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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考「常识判断-法经军农」难题解析

2018-11-02 19:17 作者:最后的遥远  | 我要投稿

全文字数|14.5千
阅读时间|45分钟
图片来源|网络

1.带着Bug题目的「当头棒喝」

2.常识判断中高难度的「言语理解」题

3.按照假设代入进行推理

4.仅能用推理法解出的军事题

5.没复习到《物权法》怎么做这方面的题?

6.一道不严谨的法律题

7.法律谚语中的「言语理解」

8.通过常理推断法律的规定

9.法律规定与现实的结合

10.每年1-2道为农村考生准备的题

11.名正言顺,顾名思义

12.用「代入式」推理解法律类难题

13.2018国考水平最高的干扰项

「常识判断」共分为「初中综合」「法经军农」和「时政要闻」三部分,其中「法经军农」的题目和「法律法规、经济金融、军事农业」的知识有关,本文即为2018国考「常识判断-法经军农」正确率≤60%的难题解析。

一、带着Bug题目的「当头棒喝」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1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B)《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C)《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D)《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B)《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C)《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D)《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正确率22%,易错项A

本题可谓「当头棒喝」,让很多做地市卷的考生直接就懵了,即使大家早已做好了「法律类题目很难」的心理准备,但真看到这个题的时候,握笔的手恐怕还要微微抖一抖:

「《民法总则》是什么?什么时候修订的?完全不知道啊……」

如果完全没有复习过这道题,且不知该从何入手的话,本题直接蒙一个就好!如果在蒙完后完全不去想,能够马上投入到下面的题,那么心理素质就过关了!

最差的做法就是在这个题上耗费太多时间。如果本题花了三分钟才做出来,那么无论是做对还是做错,都会极大影响接下来的做题的思路和士气。希望大家一定要记住这一点。

回到这道题,根据题干的表述还是能找出大致的解题思路,下面对4个选项逐一分析:

A「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本句是一个中性的表述,如果该选项错误,那么对应的话就是「总则施行的同时废除通则」,例如2004年对《宪法》进行修订后,1999版的宪法就作废了。但「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不是同一部法律,它们之间的关系很难确定,因此本选项描述是否正确难以确定。

B「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虽然一般复习不到《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但可以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

「总则」能让人想到「总纲」、「总结」,即和概括、精炼有关;「通则」则让人想到了「通行的」、「共同的」、「普遍使用的」等含义,感觉更加广泛。从字面意义上,可以感受到两者的关系为「总则概述、通则广泛」。因此,本选项的描述有可能是错误的。

C「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由于「总则」在「通则」之后出现,所以「总则」应该是吸收了「通则」的条款,看上比较像正确描述。

D「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不了解内容的话,几乎没有任何方法对本题进行推理,无法确定该选项描述是否正确。

从常理上讲,本题只能大致排除C,然后从ABD中进行选择,而B描述错误的可能性较高,因此综合考虑,B选项似乎最符合题意。在不确定答案的前提下,选B是最合适的。

这道题出的不太好,它是带着bug的。对于靠推理解题的考生来说,本题AD是矛盾的!!

简单来说,如果AD皆为真,则两者不能共存!既然两者通行,为什么一个要保护三年,一个只能保护两年?这点对考生造成了很强的误导!

查法律原文可知,民法总则中明确提到「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暂不废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关于民事权利诉讼的期限已改为3年,因为民法总则已「另有规定」。

本题选ABD都没关系,把它当作一道心态磨练题就好了,即使做错也无妨。

二、常识判断中高难度的「言语理解」题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2题/省级卷第1题】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
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
(A)①②④③
(B)①③②④
(C)④①③②
(D)④①②③

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
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
(A)①②④③
(B)①③②④
(C)④①③②
(D)④①②③

正确率42%,易错项C

本题考查的「《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这个考点属于「法律类」,也属于「初中教材知识类」。

该考点在「初中政治」教科书上有所体现,不算特别热门,但也不算偏门,解出本题的关键是根据中国国情和选项本身的排序进行推理。

众所周知,中国从国家层面对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从限制到开放,从严格管束到鼓励发展的逐渐变化过程的。

熟悉中国当代史和政治的小伙伴们可以直接按顺序排列,如果不是很熟悉,也可以根据每个选项的遣词造句中推理出正确答案。

解题时应首先注意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这句话的表述。

「仅限于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可以看出此时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存在顾虑,虽然放开了「口子」,但对其限制严格。该条文和其他三者画风明显不同,一定是最早出现,因此排除④不在首句的AB选项。

该条文出自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版《宪法》。

接着分析其他三个条文:

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

该条文很明显出现时间较早,原因有二:

一是「允许发展私营」,和④「不包括私营经济」的时间逻辑相接续;

二是「监督、管理」两个方针都带有明显的官方控制色彩,说明国家还在注重对其管控,但已经不是「仅限于个体经济」的阶段了。

因此,该条文出现时间较早且位于④之后,它出自于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第1条。

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条文中不再提「管控」,而是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强调角度可以看出,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态度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由于它不像③一样提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文学色彩的角度讲,这句话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是中性略偏积极的。

因此,此条文出现其时间处在「仅限于个体经济」和「强调监督管理」之后,距今不远不近,它出自于出自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

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该条文中明确出现了「鼓励支持发展」的字样,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国家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全新的认知,时间距今最近,它出自于出自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

因此本题排序为④①②③,D选项正确。

本题的关键不在于记住X年X月的《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是什么,而在于理解国家层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转变,并根据条文中不同词语表达的态度进行推理,看起来更像一道「言语理解」题。

三、按照假设代入进行推理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4题/省级卷第3题】下列关于「三农」问题的说法错误的是:
(A)民政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B)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C)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D)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下列关于「三农」问题的说法错误的是:
(A)民政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B)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C)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D)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正确率35%,易错项B

从本题的正确率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让人一脸懵逼的「时政+法律」题,大部分考生最后都无法确定其正确答案。其实本题需要灵活根据所掌握的知识进行推理。

「三农」问题已经受重视很多年了,但像本题从这么专业的角度考察「三农」的还真不多见。本题BCD三个选项考的较深,看似无从下手,但根据题目「说法错误的」要求,可以按照题干的要求假设其错误,逐个代入分析:

B「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表述正确。

如果B错误,其含义就变为「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无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可办理」。这样一来,村民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从国家对「三农」的重视程度和日常经验来看,这种说法显然错误,排除B。

C「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如果C错误,其含义就变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众所周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这两年常提常新的观点。「三农」则是十几年来中国都一直重视的问题,该选项与中央最近的政策不一致,因此C错误几率较高。

D「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如果D错误,其含义就变为「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不能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只能申请人民法院之外的部门」。

在已经出现了「侵害合法权益」这个词之后,该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直接排除D。

而正确答案A选项涉及的「民政」考点恰好也在2017年考过,而且恰好也是地市卷,考点几乎完全一致:

【2017年国考地市级卷第7题】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慈善法》规定的是:
(A)慈善组织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B)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通常可以进行投资
(C)慈善组织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慈善服务
(D)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慈善法》规定的是:
(A)慈善组织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B)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通常可以进行投资
(C)慈善组织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慈善服务
(D)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正确率19%,易错项B

这道题正确率超低(比纯蒙的25%还低)。考生复习时可以将两者结合,根据「民政」和「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共同记忆: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

工商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工商企业和经营团体的登记注册、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仲裁,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广告管理、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其实,根据汉字含义就可以大致推测出两个词的职责范围:
民政→和「民」有关的政务,简单概括为「婚丧嫁娶、救灾救济、慈善福利、老龄低保」。
工商行政管理→和「工业、商业」有关的行政和管理,即「企业注册、机构登记、合同仲裁、商标管理」

因此慈善属于民政,农民经济合作社属于工商管理,这样才是「名正言顺」的。

如果考生认真复习了2017年的行测,那么这道题一定能够做对,但从正确率来看,很多人似乎并没有把刚刚考过的真题放在心上……大家在备考复习时,一定要将这两道题联系起来。

四、仅能用推理法解出的军事题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5题/省级卷第2题】关于2015年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进行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活动
(B)组建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
(C)军委机关由多部门制改为总部制
(D)成立陆军领导机构和战略支援部队

关于2015年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进行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活动
(B)组建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
(C)军委机关由多部门制改为总部制
(D)成立陆军领导机构和战略支援部队

正确率32%,易错项A

如果不考虑军事达人或者恰好复习到这个点的情况的话,本题仅能用推理的手法去解答。解题思路为假设选项是错误的,一一代入:

A「组建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

本项若错误,则表达的意思为「没有组建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从「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这个词可以推出,这似乎是个比较正确、正面、积极的说法,所以本项错误的几率不高。

B「军委机关由多部门制改为总部制」

本项若错误,则表达的意思为「军委机关由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从这一表述难以看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可以暂时先放一下。

C「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活动」

本项若错误,则表达的意思为「军队有偿服务活动允许继续存在」。从近年来的趋势和民众对军队的感受可以看出本项显然是错误的,也和军队的形象不符。

D「成立陆军领导机构和战略支援部队」

本项和A一样,若错误,则表达的意思为「没有成立陆军领导机构和战略支援部队」,而「陆军领导机构和战略支援部队」似乎也是近年军事发展变革的潮流,所以本项错误的几率不高。

通过上述推理可知,ACD都是比较正面、积极的论述和当代军事发展潮流,只有B的描述无法判断,因此B表述错误的概率较高,当选。

本题如果做错,大家千万不要埋怨自己没有复习到考点上,因为2015年的军事改革会议在2018年国考中出现,这种考点恐怕确实难以想到。

2015年的军事改革会议确定了「军委机关由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的改革方向,军委机关由原来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4个总部,改为7个部(厅)、3个委员会、5个直属机构共15个职能部门。

15个职能部门为:军委办公厅、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军委科技委、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军委审计署、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将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主要是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优化军委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突出核心职能,整合相近职能,加强监督职能,充实协调职能,使军委机关成为军委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

改革的「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军委机关履行战略谋划和宏观管理职能,有利于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出题者的目的在于考察考生的推理能力,以及对军事变革大方向趋势的了解程度。

五、没复习到《物权法》怎么做这方面的题?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6题】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A)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B)小张向老刘借款6000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C)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
(D)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A)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B)小张向老刘借款6000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C)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
(D)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正确率56%,易错项C

本题正确率虽然尚可,但难度非常高,其主要原因在于本题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这两个词非常专业,很多考生看着就有种茫然的感觉,下面结合选项具体分析:

A选项「扣押未支付修车费的电动车」→「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属于「留置权」。

B选项「用玉镯借款,3年不还钱可变卖玉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属于「动产质权」。

C选项为「贷款买房」→「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和B情形相同。

D选项「拍下土地商业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看出,ABC都属于「担保物权」,而D属于「用益物权」。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没复习到《物权法》(大部分考生都没有复习到),本题应该怎么去做呢?答案是用推理的方法。

大致概括一下几个选项:
A→李女士不交修车费,店老板扣电动车
B→小张抵押玉镯借老刘钱,若不及时还钱老张可以卖玉镯
C→王先生贷款买房(若不能及时还贷,则银行能对王先生的房产做出一些处置)
D→某公司已经买下土地准备开发(没有「不交钱就不给这块地」的可能)

也就是说,3个选项讲的是「不交钱/还钱」就要被「扣电动车/卖玉镯/处置房产」,1个是「已经买下土地准备开发」。很明显,D选项的画风和其他3个不同,因此即使没有复习到《物权法》也可以通过推理得出正确答案。

题外话:公考所考察的法律主要为「宪三诉、选婚未、劳合知」,即《宪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选举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这些法律涵盖的范围非常广,其中:

宪法是根本大法,三个诉讼法涵盖了各种违法行为和对应法律程序;
选举、游行示威、劳动合同三个法律则涉及公民的基本选举、游行示威和劳动保障方面的权利;
婚姻、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犯罪)、知识产权则涉及到公民的日常生活。

上述法律都是传统的热门考点,也逐渐成为考生和公考培训机构所关注的点,而近年来国考涉及的法律范围更多,对考生的法律综合素养和知识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物权法》这类法律一般考生基本上复习不到,「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更是非常专业的法律名词,这种题目的出现本身就很有意义。

本题考察目的就是测试考生在没复习到《物权法》的情况下怎样去解题。

六、一道不严谨的法律题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7题】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担双方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的是:
(A)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
(B)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C)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包裹
(D)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二人约定各欠卖方十万元房款

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担双方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的是:
(A)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
(B)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C)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包裹
(D)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二人约定各欠卖方十万元房款

正确率44%,易错项D

本题又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考点,涉及《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公考中相对冷门的法律。

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条文的解释,「双方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本题的考点非常的怪异,因为按照法律原文的解释,4个选项似乎都是错误的。

查询百度,发现搜索「双方责任」后出来最多的也是「双方责任各50%怎么理赔」和「合同双方都有违约,双方责任怎么区分」。

可以看出,无论是法律原文还是百度搜索中,「双方责任」是一个双方彼此间对对方都有过错的法律行为,但本题A选项中,乙对甲显然没有任何过错,而且「乙不管不问致使责任扩大」是因为甲的羊吃了更多乙家的菜地,还是吃到了丙丁等别人家的菜地?这点原文也没有说明白。

所以,这个题出的是不够严谨的,只能从字面意思理解,认为「双方责任」表达的意思是「甲、乙只需要各自承担责任,不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之意。

这道题更像在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通过故意列出的两个非常陌生的法律词汇,测试考生的临场应变能力。

各位小伙伴千万不要因为没复习到这个考点而自责,更不要去死记硬背法律原文,否则公考干嘛不只招法律类专业考生?本题解法很简单,还是用最简明、直观的概括+推理的方法,首先概括4个选项:
A:甲羊吃乙菜,乙不管,损失扩大
B:甲乙共同犯罪
C:甲乙共同开办的企业,乙造成损失
D:甲乙共同买的房屋并共同欠钱

很显然,BC一定是共同责任。本题主要干扰点在D,因为D说的是「甲乙约定各欠10万」,似乎是「各自承担这个债务」而不是「共同承担」。但问题是,如果发生意外(比如甲跑路了或者意外身亡了),乙不用对另外10万元负责吗?

大家应该都听说过近年来非常热门的「相互担保」案件。有些地方的中小企业老板都来自同一个县乃至同一个村,他们相互担保向银行借款,最后因为一家老板跑路,导致该地区整个产业崩溃。从此类事件就可以看出,如果甲乙共同欠债20万,「甲跑了乙只需要还10万」的说法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综合考虑后,可以最终确定A正确的几率比较大,其原因是造成损失的羊不是乙的,乙也没和甲共同协商让甲的羊去吃别人家的菜,因此乙无需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从原题角度来说,个人倾向于要表达的意思是「甲的羊吃了别人家的菜」,否则乙「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这点实在情理不通)。

对于本题大家不要太纠结,做错了就是做错了,因为对于所有考生来说,这道题都很难。

目前尚无对本题的权威解释,这道题确实不够严谨。

七、法律谚语中的「言语理解」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8题】下列对法谚的解读正确的是:
(A)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
(B)枪炮作响法无声——战乱时,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荡然无存
(C)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规定与道德信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D)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即使初衷是好的,如果触犯了法律还是要一视同仁

下列对法谚的解读正确的是:
(A)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
(B)枪炮作响法无声——战乱时,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荡然无存
(C)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规定与道德信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D)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即使初衷是好的,如果触犯了法律还是要一视同仁

正确率30%,易错项A

本题4个选项看似都有道理,但有3个选项中埋藏着言语陷阱。从某种程度上说,这道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法谚的理解能力,尤其是对几个法律谚语及其解释中的词语的理解是否正确,有些像「言语理解」题。从超过七成的错误率来看,很多考生是不会做这道题的,而是凭感觉去「蒙」了个选项。

逐一分析4个选项:

A「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为

从「授权」二字可以看出,被限制对象一定是「有权力」的,因此「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谚语限制的对象是「政府」而不是没有多大权力的「一般公民」。事实上,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也是当前中国和世界的主流观点。

B「枪炮作响法无声」→战乱时法律无法维系社会秩序

B选项的干扰点在于「法无声」和「维系的社会秩序」似乎无法直接对应,其解释有一些跳跃性。本谚语的意思是「枪炮响起时,法律就没有声音」,用「没有声音」指代「法律失效」,即:
「战乱时法律难以发挥作用」,因此「法律失效时,社会秩序无法维系」→「战乱时,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荡然无存」,B中的表述正确。

C「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由于「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根本没提到道德,因此「法律规定与道德信仰相辅相成」的解释纯粹是脑补,明显错误,排除。

D「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初衷好的犯法行为也要一视同仁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主要指「法律不畏权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谚语和「初衷是好的」没关系,「阿贵」、「挠曲」二字也和「初衷」无关,排除。

本题需注意「枪炮」指代的的是「战乱」而不是「战争」,因为「乱」所以「法」失效,社会秩序才无法维持。解题时一定要细心,充分理解文字表达的含义。

八、通过常理推断法律的规定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9题】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A)王某3月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月5日正式上班,劳动关系自3月1日起建立
(B)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500元押金作担保
(C)张某所在甲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D)赵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A)王某3月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月5日正式上班,劳动关系自3月1日起建立
(B)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500元押金作担保
(C)张某所在甲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D)赵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正确率45%,易错项A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由于本题要求选出正确项,那不妨设每个选项都是正确的,再通过常理去推断是否可行。

A「1日签合同,5日上班,劳动关系自1日建立」看似有一定道理,但题目中给出的时间太短,无法直观感受到该规定是否合适。

大家不妨想一下,一个2017级大学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11月1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在2018年7月1日正式上班(这是很正常的)。如果劳动关系自2017年11月1日建立,那该学生相当于一事未干享受了8个月的劳动合同,企业直接亏出血本,因此该选项肯定是不现实的,排除A。

B「签合同时收500元押金作担保」是《劳动合同法》中最基本的考点,一眼就可以确定该行为不合法,直接排除。

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B正确,那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收5000押金合不合适?央企收50000押金合不合适?在没有给出任何收取押金依据的情形下,本选项显然与情理不符,错误。

C「公司合并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明显正确,符合情理也符合法律。大的方面说,滴滴快滴合并,也没听说合并之后的公司不需要履行之前和员工签署的合同;小的方面讲,卖瓷砖的张老板和卖壁纸的李老板合作一家公司搞家装,张老板也不能因为新成立公司就不给以前员工发工资了不是?

D「兼职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根据现实推断。众所周知,正式的工作一定要签合同,而兼职工作似乎很少签合同,因此仅从常理推断,本题描述错误的可能性稍大一些。

本题考查的《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但所有的条文都符合总则的规定,可以学习一下它的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通过总则的这些规定可以发现,《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的权力都要保障,结合选项具体分析即可判断其正误了。

法律类的书籍基本都是「开卷有益」,「读法」能够提升眼界,使思维更加缜密,建议各位小伙伴多去学习法律知识。即使没有精力去硬啃一整本法律条文,但大致了解下比较重要的法律的总则也是很有好处的。

九、法律规定与现实的结合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12题】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C)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C)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正确率51%,易错项A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该权利的定义如下: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展行合用合同展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因此,根据该定义,甲公司的做法不属于违约行为,但甲公司不能因此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这属于直接改变合同),也不能自行解除合同(该权利不涉及合同解除,只是暂时中止履行),因此ACD错误。B选项「告知乙公司」是「不安抗辩权」实施后甲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正确。

本题考察点较为偏僻,考生不一定要去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只需要理解《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结合常理就能够推断出本题的正确答案。

A选项显然不成立,因为甲如果强行「履约」也一定收不回货款,到头来甲公司因合法行为白白受到损失,与情理不符,排除。

B选项符合常理。无论要不要交货、能不能顺利交货,甲公司都要及时通知乙公司。

C、D选项如果成立,那即使乙公司能够很快解冻账户,甲公司的行为也成了事实并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就变成了破坏合同、「趁火打劫」的工具,与情理不符,排除。

各位小伙伴一定要要灵活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常识,结合生活实际进行推理,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一定要为现实服务,切记!

十、每年1-2道为农村考生准备的题

【2018国考地市级卷第13题】下列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B)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
(C)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
(D)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下列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B)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
(C)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
(D)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正确率52%,易错项B

本题考察点是政治制度常识,但问题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这个考点比较冷门,因此本题错误率较高,接近一半。事实上,这是一个较为倾向农村考生的题。该考点对农村考生毫无压力,在看到D的同时即能将其选下。

对于城市考生来说,「宅基地」或许是一个听说过,却很陌生的词。城市小伙伴们对「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陌生程度和对「房贷」、「公摊」的熟悉程度是差不多的。如果考生成长在农村,或者对农村非常了解,就会很熟悉「宅基地」这个词,也会很清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这个考点。

本题ABC都是正确的。AC相对较为简单,A选项从常理能够推断为正确,C选项是初中政治基础考点。本题易错项为B,其实B也是初中政治基础考点,考生误选B的原因可能是不熟悉「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建议选错的小伙伴可以重新温习下初中政治部分。

由于「常识判断」板块的题目总体来说对城市考生比较有利,为了保持平衡,它每年都会出1~2道对于农村考生来说较为容易的题。例如,2017年国考省级卷20题/地市级卷第20题是这样出的:

关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草木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种有大白菜的地里撒上草木灰可防病虫害
(B)花卉移栽时,可以用草木灰做底料增加养分
(C)育苗时,草木灰和氮肥同时施用效果更好
(D)往鱼塘撒用草木灰能够降低鱼类的发病率

关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草木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种有大白菜的地里撒上草木灰可防病虫害
(B)花卉移栽时,可以用草木灰做底料增加养分
(C)育苗时,草木灰和氮肥同时施用效果更好
(D)往鱼塘撒用草木灰能够降低鱼类的发病率

正确率47%,易错项D

本题对农村考生同样毫无压力,他们非常熟悉这种物质的作用;但对城市考生来说,「草木灰」仅仅是生物课本上稍微提到的非热门考点,而且这种肥料是城市孩子几乎接触不到的。

各位小伙伴要广泛开拓自己的知识面,实在不会也不要气馁,毕竟每个人都有不太擅长的地方。

可以多看看科普知识,说不定对积累公考的综合能力有无心插柳的作用。

十一、名正言顺,顾名思义

【2018国考地市级第14题/省级卷第8题】下列金融机构与其可以从事的金融业务对应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股票承销业务
(B)人寿保险公司——医疗责任保险业务
(C)小额贷款公司——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业务
(D)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下列金融机构与其可以从事的金融业务对应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股票承销业务
(B)人寿保险公司——医疗责任保险业务
(C)小额贷款公司——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业务
(D)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正确率46%,易错项B

本题考察的是「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范围」,看上去非常专业。从不到50%的正确率来看,本题难度的确很高。

非金融专业的考生想要做对这道题,除了要开拓知识面、多接触一些金融方面的知识外,还要牢记一点,即「名正言顺」——银行、保险公司等的大型、专业的公司,它的名字一定能够准确反映出其能够从事的行业范围。

A「商业银行」可以说是各位小伙伴最熟悉的金融机构了,什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统统都属于商业银行。

可以回想一下,商业银行最常见的业务是什么?很明显,是存款和贷款,以及发放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学名叫「票据贴现业务」)。而和「股票有关的业务」一般是什么机构在运作呢?众所周知是证券公司。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可以搜索一下脑海中的记忆,像六大行等著名的商业银行,有没有做过「股票的承购、包销」这种业务?无论怎样回忆,恐怕都是没有这个印象的,因此A选项大概率错误。事实上也是如此,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B迷惑性较强,也是本题的易错项,主要原因是「人寿」和「医疗」看似有一定关系。不过,本题存在一个小陷阱,大家要仔细辨别。

「人寿保险」中的「人寿」是指「投保者的人身健康、寿命(养老)」,而「医疗责任保险」中的「医疗责任」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责任」,即「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两者不是一回事。

显然,「人身健康、寿命(养老)」是不包括「医疗结构的医疗责任」的,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小额贷款公司」顾名思义,是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名称显然与「吸纳城乡居民存款」无关,因此C可轻松排除。

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存在不少「吸纳民间集资」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这种公司本身就涉嫌违法,在此就不展开了。

D选项的「海外投资」显然和「出口、信用」都有关系。因此D选项大概率正确。通过常识和上述分析,可以推断出A的错误概率较高,BC一定错误,因此本题只能选D。

上涉及金融的考点都非常专业,非金融专业的考生几乎不可能掌握所有的考点,因此一定要多了解下金融常识,例如再贴现率、非法集资、央行基准利率等热门、常见的金融词汇;同时,要学会根据题干给出的信息进行推断。由于金融机构的名字「名正言顺」,因为可「顾名思义」,根据汉字的含义进行推理解题

越重要的机构,其名字就越严谨,和它的工作越能够严密对应。

十二、用「代入式」推理解法律类难题

【2018国考省级卷第5题】下列说法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是:
(A)中国公民未发表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B)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
(C)美术作品出版后,该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归出版人享有
(D)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最早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是:
(A)中国公民未发表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B)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
(C)美术作品出版后,该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归出版人享有
(D)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最早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

正确率44%,易错项C

本题考查了《知识产权法》系列中的《著作权法》,考点非常精细,而且属于「选是题」,难度较高;但本题干扰项和其他法律类的难题一样,都故意给考生留下了破绽,根据这些破绽,结合选项进行「代入式推理」即可解题。

A「中国公民未发表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明显错误。很多作品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发表,如果A正确,剽窃者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抄袭未发表的作品,相当于鼓励违法行为,显然是不合适的。

B「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可从情理去推断。如果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却不享有著作权,则相当于在法律层面上不鼓励外国作家来华创作,不符合我国目前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

C「美术作品出版后,该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归出版人享有」为易错项,主要原因是考生在「美术作品」这个语境下,把「出版人」理解成了「制作者」。为方便理解,可以把「美术作品」类比为「文学作品」,即:

文学作品出版后的再版权(相当于美术作品的再次展览)归著作者(而不是出版这本书的出版商)所有。

这样一来,本选项的错误之处就很明显了。

D「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最早死亡的作者死亡后五十年」有一定迷惑性,可以假设一个场景,即一个儿童画家和一位老艺术家共同花了一幅画,不久后老艺术家去世,但这个儿童五十年后还健在,那么著作权就消失了吗?显然不是的。

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通过仔细审题来理解C选项中「出版人」的概念。

「法律类常识」备考时没必要强行背诵法律原文,重在理解法律的本质。

十三、2018国考水平最高的干扰项

【2018国考省级卷第7题】甲国与乙国因领土纠纷发生争端,下列说法不符合国际法相关规定的是:
(A)甲、乙两国可以派出外交使节进行谈判,这是解决争端最直接的方法
(B)甲、乙两国可以约定将争端交付仲裁机构处理,但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制裁性质
(C)丙国可以调停者的身份参加两国的谈判,但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对甲、乙两国没有约束力
(D)甲、乙两国可用请求书方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的判决交由联合国强制执行

甲国与乙国因领土纠纷发生争端,下列说法不符合国际法相关规定的是:
(A)甲、乙两国可以派出外交使节进行谈判,这是解决争端最直接的方法
(B)甲、乙两国可以约定将争端交付仲裁机构处理,但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制裁性质
(C)丙国可以调停者的身份参加两国的谈判,但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对甲、乙两国没有约束力
(D)甲、乙两国可用请求书方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的判决交由联合国强制执行

正确率30%,易错项D

本题非常罕见地考察了「国际法」,并且有着2018年国考水平最高的干扰项,值得仔细研究。

AC两项较容易理解。当两国领土发生纠纷时,当然可以直接谈判,也可以邀请第三者调停,而调停者提出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经甲乙两国同意的方案)也当然对甲乙两国没有约束力。排除AC后,解题关键就落在了BD两项:

B「甲乙两国可以约定将争端交付仲裁机构处理,但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制裁性质」。

D「甲乙两国可用请求书方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的判决交由联合国强制执行」。

看到B选项,大家想到了什么?没错,就是菲律宾2016年的「南海仲裁案」闹剧。本题选择D的考生或多或少都受到了该事件的影响,在潜意识里认为这种仲裁不具有法律制裁性质,但彼「仲裁」非此「仲裁」:

当年的「南海仲裁案」,我国政府根本就没有派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去参与,连维持仲裁机构的费用都全是由菲律宾自掏腰包,所以才叫「闹剧」。

而B选项和「南海仲裁案」最本质的不同,是「约定将争端交付仲裁机构……」,也就是说双方约好了,让仲裁庭给一个说法,由此作出的裁决当然具有法律制裁性质,就如同D选项「……用请求书的方式」一样,是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作出的法律判决。

本题的干扰项B出的非常巧妙,很多考生在看到「领土」、「仲裁」、「不具有法律制裁性质」后,联想起菲律宾的那场闹剧,潜意识里就认为B的表述是正确的,却没有注意到B选项和「闹剧」的本质性区别。

这道题出的水平非常高,可以说是公考最经典的题目之一。高达70%的错误率,说明很多考生根本就不关注时政要闻,哪怕是当年沸沸扬扬炒了几个月的、涉及到国家领土的超级大新闻,也没有去多花哪怕一分钟去了解这个所谓的「仲裁」和真正意义上「仲裁」的区别。

如果能通过本题重视起对法律和新闻的学习,那说明出题者良苦用心没有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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