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辽宁建筑资质 I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资质延续事项通知

2023-02-13 20:26 作者:辽宁致信资质  | 我要投稿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住建局,各自贸区住建局、审批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沈阳市、辽宁自贸区各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辽宁自贸区各片区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0日

解读:辽宁省住建厅只下发了资质延续的政策,却未同时下发直接申请建筑施工总包及专包二级资质相关政策,后续如何执行住建部政策值得期待。


辽宁建筑资质 I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资质延续事项通知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