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新歌被指讽刺多名歌星,律师:若涉及某一人,将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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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释一刀娱乐号
编辑丨释一刀
最近,刀郎的一首新曲《罗刹海市》,一举冲上了大音乐排行榜的榜首。
《罗刹海市》的名字和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有异曲同工之妙,很多网友都在翻阅古籍,对这首歌进行了一遍又一遍地解读。
很快,网络上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评论,有人说《罗刹海市》是对“以丑为美”的一种讽刺。也有人觉得这首歌是刀郎的反击,因为这首歌里,包含了某个综艺节目,还有很多曾经对刀郎有过非议的著名歌星。“我还以为他不会再出剑了,原来他还在磨砺自己。”
还有人把“马户”和“又鸟”这两个词,和一些著名的歌唱家的名字对上号,做出了解释。截至发稿,一名女歌手最近发布的一段短视频,已经有337.5万条留言,而《罗刹海市》更是在留言中不断出现。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方对此作出任何反应。在一片欢声笑语中,也有人怀疑,《罗刹海市》的音乐和“解读”,会不会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刘凯,北京市中文(长沙)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他说,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形式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利。对被侵犯人的名誉权进行了书面、口头的诬蔑,使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诽谤是指蓄意编造不实的事实或引述不实的事实,并作出不恰当的评论,从而使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下降的行为。所谓“污名”,就是通过言语、暴力等手段,对一个人的人格进行严重的损害,从而损害一个人的声誉。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侵权人的侵害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但“含沙射影”和“指桑骂槐”并非一定要指认某一种损害性声明,而是要能够证明某一特定情形下,某一特定知情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其损害性声明所指向的客体是受害者。
以本案为例,要对《罗刹海市》歌词的指向性进行分析和判定,应从“特指”、“泛指”、“明指”、“暗指”等方面入手。其次,要考虑这首歌的听众对所接收到的讯息有没有明确的理解,或者说有没有对应的意义。
网友的评论,只要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贬低人格、毁损名誉的内容,也不存在恶意诋毁某歌手的主观故意,通常不会构成侵权。
现代社会是一个权利至上的社会,人们对权利的关注越来越多。但是,每一项权力的行使都有其限度,权力的无限度地扩大,势必会造成垄断,所以,对权力加以适当的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刀郎的新作《罗刹海市》并没有被暗示侵权,但这也会影响到他的知名度,所以,双方应该积极沟通,减少争议,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