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原告讹诈还是被告欠钱?
作者 吕东平

昨天说的是魏吉利用假借条起诉雨田,但在关键时候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魏吉能够幡然醒悟,悬崖勒马,免遭牢狱之灾。并与被告重归于好,魏吉最后还算是做出了明智之举。
今天讲的是山东茌平县某公司经理杨某因爱面子,法律意识不强,帮朋友打下假借条。至使个人资产被查封,银行贷款受影响,资金链断裂,公司也被迫关闭,官司打了六七年,终审才算还了清白。这是经茌平县人民法院和聊城地区人民法院直至山东高院公开审理的一个案例。
杨某有公司,经营红火,声誉较好,银行的朋友想利用他的信用忧势帮自已打个假借条。为了帮银行朋友赵某解困,杨某写下了假借据,没好意思要对冲回条。事后对方没把借条撕毁或退还,杨某多次催要后,对方只说找不到了,后“借条”落在银行职员孔某手上,而朋友赵某却失联了!
孔某诉称:2013年12月19日,杨某因急需还贷向自己借款200万元,当时口头约定两天偿还,直至2013年12月27日,杨某才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一张,后经多次催要,杨某及其公司以经营困难等借口拖欠借款,至今未还。
2015年2月26日,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偿还孔某借款200万元。后杨某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月8日,聊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杨某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2月1日,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案件发回茌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茌平区人民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原告孔某虽提交借据一份,证明其与被告杨某存在借贷关系,但被告提交的《情况说明》和两份录音,更能较客观地反映相关事实。2020年5月16日,驳回原告孔某的诉讼请求。
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后,孔某不服,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30日,聊城中院判决:驳回孔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民事纠纷,经茌平、聊城、山东高院费时七年才澄清白,由此可见,打官司的复杂性!不敢猜测内幕细节,但说明一审判决的“学问”,上诉换来的往往是“维持原判”,杨某有条件,还得费时六七年,直到高院才被驳回重审,没有条件诉到高院的有多少呢?
通过这个案例应思考几个问题:
1:被告杨某因一时意气用事,虚荣愛面子,为朋友解困,因出具了假借据,才给自己造成了风险隐患,希望全社会以此为鉴。加强法律意识,办事要“先小人,后君子”,不要意气用事,以免后患。
2:希望任何人都要凭良心办事,与人为善。不要心怀不轨,借别人的好心和善良,而恶意巧取豪夺。不要心存侥幸,最终都会水落石出的。到时候信用丧尽,体无完肤,身败名裂!一时的财迷心窍,不但影响事业的发展,更能影响后代的兴旺发达和美好的前程。
2:各基层人民法院往往设在本地,各种势力的干扰和社会关系也会给审理造成较大阻力。所以为了国家的形象,为了百姓的利益,务必要秉公执法,提高基层政权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