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茂林产化工公司某项目工地10·23高坠事故调查公布,致1死
1月29日,本报从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获悉,广东科茂林产化工公司中试车间项目工地10·23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据查,2021年10月23日10时20分左右,广东正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广东科茂林产化工有限公司中试车间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8万元。
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广建。
事故项目的施工单位:广东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志安。
事故项目的监理单位:广东众志城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黎玉衡。
2021年10月23日10时00分左右,饶万军和3名工友在附近工地干完活,私自前往科茂林产公司2号中试车间查看3层梁板拆模难度和工程总量,以便承接拆模工作。在查看过程中,约10时08分左右,工友张泽听到“砰”的坠落声后,发现林某某躺在地面上,人事不省。约10时30分,医护人员到达现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外来人员林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攀爬高支模内架不慎失足坠落,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正华建设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项目工地安保管理存在漏洞。事发项目有2个门,仅配备1名保安,安保力量配置不足、大门长时间敞开,未能堵塞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项目的安全漏洞;二是对安保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公司对保安吴泽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门岗保安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去后门指挥货车搬运,致使前门无人看守。
调查组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正华建设公司。施工单位正华建设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工地安保管理存在漏洞、对安保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广东众志城业公司。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最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未制定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调查组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周志安,正华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建议由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周志安进行行政处罚。
李小刚,正华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建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曾智意,广东众志城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建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调查组建议追究责任的人员:
周世财、黄培元、黄伟雄、莫国维,正华建设公司科茂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建议正华建设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其给予处理。
吴泽信,项目工地保安。建议正华建设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其给予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张强、方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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