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巴清,做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有一位伟大的秦代女子。她身世成谜,却受到秦始皇以最高礼仪接待;她并未留下守节贞烈的传说,却被始皇帝誉为“贞妇”;她的姓氏已经无从考究,秦始帝却在她家乡为她筑起一道“女怀清台”;她是西南首富,她拥有庞大的丹砂帝国,她亦巫亦医,掌握着生死之术……这所有的一切,让她与秦始皇之间,存在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微妙关系,这让人感觉不寻常。秦向来没有尊重商人的传统。秦的祖先被封于秦邑(今甘肃天水东北),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后来向东发展,渐有问鼎中原之心。秦人虽有从事工商业者,总体是以农牧业为主,不是齐、郑那样传统的重商国家。秦在战国中期的崛起源于商鞅变法。商鞅特别厌恶商人,他的变法措施之一就是严厉打击商人,他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从事商业行为以及因懒惰而贫困的人,妻子儿女没收为奴婢秦始皇本人信奉韩非子的学说。韩非子对商人更加痛恨,他在《五蠹》之中列举了五种对国家有害的人,商人就是其中之一。他指责这五类人是“邦之蠹”,意思是他们是国家的蛀虫。秦始皇一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他对商人的偏见不亚于他对女人的偏见。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巡行到琅琊,在山上刻石,颂扬功德,他认为自己的功德之一是“上农除末崇高农业,消除末业—末业就是商业。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这次征发有惩罚性质,相当于充军流放,征发对象是秦始皇眼中的有罪之人与不良之人,商人列于其中,可见商人在秦始皇心中的地位。不仅是秦始皇,中国历代皇帝大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生产力低下的时代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又不能自国外补充,重农有其天然必要性。重农必定抑商,因为商业行为容易获利,会诱使农民抛荒土地去经商,对农业生产不利,对社会稳定更不利。历代皇帝为表示对商业行为的鄙视,大都与商人保持距离,很少有皇帝主动接见商人,即使偶有接见,也是皇帝高高在上,商人匍匐于天子脚下。从没有哪个皇帝以客礼接见一位商人,并且是一位女商人。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皇帝接见一位女商人。因秦始皇为她筑“女怀清台”,以至于后世富有想象力的读者怀疑他与这个女子有暖昧故事,不然他何以给她如此崇高的礼遇?
秦始皇接见的这位女商人,名字叫“清”,是巴郡人,人们称之为“巴清”。又因她是一位寡妇,又称之为“巴寡妇清”。巴郡是秦三十六郡之一,设置于公元前314年,是秦较早设置的郡之巴清姓什么,史书上没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对巴人有个简短介绍—“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醰氏、相氏、郑氏”。按《后汉书》的说法,这五姓均出自武落钟离山,刚开始信鬼神,无君长,处于原始氏族状态,后来他们从巴姓中推举了个名叫务相的人为首领,带领五姓沿夷水西上,到达夷城。这就是巴人的先祖。既然巴郡有巴姓,巴清本人或她丈夫有可能就姓巴。这仅仅是有可能。

巴清经营什么产业,《货殖列传》中说得明白,“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这段文字,基本上交代了巴寡妇清的身世。巴寡妇清的先人发现了丹砂矿,经营丹砂矿获利已经有好几代人。这段话开头强调了巴清的身份是“寡妇”,那么,发现丹砂矿的这个人,应该是巴清丈夫的先人,而不是巴清的先人。“数世”说明,秦国征服巴国之时,巴清丈夫的家人可能就经营丹砂矿了。这就让人奇怪了,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不遗余力打击商人,巴清丈夫的家族经营工商业近百年,积累起巨额财富,却没有受到来自秦国政府的打击,难道有什么原因?要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看一看《货殖列传》中提到的另一位秦朝商人这位商人,史书上称之为“乌氏倮”,这个称呼的由来跟巴清一样,也是“地名+人名”的方式。他是乌氏人,名倮,人们称之为“乌氏倮”乌氏倮经营畜牧业,繁育的牲畜多了,赶到东方的农业区卖掉,用卖牲畜的钱购买珍奇丝织品等物,献给乌氏戎王。戎王见到这些来自东方的美丽织物大喜,给他以十倍价值的牲畜做报酬。
乌氏倮的牲畜多到不可计数,只能用“谷”计算,几个山谷的马,几个山谷的牛羊。乌氏倮跟巴清一样,也受到秦始皇的表彰,秦始皇让他与封君享受同等待遇,可以与朝臣一起上朝奏事。把乌氏倮跟巴清放在一起,就会看出共同点首先,乌氏倮和巴清都经营实业,不是游商。商鞅和韩非痛恨的是奸巧、游食之人,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从事贩运业的人,他们把产品由此地搬往彼地,他们本人会获得财富,国家的财富总额并不增加。这不是商鞅和韩非的目的,他们的目的是让国君富而不是让国民富。第二类人是加工出售奢侈品的工匠和商人,加工奢侈品浪费人力,只增加物品的审美价值,并不使物品数量增加,奢侈品会使人耽于享乐,意志消磨,这也是商鞅和韩非反感的。乌氏倮从事畜牧业,大量繁殖牲畜,运往关中地区,这对提高秦国的国力大有好处。

巴清家族开采的丹砂是用途很广的矿产品,于秦国也大有益处。他们对秦国并无危害,秦国也就没必要打击他们了。另外,我们看看他们的所在地就会发现,乌氏倮和巴清都生活于秦国的边鄙地区。乌氏在今甘肃平凉,处于秦国的西北边境,巴郡处于秦国的东南边境。这两个地方都远离秦的统治中心关中,与夷狄杂居,秦的统治力量在此非常薄弱,打击他们很费力气,对秦国来说得不偿失。再就是,虽然秦法苛酷,但是再苛酷的法律,也要由人来实施。秦始皇和秦始皇时代之前,由于落后的交通和信息传递的困难,秦法只在秦的统治中心关中地区得到严格执行,距离关中越远,执行力度越打折扣。秦统一六国之后,严厉打击原六国商人,把他们迁离原居地,流放远方。《货殖列传》记载的几位秦末汉初的大商人—卓氏、程郑、孔氏,都是秦灭六国后,从赵国和魏国迁往巴蜀和南阳,他们在那里大肆冶铁,成为富翁。这严重违背秦朝削弱他们的本意,却未受到惩罚,可见秦法在边远地区执行力度很有限。大约因为这几个原因,巴清丈夫家族开采、加工丹砂,“擅其利数世”,并未受到秦国政府的惩罚与干扰。而巴寡妇清也因各种原因获得秦始皇的尊重。

可惜,在重农抑商的古代,在“夫为妇纲”的皇权专制社会,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再也没有第二个巴寡妇清出现,以至于巴寡妇清还不时受到各种偏见。
宋仁宗时的中书令夏竦按照封建妇道,就指责秦始皇表彰巴清是“妇非所表而表之,表贪竞也;台非所筑而筑之,筑祸乱也。”
连王安石都说“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所以说,作为载入《史记》的女商人,巴寡妇清真正做到了前无古人,后亦无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