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色情交易,传播淫秽物品的法律规定
首先,最简单的色情交易,卖淫嫖娼一般情况是行政处罚,但是,以下这些行为是刑事犯罪 (1)引诱,教唆幼女卖淫的,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此时嫖娼的人在明知道她是幼女还嫖娼的视情节轻重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或强奸罪。 (2)嫖娼的是未成年的,卖淫人员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 (3)卖淫人员明知患有性病还卖淫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4)三人以上多次进行卖淫嫖娼的,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5)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强迫卖淫罪。 (6)组织他人卖淫的,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7)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可能构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在此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随意处置尸体的,可能构成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此外色情交易,传播淫秽物品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走私淫秽物品的,可能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他人淫秽表演的,可能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可能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那要是强迫他人淫秽表演,制作淫秽物品,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等。
偷拍他人制作淫秽物品的,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