”这个基础之上。如果有一方没有需求,交换就无法达成。
货币形式的产品交换,则将整个交换过程分割为两个各自独立的部分,“货币购买产品”和“产品出售获取货币”。货币本身当然不是直接满足自身需求的,因此,在这两种形式的交换背后,都隐含着“需求满足的滞后”。
出售一件产品获得100元,显然这100元仍然会再用来购买其他产品。但是,由于出售产品这个行为本身是提前发生的,而此时并没有其他的直接需求,这100元就暂时留在了钱包中。等过了几天之后,有了需求时,才真正地用这100元来购买产品。比如,出售小麦获得100元,过了一周后,花了100元买了一件衣服。
由于有了一周时间的间隔,我们大概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出售小麦获得100元的时候,一件衣服的售价也是100元。但过了一周之后,商家搞促销活动,八折优惠,所以我们只花了80元就买到同样的衣服。
如果我们预见到这种可能性,也就是在出售产品获得货币之后,并不立刻把货币花出去,而是等待商家优惠后再购买产品,我们就在实际上节省了花销。八折优惠,就是只花80元,剩下的20元就可以另行支配了。
0.2
一亩土地生产300斤小麦,并且土地所有者以此为基准来收取租金。租地雇主预期的利润是60元,土地所有者需求的地租是12元。如果租地雇主想要补偿这份租金,他就要多获得12元的利润,也就是总利润为72元,所以他应该每亩生产360斤小麦。
但在这里,我们是把签约时的小麦价格与收获时的小麦价格看做一致不变的,都是1斤小麦=1元。
如果签约时1斤小麦=1元,但在收获时,小麦价格上涨到了1斤小麦=1.2元,仍然生产300斤小麦,出售后就是1.2×300=360元。
也就是说,即使租地雇主并没有增加产量,也就是并没有增加工人的劳动,他依然可以获得同样的利润。
0.3
为什么同一个产品会产生价格的波动?依我们的经验,价格的波动主要来自于三种因素,“时间”,“空间”和“突发意外”。
商人做的就是“低买高卖”的生意。改革之初,常常有人从在南方购买几麻袋的衣服,挤火车运到北方出售,赚的就是因为“空间”而产生的差价。
疫情之初,口罩直线飚高到原价的10倍,30倍,50倍,这就是因为“突发意外”而导致的价格波动。
这种价格的波动,总是源于出售产品或者购买产品能够满足某种需求,并且总是与满足需求的紧迫性直接相关,通常就称为“供需关系”。
第二节 论有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产品
1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只有人类的食物是必然能提供地租的;其他生产物,随着不同情况,有时能提供地租,有时不能提供地租。
除食物外,人类最需要的就是衣服及住宅。
在原始自然状态下,土地生产的衣服及住宅材料比食物能供给更多的人。
但在进步状态下,前者就没有后者能提供得多了,至少就人们愿意支付代价这方面,是如此。
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衣服和住宅材料总是过剩,因而没有任何价值。大部分这些材料由于用不上被抛弃,被使用的那少部分,其价格只等于改造这些材料使其适于人用所花的劳动与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能提供地租。
在进步状态下,这些材料全被使用,而且往往供不应求,其价值增加。对于这些材料,总有人愿意以超过其生产和上市的劳动的价格来购买。所以,这种情况就能为地主提供地租。
2
原始的衣服材料,乃是较大动物的皮。所以,只以动物的肉为主要食料的狩猎和牧畜民族,在获取食料时,就获得了他们自身穿不了的衣服。如果没有对外贸易,那么此等多余材料,便看作无价值东西而被抛弃。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的北美狩猎民族,情况大抵如此。
现在,他们以过剩的毛皮和欧洲人交换毛毡、火器和白兰地酒,这样就使他们的毛皮具有若干价值。
我相信,在现在世界的通商状态下,即使最不开化的民族,只要土地所有制业已确立,就在一定程度上有这种对外贸易,他们在国内土地生产但不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在较富裕的邻国中找到销路,以至此等材料的价格抬高到超过其运输费用。
于是,此等材料的价格就给地主提供了若干地租。当苏格兰高地牲畜的大部分,在内部丘陵地带消费的时候,兽皮成为输出的最主要商品,换回其他物品,这样就稍稍增加了高地土地的地租。
以前,英格兰不能在本国加工或消费的羊毛,也在当时更富裕和更勤劳的弗兰德人的国家里找到了销路,其售价对羊毛产地也提供了若干地租。然而,在耕作状态不比当时英格兰及今日苏格兰高地更为进步,又无对外贸易的国家,衣服材料显然是那么过剩,以至有一大部分由于无用而被抛弃,那就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
3
住宅材料未必都能像衣服原料那样容易运往遥远地方,因而,也不像衣服材料那样容易成为国外贸易的对象。即使在今日商业状况下,也常常如此。
在住宅材料生产过剩的国家,这些过剩材料,不能给地主提供什么价值。伦敦附近的良好石矿,提供了相当大的地租,而苏格兰和威尔士许多地方的石矿,却不提供地租。
在人口稠密农耕进步的国家中,用于建筑的无果树木,价值很高,其产地提供了相当大的地租,而在北美许多地方,树木产地的所有者,却不但得不到地租,如果有人愿意采伐并运去他的大部分大树,他还会非常感谢。
苏格兰高地有些地方,由于缺少公路和水运,所以能向市场运送的只有树皮,而木材则随地丢弃,任其腐烂。
当住宅材料是那么过剩的时候,实际上被使用的那部分的价值,也不过等于加工时所花的劳动和费用。这一部分对地主不提供地租。
然而当邻近富裕国民,有住宅材料的需要时,又另当别论。例如,伦敦街道的铺石,曾使苏格兰海岸一部分不毛岩石的所有者,从向来不提供地租的岩石收到地租。又如,挪威及波罗的海沿岸的树木,在大不列颠许多地方找到了国内找不到的市场,于是这些树木给其所有者提供了若干地租。
4
一个国家的人口,不在于与它的产品能为之提供衣服和住宅的人数成比例,而和食物所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
衣服和住宅问题比较好解决,而食物问题不好解决。
在大不列颠的许多地方,一个人仅需花费一天,就可以建成用来居住的简单建筑物;把兽皮制成最简单的衣服,也花不了太多的时间。就野蛮或未开化民族来说,为获得这种衣服及住宅,所费不过占全年劳动的百分之一。而其余百分之九十九的劳动,用于获取食物,往往只勉强够用。
但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进步的结果,少数人就足以生产供给全社会的食物,剩下的人就可以用其劳动去生产其他物品,满足人类的其他欲望和嗜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其他各种应用物品,便是这些欲望和嗜好的主要对象。
富人所消费的粮食,并不比他穷苦邻人所消费得多。在质的方面也许大不相同,选择和烹调富人的粮食,可能需要更大的劳动和技术,而在量的方面,几乎相同。但是,比较一下富人的豪宅和穷人的陋室以及两者的衣柜,其巨大差异,无论在质上还是量上,都会令人感叹。
人类的食欲受到胃的狭小容量的限制,而对于住宅、衣服、家具及应用物品的欲求似乎却无止境。所以,一个人有剩余食物而又对其有支配权,一定愿意用剩余食物交换其他物品来满足其他欲望。用满足有限欲望的剩余物品,来换取无限欲望的满足。
穷人为了获取食物,竭力劳作,以满足富人的嗜好;为了使自己的食物供给较有把握,往往相互竞争,使其作品日臻完善而更趋便宜。
劳动者人数随食物量的增大而增加,或者说,随土地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由于他们的工作容许极度分工,所以他们能够加工的原料的数量增加得比他们的人数多得多。
因此,人类对能用在衣服、住宅、家具以及各种应用物品上的各种原料有了需求,甚至土地中的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
所以,土地改良和耕作进步不仅仅是食物能够提供地租的原因,对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其他生产物来说,其价值中相当于地租的部分亦来自于此。但是,这些后来才能够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生产物,并不总是能够提供地租。
5
即便在土地改良,耕作进步的国家,对这些土地生产物的需求,未必都能够使其价格在除了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提供资本一般普通利润外,还有剩余。这类土地生产物是否能提供地租,取决于各种情况。
例如,煤矿能否提供地租,既要看它的产出力,又要看它的具体位置。
矿山的产出力的大小,要看使用一定数量劳动,从矿山所能采出的矿物量是多于或是少于使用等量劳动从大部分其他同类矿山所能采出的数量。 有些煤矿位置很方便,但由于产出力过小,不能开采。其生产物不能偿还费用。这样的煤矿既不能提供利润,也不能提供地租。
有些煤矿的产出物仅够支付劳动工资,偿还开矿资本,并提供一般利润。企业家能从这种煤矿获得若干利润,地主却不能由此得到地租。所以,这类煤矿,除了地主投下资本自己开采,可得到一般利润外,其余任何人都不能经营得利。
苏格兰有许多煤矿由地主亲自经营。这些煤矿不能由他人经营,因为没有地租,地主不许任何人采掘,而任何人采掘也不能付给地主地租。
苏格兰还有些产出力很大的煤矿,但由于位置不好,不能进行采掘。这些煤矿虽然只需使用一般劳动量或比一般少的劳动量就能开采出来,但因人口稀少,缺少公路或水运,开采出的煤无法运到市场上出售。或者说,产出量仅够补偿采矿的资本和利润,而不够运输的资本和利润。
与木柴相比,煤炭不是那么令人满意的燃料;据说,它还是比较不太卫生的燃料。因此,在消费煤炭的地方,其费用一般必然要比木柴的费用少。
木柴的价格几乎像牲畜的价格一样,随农业状态的变动而变动,其变动的原因和牲畜价格变动的原因完全相同。在原始状态下,各国大部分地方都被森林覆盖。那些树木,在当时地主眼中,全是毫无价值的障碍物,如果有人愿意采伐,他定然是欢喜不过的。
后来,农业进步,那些树木,部分由于耕作发达而被砍去,部分由于牲畜增加而归于毁灭。牲畜头数增加的比例,和全由人类勤劳而获得的谷物增加的比例,虽不相同,但在人类的注意和保护下,牲畜也繁殖起来。
人类在丰饶的季节,预先给牲畜贮藏食料,以备在缺少的季节使用,这样人类给牲畜提供的食物量,就比未开发的自然所提供得多。人类给牲畜铲除敌害,使它们能安然自由享受自然所给予的一切。许许多多畜群,随意放牧森林,森林中的老树,虽不会受到损害,但幼树却受到摧残。
其结果,在一两个世纪后,整个森林归于毁灭。这样,木柴的不足,抬高了木柴的价格。这价格给地主提供了很好的地租。
地主有时觉得,以最好土地栽植无果树木更为有利,而大的利润往往足够抵消其收入的迟缓。这似乎是现今大不列颠境内许多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树林的利润被认为和谷田或种牧草的利润相等。不过,地主由植林所得的利益,不论何处,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能超过谷田或牧场的地租,而在耕作进步的内地,其利益往往比这种地租少得多。
在土地改良得很好的海岸,作为燃料的煤炭,要是容易得到供给,那么建筑木材由耕作较落后的外国输入,往往比本国生产更为便宜。爱丁堡最近数年建筑的新城市,也许没有一根木材是苏格兰产的。
6
不论木柴的价格如何,如果一个地方烧煤炭的费用,和烧木柴的费用几乎相等,那么我们可相信,在那种情况下,煤炭在那地方的价格就达到最高的水平。
英格兰内地某些地方,特别是牛津郡,情况似乎就是如此。牛津郡普通人民的火炉中,通常都混用木柴与煤炭,可见这两种燃料的费用不可能有很大的差异。
在产煤国家,任何地方的煤炭价格都比这最高价格低得多。否则,煤炭就担负不起由陆运或水运送往遥远地方的运输费用。这样,煤炭能够卖出的,不过是很少的分量。
煤矿采掘者及所有者,为自己利益计,定会觉得,与其以最高价格卖出少量,倒不如以比最低价格略高的价格卖出多量。
此外,产出力最大的煤矿,支配附近一切煤矿的煤炭价格。那些产出力最大煤矿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发觉,只以略低于附近煤矿的价格出售煤炭,就能增大其地租与利润。这样一来,邻近煤矿不久也不得不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煤炭,尽管它们不能以这价格出售。
尽管这样的价格总要削减,有时甚至剥夺它们的地租与利润。于是一部分煤矿只好停止经营,另一部分煤矿因不能提供地租而只能由所有者自己来经营。
像所有其他商品一样,煤炭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售卖的最低价格,乃是仅够补偿使它上市所需用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
那些对地主不提供地租,因而非由地主自己来经营就得完全弃置的煤矿,其煤炭价格,一般必和这最低价格大致相同。
即使有些煤矿能够提供地租,其价格中的地租部分一般也比其他大多数土地的生产物价格中的地租要小。
土地的地面产出物的地租,通常等于生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这一比例很稳定,不大受意外变故的影响。但煤矿的地租,一般只有总生产额的十分之一,要是有五分之一,就是非常大的地租。
而且,这一比例极不稳定,极易受意外变故的影响。这种意外变动特别大,以至在三十倍年租被认为是购买田产的普通价格的国家,十倍年租却被看作是收买煤矿的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