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横沥镇曝光12起安全生产隐患
东莞讯 8月15日,本报从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了解到,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从源头上预防与控制事故的发生。近日,东莞市横沥镇应急管理分局组织对企业开展巡查检查,根据《东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要求,对近期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进行曝光!
1、企业名称:
东莞市鱼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长田路6号厂房3栋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建立健全粉尘清扫制度及台账
◆电线裸露未设置安全保护套管(一楼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部分乙炔,氧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不符合安全规范
◆未建立健全2021年度的安全投入预算及台账
◆生产车间使用电焊作业,作业员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人民币20000元整
整改责任人:杨悄玲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3日前须整改完毕
2、企业名称:
东莞市盈正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村尾第一工业区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楼梯间设置不符合防火要求(有障碍物、可燃材料储藏室)
◆车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未建立2021年度的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及台账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车间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口罩)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王强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26日前须整改完毕
3、企业名称:
东莞市桐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村尾工业区4幢1号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二楼烘烤车间、包装车间部分电线电路裸露未设置保护套管
◆二楼包装车间地面未划分安全通道线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张宇新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19日前须整改完毕
4、企业名称:
东莞市硕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振兴路村尾工业区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SMT车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楼梯间电箱部分电线电路裸露未设置保护套管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刘波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19日前须整改完毕
5、企业名称:
东莞市安可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恒泉社区恒泉产业园厂房第3层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记录排查治理记录
◆成品仓库402030电池级耳未有效保护
◆废弃电池存放在化成车间
◆化成车间无事故通风
◆化成间摄像头,监视有盲区
◆注液间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注液间电解液供液主管路上无紧急切断阀
◆注液间无应急事故通风,停用设备未进行告示
◆正极调料间无粉尘收集装置,未定期清扫粉尘
◆隧道炉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化成与二次封装混存
◆组装车间无应急设施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整改责任人:闫大国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9月10日前须整改完毕
6、企业名称:
东莞市库拉圈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塘肚路8号D区202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粉尘收集室里电机不防爆)
◆除尘设备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无静电跨接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喷涂车间、跳棋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喷漆车间电源开关、插 座、线管、灯具不防爆,烤房使用非防爆型碘钨灯加热)
◆调漆房铁架未设置静电接地,调漆间开桶工具为铁制工具,未严格按照要求设置通风设施
◆喷漆车间、调油房、化学品暂存仓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调油房、化学品暂存仓没有防泄漏措施,存放危险化学品数量过大(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层次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资金落实情况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整改责任人:黎康照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9月27日前须整改完毕
7、企业名称:
东莞市木邦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糖厂路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抛光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抛光机电机不防爆)
◆抛光区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灰未及时规范清理
◆抛光区除尘设备没有静电跨接
◆抛光区除尘系统泄爆口设在室内,安装不符合要求
◆开料区脉冲喷吹除尘系统的除尘管道使用PVC塑料管、除尘设备没有除静电措施、除尘 设备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除尘器灰斗设置不符合要求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开料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脉冲喷吹控制仪风机不防爆)
◆未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未经过培训合格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整改责任人:胡卉兰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9月25日前须整改完毕
8、企业名称:
东莞市爱思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西城工业Ⅱ区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对安全设备(切割机、抛光机、定厚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污水池)
◆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污水池)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池)未设置防护栏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整改责任人:席红霞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25日前须整改完毕
9、企业名称:
东莞万好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西城科技园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处理池)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未如实记录有限空间(污水处理池)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梁海龙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24日前须整改完毕
10、企业名称:
东莞巨扬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新四黄塘路46号2号楼101室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一楼车间铣床岗位、起重机岗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何乔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19日前须整改完毕
11、企业名称:
东莞市中泰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桃子工业园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及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合格
◆未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戴安全帽)
◆工业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
◆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未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预算表
◆部分从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杨松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11日前须整改完毕
12、企业名称:
东莞市华慕鞋类产品研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村金龙路
隐患部位:
生产车间及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存在隐患:
◆样品车间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戴防毒口罩)
◆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口罩)
现场图片: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责任人:蒋春云
整改期限:上述隐患2021年8月9日前须整改完毕
请上述企业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请其它企业引以为戒,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东莞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