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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常识判断-法经军农」难题解析

2018-11-02 19:25 作者:最后的遥远  | 我要投稿

全文字数|6.4千
阅读时间|21分钟
图片来源|网络

1.法律表述与日常用语的微妙区别

2.难度最高的「选是题」

3.学习真题、学透真题的重要性

4.作为特殊「企业」的银行

5.国考中为农村考生准备的题

「常识判断」共分为「初中综合」「法经军农」和「时政要闻」三部分,其中「法经军农」的题目和「法律法规、经济金融、军事农业」的知识有关,本文即为2011国考「常识判断-法经军农」正确率≤60%的难题解析。

一、法律表述与日常用语的微妙区别

【2017年国考地市级卷第1题/省级卷第1题】根据我国《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
(B)为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C)我国在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建立了相应的地方制度
(D)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
(B)为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C)我国在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建立了相应的地方制度
(D)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正确率42%,易错项D

本题4个选项都属于「初中政治考点」,但正确率不到一半,主要原因在于考察的点非常深入。

A「我国形成了人大、政协、基层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是初中政治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宪法》中的原文。

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自《宪法》总纲第二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出自《宪法》序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出自《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B「为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表述错误。

该选项对应考点为《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可以看出,「审判机关」是无权检查公民通信的。

本选项的错误可以由生活常识推理得出。众所周知审判机关=法院,那么法院能不能拆公民的信件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法院负责最后的审判,无权参与调查、逮捕、审讯等工作——这是公安部门的刑事侦查局和检察院的反贪局要做的。用常理反推可知,假如法院能检查通信,那么法院在审判时的公平就无法保证了。

C「我国在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建立了相应的地方制度」也是初中政治基本常识,对应考点是《宪法》总纲第四条和第三十一条。

《宪法》总纲第四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宪法》总纲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D「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对应考点是《宪法》序言最后一条: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D「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职责」的描述看上去非常严肃、郑重,实际上正是世界各国宪法通用的措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如果有组织和个人不需要实施或保证实施宪法,那么这个人或组织是谁?为什么有这种权利?通过反推即可确定根本不可能有这种个人或组织。事实上,作为中国公民只要遵纪守法,客观上就「实施并保证实施」了宪法。

公考关于法律的多考点都在《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里。很多小伙伴都喜欢看「有干货的复习资料」,但事实上最干的干货就是「法律原文」,尤其是《宪法》。看再多的教辅书,都不如把法律原文仔细读一读,认真研究一下总纲/总则后再做几道真题有效果。

几部主要的法律字数都不算特别多,《宪法》共1.6万字,《婚姻法》4千字,《选举法》7千字,《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会多一些,分别为3万字、3.5万字、1.2万字,但它们总纲/总则部分字数很少。粗略估算一下,读完并理解这些内容只需要不到两天时间,性价比是非常高的。

本题考察了考生政治觉悟和主观能动性,同时也测试了考生对法律本质是否有足够认识。

二、难度最高的「选是题」

【2017国考地市卷第3题】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正确率35%,易错项C

「行政复议」的定义为:

行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由于「行政复议」是一个法律术语,为追求严谨,该词的定义较为复杂,非法律专业的小伙伴们无需研究的多么透彻,直接理解其大致含义即可。

行政:(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公民、法人(认为行政行为不恰当)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复查该行政行为

理解「行政复议」含义之后,本题就很容易做对了: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明显错误,众所周知「调解书」需要双方签字才生效,不是公安局对治安案件某一方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案件双方如果对此不满意可以不签字或继续申请仲裁、诉讼,但肯定不能「复议」,排除。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正确。

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为本题的易错项。该选项乍一看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其行为对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民、法人」,而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如果把C中的「工作人员」换成「市场某摊贩」、「某服装店」,那么该选项就是成立的。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属于政府规章,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排除。

虽然「行政复议」是法律类常识的复习重点,但由于本题考察的是「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这个较深入的点,很多考生没有理解「受案」的关键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错误率很高。

本题考察点为《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首先看一下第六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很多考生或许看过这一部分,但是却没有真正掌握「受案范围」的关键要素,即(十一)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这个词的意思是,除了(一)到(十)中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只要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除单位内部处分之外)不合适,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即「不具体」的不能申请。

第七条规定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七条对应的是本题D选项的情形。

第八条规定为: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对应的是本题A、C选项的情形。

由于本题考查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本身就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章第六条这样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加之本题属于「选是题」(3错1对选对的)中难度最高的一类(3个错误选项分属3种不同情形,而不是同属1种情形),因此这道题错误率较高。考生需要理解「行政复议」的具体含义,才能准确做对此题。

本题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的思路,即抓住核心,重在理解。需注意C选项是对「该局内部工作人员」的处理,这点一定要理解。

三、学习真题、学透真题的重要性

【2017国考地市级卷第7题】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慈善法》规定的是:
(A)慈善组织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B)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通常可以进行投资
(C)慈善组织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慈善服务
(D)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慈善法》规定的是:
(A)慈善组织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B)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通常可以进行投资
(C)慈善组织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慈善服务
(D)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正确率19%,易错项B

本题考察了《慈善法》,这是部比较冷门的法律,但可以通过推理得出正确答案。它恰好可联动2018国考一道题,题目如下: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4题/省级卷第3题】下列关于「三农」问题的说法错误的是:
(A)民政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B)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C)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D)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下列关于「三农」问题的说法错误的是:
(A)民政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B)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C)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D)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正确率35%,易错项B

「三农」问题已经受重视很多年了,但像本题从这么专业的角度考察「三农」的还真不多见。BCD三个选项考的较深,看似无从下手,但根据题目「说法错误的」要求,可以按照题干的要求假设其错误,逐个代入分析:

B「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如果B错误,其含义就变为「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无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可办理」。这样一来,村民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从国家对「三农」的重视程度和日常经验来看,这种说法显然错误,排除B。

C「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如果C错误,其含义就变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众所周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这两年常提常新的观点。「三农」则是十几年来中国都一直重视的问题,该选项与中央最近的政策不一致,因此C错误几率较高。

D「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如果D错误,其含义就变为「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不能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只能申请人民法院之外的部门」。

在已经出现了「侵害合法权益」这个词之后,该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直接排除D。

而正确答案A选项涉及的「民政」考点恰好就是2017年考过的原题,而且考点完全一致,只是进行了交叉。

考生复习时可以将两者结合,根据「民政」和「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共同记忆: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

工商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工商企业和经营团体的登记注册、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仲裁,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广告管理、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其实,根据汉字含义就可以大致推测出两个词的职责范围:

民政→和「民」有关的政务,简单概括为「婚丧嫁娶、救灾救济、慈善福利、老龄低保」。
工商行政管理→和「工业、商业」有关的行政和管理,即「企业注册、机构登记、合同仲裁、商标管理」

因此慈善属于民政,农民经济合作社属于工商管理,这样才是「名正言顺」的。

回到2017年这道题,B「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通常可以进行投资」为易错项。

很多考生可能会觉得,既然是「慈善组织」,就应该做「慈善行为」,为什么还要投资?但大家可以反推一下,如果禁止慈善组织实施任何投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呢?很明显,那就是绝大多数慈善组织很快就难以为继,毕竟「只花不挣」的组织是维持不住的。

事实上,慈善组织是可以投资的,但应当把投资获得的收益用在慈善事业上,像普通企业那样的利润分红是不允许的。

C「慈善组织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慈善服务」和D「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日常观感,说法正确。

各位小伙伴们不仅要从本题中学习到「反推法」的技巧,更重要的是认识到学习真题、学透真题的重要性。很多法律类题目的法律条文比较冷僻,考生难以复习到,但是可通过理解法条关键要素、通过常理推断、假设反推法、学透真题并联想等多种方式去做对,这也是公考对综合素质的要求。

如果考生认真复习了2017年的行测,那么2018年出现的相同考点一定能够做对,但从正确率来看,很多人似乎并没有把刚刚考过的真题放在心上……

大家在备考复习时,一定要注意公考真题的重要性。

四、作为特殊「企业」的银行

【2017国考地市级卷第8题】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客户存款属于:
(A)资产
(B)权益
(C)资金
(D)负债

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客户存款属于:
(A)资产
(B)权益
(C)资金
(D)负债

正确率53%,易错项C

本题是一个看似非常专业,实际并不难的题目。大部分考生并不熟悉银行的具体业务,但本题的解题关键是理解4个选项的含义。只需把银行当作一个普通的企业,那么对于这个企业来说:

A「资产」≈企业拥有的资金、场地、机器设备等
B「负债」≈企业借的钱,需要还
C「权益」≈「权利+利益」,例如法律规定的优惠政策等(最常见的词就是「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D「资金」≈现金、现钱(例如常在新闻上看到的「某某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

将4个概念带入「银行」这个比较特殊的「企业」,就很容易理解了:

资产≈银行拥有的设备和现金储备以及银行投资、银行贷款
负债≈银行借的钱——即别人存在银行的钱
权益≈政府和管理者层面的政策支持、银行自身合法权益等
资金≈银行的现金储备

综上所述,B「负债」正确。

本题的解题要点在于理解银行的业务特点。普通企业存在银行的钱是资产,从银行贷款是负债;而对于银行来说,它「存」在普通企业的钱也是资产,但名字叫「贷款」,同样的,它从包括普通企业和个人的客户在内「贷」的钱叫「负债」,只是「贷」这个动作是客户随时随地都可以主动去做的。

从「企业」的角度思考「银行」的特性,这个题就不难解出了。

五、国考中为农村考生准备的题

【2017国考地市级卷20题/省级卷20题】关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草木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种有大白菜的地里撒上草木灰可防病虫害
(B)花卉移栽时,可以用草木灰做底料增加养分
(C)育苗时,草木灰和氮肥同时施用效果更好
(D)往鱼塘撒用草木灰能够降低鱼类的发病率

关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草木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种有大白菜的地里撒上草木灰可防病虫害
(B)花卉移栽时,可以用草木灰做底料增加养分
(C)育苗时,草木灰和氮肥同时施用效果更好
(D)往鱼塘撒用草木灰能够降低鱼类的发病率

正确率47%,易错项D

本题错误率高不意外,因为这不是初中化学的主要考点。

C「草木灰不能和其他化肥混用」属于初中化学的知识点,但不是重点知识点。

草木灰不仅不能和氮肥同时使用,而且不能和绝大部分化肥同时使用,因为草木灰的碱性很容易和大多数呈酸性的肥料发生化学反应而流失,符合要求,正确。

ABD的选项对于农村考生毫无压力,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错误选项。

草木灰可以防病虫害、减少鱼病发病率并增加养分,这三条知识都是「课外知识」,城市的考生单凭教科书无法做出,这也是公考题目整体较倾向城市考生的大环境下对农村考生的平衡,此类题目每年都有一两道。

需要注意本题为「选非题」,可能部分城市考生对ABD是否正确都不了解,但是只要能够确定C错误即可。

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在备考时多看看农业知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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