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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经聪律师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哪些?

2023-08-28 00:34 作者:匡经聪  | 我要投稿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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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般是由交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给行为人出具罚单,对行为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该处罚若行为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有时间要求,一般是在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05 号

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式样。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后总结:综上所述,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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