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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41、绝对剩余价值

2022-04-12 10:35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如有错漏或其它问题,欢迎指正】


41、绝对剩余价值

  靠绝对地延长劳动日以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家提高对工人剥削程度的基本方法之一。

  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日,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在必要劳动时间已定的条件下,劳动日越长,剩余劳动时间就越长,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到的剩余价值也就越多,从而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剩余价值率)也就越高。

  例如,假定劳动日的长度为10小时,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各为5小时,因此剩余价值率便是100%;如果把劳动日延长到12小时,必要劳动时间不变,仍为5小时,那么剩余劳动时间便是7小时,而剩余价值率便从100%提高到140%。

  由于延长工人的劳动日会使资本家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因此资本家总是尽一切可能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但是,这种延长不是没有限制的。客观上有两种限制:第一,是生理的限制。在一天24小时内,工人必须有一部分时间用于休息、睡眠和吃饭等等。这是一种生理的必要,不然,工人就不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给资本家做工。第二,是道德的和社会的限制。尽管资本家时刻想把工人当作牛马使用,但工人毕竟不是牛马,而是具有独立人格的雇佣劳动者。因此,工人一天中除了干活、吃饭和睡觉以外,总还得有一定的时间用于照顾家庭,阅读书报以及进行社会交往等等。由于有以上两种界限,便决定了劳动日的长度无论如何不能等于一昼夜的自然长度,即24小时。但是,因为这两个界限本身(尤其是第二种界限)具有相当大的伸缩性,所以资本家仍然有可能在必要劳动时间以上,24小时以下来大幅度地延长工人的劳动日。事实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由于它的没有限制的盲目冲动,由于它对剩余劳动的狼样的贪欲,不仅突破了劳动日的道德上的最高限度,并且突破了劳动日的纯粹生理上的最高限度。”[i]

  劳动时间的过度延长,严重损害了工人的健康,各种慢性病、职业病普遍流行,工伤事故不断大量增加,而对于女工、童工,后果则尤其严重。因此,长期以来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利,一直为缩短劳动日而进行着不懈的斗争。


[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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