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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远庖厨是一种鳄鱼的眼泪吗?

2021-06-06 23:44 作者:pw0  | 我要投稿

常有人说儒家的君子远庖厨是一种鳄鱼的眼泪,那么,儒家对动物的伦理是否是一种伪善?

近年来,动物保护主义的支持者日益增加,极端者亦是为数不少。总的来说,我国民间的朴素道德观是反对极端的动保行为的,但对于“以取乐为目的虐杀动物”这类显然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有着清晰的直觉。

在日常讨论中,名人名言是重要的论据,而我国传统下儒家则最能在社会伦理范畴有一席之地。儒家说君子远庖厨,决不是说厨房那地方不干净——咱不是穆斯林也不兴那一套,吃的就是吃的罢了。原文写得清楚明白:“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这么看来,确实有股子伪善的矫情味道,和现在西方所谓“白左”主张的“你要是看了屠宰场你也会是素食主义者”如出一辙。而相比之下,白左至少“不忍食其肉”也最终没能食其肉,儒家这怎么还一边不忍心一边真香,不是伪善是什么呢?其实不然。

搞刑法的罗翔老师曾经在谈论虐待动物犯不犯法时说过一句语出惊人的话:“人类的一切道德文明似乎都有虚伪的成分。”这里的虚伪并不与朴实相对,而是意指“反本能”,这是有些道理的。诸多反对动物保护伦理的理论无非分为从外部反对和从内部反对,从外部反对即是“你说动物有权利,我说人类发展至上,有的时候人权都可以舍弃,甭跟我谈权利”,约等于各说各的,此处按下不表;从内部反对往往更有力度,最常见的就是“若保护动物,何不保护植物?若远庖厨,何不远花圃?”

这类论证是有趣的也是好的,但要究根本则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首先要区分的就是三件事:“甲是被纳入道德考量的”“甲比乙在道德上更重要”以及“甲相对于乙有着绝对的道德优越性”,这三者的范围是递减着来的,前个是后个的前提。后两者的区别仅在于程度,“绝对的道德优越性”即在任何情况下舍乙取甲都是正当的,譬如我可以全为了快乐把一块石头摔碎;“道德上更重要”则指在对等前提下,即以一条人命换一条狗命,舍乙取甲是正当的。

先说动物是不是能纳入道德的考量之中,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纳入道德考量即是说,我们做的某个道德判断,有它没它、这样处置它还是那样处置它,结果可能大不相同,我们不能在谈论道德的时候假装它不存在。而动物显然是这样一个可以纳入道德考量的东西。

传统的观点习惯于强调主体(即人的特殊性)带来的道德考量与非主体(即该事物内在)的道德考量。简而言之,“动物是值得被纳入道德考量的”,不能仅仅是因为毁灭它会导致人的菜谱变得寡淡,更应该因为一些客观存在的、蕴藏在这个东西之中的原因。

对于此,海内外学者提出了诸多可能是动物可以被纳入道德考量的内在原因,譬如凡是活着的都应当被纳入道德考量、凡是能感受喜乐的都应当被纳入道德考量、凡是会自我保存的都应当被纳入道德考量……诸如此类。但这样其实极难解决一个道德考量的边界问题,即为什么我们更排斥吃动物而非植物,按照这些标准植物、无机物是否也要纳入道德考量?如果没有一个有力的阻止其延伸下去的理由,那么万物有灵,滴水八万四千虫都不是无稽之谈了——毕竟,君子远庖厨的根本原因是于心不忍,这种于心不忍是基于一种共识性的同理心,但这种同理心可未必要投射到动物上!花、草、树木、无机物、甚至二次元人物,凡是我可以产生同理心的都是要纳入道德考量的。

但,我们为什么要排斥这样一种“万物都可纳入道德考量”的可能性呢?

一个很符合直觉的反驳就是:这样一种囊括万物的道德考量是无意义的,它不能指导我们生活,否则我们不仅不能吃荤,甚至不能吃素喝水喝西北风了。然而细琢磨就会发现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纳入道德考量”就等同于束手束脚,那么刻意区分出“道德重要性”的意义何在?有人又会说,既然它微乎其微,不会影响我们的道德判断,那么讨论它意义何在呢?其一,一个东西纳入道德考量是客观地取决于何谓道德的,其二,我们的道德是在不断发展的,正如曾经的奴隶不被纳入道德考量而如今则不同。

什么是道德?窃以为道德归根结底还是一种自我保存,只不过这里的自我不是那个身体性的自我,而是一种更大的、由共情凝聚起来的共同体式的自我,而这种自我甚至比当代的民族国家更为根本、更为真实。

由此一来,我们在道德上考量什么,直接取决于人类普遍认识的自我的范畴,也就是“谁是自己人”。它显然受时空上的远近亲疏影响,譬如孟子也谈“亲亲——仁民——爱物”,所谓“爱有差等”。更根本一点,我猜测这种同理心的根源在于同一性,或说相似性,我们更容易将自我投射到相似的东西上——譬如为抚育孩子的黑猩猩而不是母蚊子而哀伤;譬如同样是哀嚎,娃娃鱼就比其他鱼惹人心疼;更极端点,同样是毁灭,搅碎一条金鱼比搅碎一块石头更让人心惊胆战。你或许会说,石头没有意识,但我们同样也不知道金鱼是否有意识,我们对于一切我们予以共情的事物的善意的揣测都是基于我和它的相似性——对于这一点,即使是其他的人类也不例外。

如果说,想象一个抽象的、投射到万事万物的自我显得有些唯心主义,我们大可以唯物地设想:如果有朝一日,我们发明了可以和动物交流的机器,或是出现了可以与动物沟通的超能力者,可以驱使动物与我们一同建设共产主义,动物还是道德上值得考量的吗?答案不言自明,甚至到时候吃动物已经是显然违反道德的了。人之所以是人,是异于野兽本能的,就是因为组成了社会的共同体,道德也就应运而生了,谁又能说这个共同体必不会扩大呢?

一言以蔽之,一个东西凡可能被自我投射的、与身体性的自我有相似性的(极端地说,所有存在者都属于其中)都是可以被纳入道德考量的,其中重要性由其与绝对主体的相似性高低决定。而唯有一物被确证为“自己人”,即能参与到社会中,是自我的一部分,它才可能拥有接近甚至等同人的道德重要性。

由是观之,一个动物,如果不能参与到社会生产,如果不能被我们理解它的意识,那便不可能拥有接近甚至等同于人的道德重要性。简而言之,总有一种情况,我可以吃了它而不受任何道德谴责。但它同样是广义的自我的一部分,作为脊椎哺乳动物是我们自我投射的对象,也能激起人共情心理的事物。更进一步,它是道德考量之内的、具有潜在道德重要性的东西——这并不矛盾。

这么说来,君子看见动物在那嚎产生了同情,这是真实的,但他闭眼不去看——因为知道人还是要吃肉的,动物虽然值得道德考量,重要性却远不及人——这也是真实的。见死不救的原因有很多,这谈何虚伪嘛,甚至可以说再真实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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