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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40、剩余价值率

2022-04-12 10:34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如有错漏或其它问题,欢迎指正】


40、剩余价值率

  剩余价值率是剩余价值(m)和可变资本(v)的比率,它表示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程度,通常以百分比数表示,以m′代表。计算剩余价值率的公式是:

  我们知道,剩余价值乃是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因此在资本家垫支的全部资本中,只有用于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部分,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价值量的变化,实现价值增殖。至于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c)部分,则只是价值转移即改变价值的存在形式,并不发生价值量的变化。因此,为了确定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程度究竟有多大,或者说要确定在雇佣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中,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多少,而工人又得到了多少,便应当用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相比,而不能用剩余价值和全部资本相比。例如,假定资本家的全部资本是5,000元,其中可变资本是1,000元,经过生产过程之后,它带来的剩余价值也是1,000元,那么,剩余价值率就是:

  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或劳动者受资本家剥削的剥削程度的准确表现。”[i]

  由于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是用来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或可变资本的价值的,而剩余价值则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因此剩余价值率也可以用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比率,或者剩余劳动时间与必要劳动时间的比率来表示,即:

  这两个比率,以不同的形式表示着同一个关系。前者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来表示的,后者则是以活劳动的形式表示的。

  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的高低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率愈高,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也就会愈多。所以,对剩余价值贪婪成性的资本家总是想方设法尽量提高剩余价值率,不断地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在雇佣工人“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ii]资本家是绝不会罢休的。


[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16页。

[ii] 恩格斯:《英国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34-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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