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简史01:P2P的疯狂和消亡(上)蛮荒时代

P2P发展远超许多发达国家
壹、后发优势
1.早期中国传统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在中国改革开放后一齐进入民众事业并开拓更广阔的地盘,而非像外国大部分发达国家在传统行业成熟的情况下与互联网产业展开零和博弈(即分有限的蛋糕,只有一方胜者)
2.中国传统产业领域不成熟,在互联网金融出现前只有大公司能够在银行等传统领域借款,而互联网金融进入中国民众视野是0到1的区别,相较之下许多发达国家中本就有许多成熟的传统借贷服务
贰、创业者、资本家、理财用户三方投机助推
理财用户在P2P一开始高利润的诱惑之下大批投身于其中,相较之下其他行业只有创业者和资本家的投入
叁、急切寻找增长点的传统企业和谋求转型的互联网企业加入看上去门槛最低的金融业务P2P
对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好处:
1.明面上说能为公司用户与更多中国人提供金融服务,投身于金融科技大干一番事业
2.能为其提供更大的想象空间方便其把市值做大
3.无论公司经营如何在早期无市场监管下投入P2P都能经手海量资金,将其当作自己的现金流
肆、监管红利
互联网金融与P2P在一定程度上取缔了本为国家本无法监管的民间灰色产业的借贷服务,国家在其发展起来的前几年间选择观望并选择是否监管、监管方式、监管力度时,作为新兴行业创业者这时必须本着“法不禁止即可行”的心态大力获取利润
对比之下,在欧洲这种法令完善、大力监管互联网的形势下互联网企业很难获得大的创新。所谓“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e租宝事件
灰犀牛事件(有预兆的但知道发生危险时之前所有人都不以为意的事件),e租宝采取高举高打的炫富式宣传,请美女海归总裁、美女高管+高薪、名牌包、豪车,及其昂贵办公地段,找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站台,纸媒+央媒、各大卫视+租用高铁命名推广,不到一年半品牌宣传花了5亿元。e租宝公司真正意义上不能算是P2P,而是一场庞氏骗局(获利周期快、利润极高,而高利润是从新人手上收钱来填补给老客户,而总有一天后续新人的投资会无法填补老客户的窟窿)。而e租宝事件引发的各方关注与行业动荡,也使得政府与监管层终于决定插手管理。
P2P发展阶段
2010-2016蛮荒时期
2016-xxxx强监管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